[发行]上投双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7月)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15:07:32 中财网


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08年
5月
21日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5月
20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
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

二〇一八年七月


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30
八、基金的投资
...............................................................................................................................38
九、基金的业绩
...............................................................................................................................47
十、基金的财产
...............................................................................................................................4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49
十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5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56
十六、风险揭示
...............................................................................................................................61
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6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7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1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2
二十三、备查文件
............................................................................................................................92


1


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
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
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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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
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
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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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
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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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并不能克服且在本合同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客观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
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的
51%和
49%。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
“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变更为
“上
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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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
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

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Jed Laskowitz
政治学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资产管理多资产解决方案联席总监、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及财富管理智能解决方案行政总裁、摩根资产及财富管理营运及投资委员

会成员、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财富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

董事:
Michael I. Falcon
金融学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退休业务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成员、

集团资产管理亚太区营运委员会主席。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

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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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

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
(主修财务
)、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曾经在加里

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行长等职务。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
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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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

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

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

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零售银行部

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

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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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陈思郁女士,自
2008年
5月至
2009年
8月在国泰君安研究所担任研究员,自
2009年
9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国内
权益投资一部基金经理,自
2015年
8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6年
10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李德辉先生,上海交通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博士,自
2012年
7月至
2014年
7
月,在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自
2014年
8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行业专家兼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6年
11月起担任上投摩根科技
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3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安全战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梁钧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08年
5月
21日至
2009年
6月
13日。

历任基金经理芮崑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08年
5月
21日至
2009年
10月
24日。历任基金
经理罗建辉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09年
10月
24日至
2015年
1月
30日。历任基金经理卢
扬先生,其任职日期为
2014年
10月
30日至
2015年
11月
20日。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究总监;孟晨
波,总经理助理兼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赵峰,债券投资部总监;张军,投资董事;黄栋,
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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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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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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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1)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
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
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
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
急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
出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
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
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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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成立时间:
1984年
1月
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
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30人,平均年龄
33岁,95%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
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
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
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
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
QDII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
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
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服务。截至
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15只。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
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
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
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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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
ISAE3402(原SAS70)审
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
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
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
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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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
“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
”、“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
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
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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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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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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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户服务热线:
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咨询电话:
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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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40066-99999
网址:bank.pingan.com
(1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服电话:
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21-23层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门户网站:
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邮编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swhysc.com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邮
编:83000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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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http://www.gf.com.cn
(2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 周健男
网址:www.ebscn.com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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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
95562
公司网站
: www.xyzq.com.cn
(2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30)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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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010-95558
(3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热线:
95503
东方证券网站:
www.dfzq.com.cn
(3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公司网址:
www.cfzq.com
(3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
63号中山国际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开放式基金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址:
www.xcsc.com
(3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3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
(3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6666 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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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gws.com

(4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热线: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热线
:0591-96326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4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公司网址:
www.cicc.com.cn
电话:021-58881690
(4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4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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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罗浩
客户服务电话:
68777877
公司网站:
www.shhxzq.com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或
4008-888-999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4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4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4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5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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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传真:010-88066552

(5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5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站:www.harvestwm.cn
(5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楼
01A单元、
02A单元

04单元,
29楼
02单元,
30楼
01单元,
32楼
01单元和
01B单元,
33楼
01单元和
03
单元,34楼
01单元及
3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楼
01A单元、
02A单元

04单元,
29楼
02单元,
30楼
01单元,
32楼
01单元和
01B单元,
33楼
01单元和
03
单元,34楼
01单元及
35楼
法定代表人:欧兆伦(
AU SIU LUEN)
客户服务热线: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800 8301 880
公司网站:
www.citibank.com.cn
(55)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客服电话:
800-830-3811
网站:www.hkbea.com.cn
(5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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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5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5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6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6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021-20835588
网站:licaike.hexun.com
(6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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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网站:
www.yilucaifu.com

(6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站:www.leadbank.com.cn
(6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6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6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6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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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
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站:http://8.jrj.com.cn/
(69)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

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
010-62675369
网站:www.xincai.com
(70)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号
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
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
http://fund.jd.com/
(7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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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经办律师:韩炯、秦悦民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8】502号文件批准,
2008年
4月
28日起向全社
会公开募集,截至
2008年
5月
16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本次募集净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
1,423,050,546.77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折合基金份额
1,423,050,546.77份;认购款项在
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67,592.4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267,592.43
份。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9,67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
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423,318,139.20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年
5月
21日生效。本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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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网
站”)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

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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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条
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
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份,
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本基
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
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比例下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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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

每笔
1000元


4、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时间(
N)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
回费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为赎回
费的
25%。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 /(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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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第
5位四舍五入。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到(
4)、(7)项暂
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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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
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
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
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投
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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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
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以上的部分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
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
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