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景兴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15:08:00 中财网

博时景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摘要


博时景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
2号


本基金根据2016年4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准予博时景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16号)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
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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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
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预期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

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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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
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
心、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
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
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
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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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
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
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
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
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
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

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
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
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
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
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产品
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
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
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
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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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
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
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8年
3月
31日,公司总人数为
535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7%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
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
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
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
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
院情报室干部。


彭磊女士,分别于
1994年
7月及
2010年
7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经
济学学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曾在不同证券和金融类公司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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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管理或行政职位,拥有相关管理和从业经验。于
2002年
5月至
2003年
10月兼任

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于
2002年
5月加入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综合
管理部副总经理、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中国业务部总经理、证券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2011年
6月起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3月起担任摩根士丹

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6年
4月起担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张灏先生,1978年生,学士。2000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获得数学学士学位

和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起,任职于瑞士信贷(CSFB)纽约办公室并加入企业并购部

门担任经理,负责全球电讯及消费零售行业的并购项目;2005年,加入摩根大通(JP

Morgan)香港办公室担任副总裁,负责大中华区的企业并购项目;2008年,加入著名基

金公司德劭集团(DE Shaw& Co.)之大中华区私募股权投资部门担任执行董事。2013年
至今,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及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投
资总监,并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管理。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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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ECNL)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
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
经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
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
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
事。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
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
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
总经理;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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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长;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

方、威华股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副部长。2013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
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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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程卓先生,硕士。2008年起先后在招商银行总行、诺安基金工作。2017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博时安泰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
博时安誉
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富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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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5-至今)、博时富宁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汇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景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3.15-至今)、博时聚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民泽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3.15-至今)、博时智臻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3.15-至今)、博时安恒
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8.4.2-至今)、博时丰达
6个月定开债发起式基金(2018.4.23
至今)、博时安丰
18个月定开债基金(2018.4.23-至今)、博时安诚
18个月定开债基金
(2018.5.28-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杨永光先生,2016.05.20—2018.03.15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1994年至
1998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获理学学士学
位。1998年至
2001年继续就读于北京大学,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年至
2015年就读清华
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项目,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学位。2001年
7月至
2003年
12月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年
12月至
2006年
2月在银华基金工作,
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
3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7年
3月起任研
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
2月调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2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担任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8.282014.12.26)
基金经理。2016年
7月至
2018年
1月担任博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7.25-2018.1.5)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开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3.12.19-至今)基金经理。现任博时基金权益投资总部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
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
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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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
2号—摘要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
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
价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
业混合(LOF)基金(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
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
(2017.6.5-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3)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
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
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博时信用
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2.29-至今)、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至今)、博
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至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6.9.29-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至今)
、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至今)、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
至今)的基金经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
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股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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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投资总
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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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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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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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
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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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
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
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
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
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
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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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
8月
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
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
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
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余人,平均年龄
3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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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年
4月
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

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14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7234.37亿元。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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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企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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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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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1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3)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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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
1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联系人: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1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号乐成中心
A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wm.com

(1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1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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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
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
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号
906室、903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
010-82628888-5657
传真:
010-8260751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20)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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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2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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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5)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02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26)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
3号楼
111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2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
2层
202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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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号科兴科学园
B栋
3单元
7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2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3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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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四、基金的募集与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6年4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1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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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止,基金份额共募集
210,190,454.33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40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
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6月
6日开通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
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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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元;详情请见
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
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但
需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或基金合同的约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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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

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
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用如下: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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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M<300万
0.50%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见下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费率
Y < 7日
1.50%
7日≤Y<180天
0.05%
Y≥180天
0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
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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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某投资人本次申购本基金
40万元,对
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0.8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1+0.80%)=396,825.40元

申购费用=400,000-396,825.40=3,174.60元

申购份额=396,825.40/1.0560=375,781.63份

即:投资人投资
4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得

375,781.63份基金份额。



4: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某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本基金,其
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1000=5,999,00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60=5,680,871.21份

即,投资人投资
6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0元,可
得到
5,680,871.2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5: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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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金额=1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三年,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
1.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5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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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
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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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
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

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部

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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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景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摘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20个工作日,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依据相关
规定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8月
15日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
人承担。



2、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
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
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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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基金,非
QDII基金不能与
QDII基金进行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
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
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
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
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景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
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年
3月
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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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