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荣科科技:《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关注函》之回复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20:35:08 中财网


《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关注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下发的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66号《关于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就《关注
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现就《关注函》中的有关问题回
复说明如下:

问题1、2018年1季度末,你公司前十大股东中,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比例为2.37%,请说明崔万涛、付艳杰及其关联人、公司
董事、监事、高管持有股份的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受崔万涛、付艳杰实际控
制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前十大股东中其他3名法人和4名自然人是否与崔万涛、
付艳杰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回复】

2018年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
公司出具《关于核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秦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号),核准公司向秦毅、钟小春、王正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其持有的北京神州视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


2018年3月1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
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2018年3月14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
司股东名册。


2018年4月13日,上述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上市。上述定向发行完成后,荣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
司760.46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由2.37%降至2.25%。


(一)崔万涛、付艳杰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荣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的份额

1、崔万涛、付艳杰在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股份的份额


崔万涛、付艳杰本人均未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2、崔万涛、付艳杰关联方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股份的份额

201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零食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认购人投入的现金资产用以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参
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付永全、冯
丽、刘斌、尹春福、余力兴、艾川、李小龙、张羽等8名对象。其中付永全系付
艳杰胞兄,其他参与持股员工与崔万涛、付艳杰不存在关联关系。


崔万涛、付艳杰关联人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况如下:

表一

序号

姓名

公司任职

持有份额
(万元)

持有份额占员工持
股计划总额比例(%)

与崔万涛、付艳
杰的关联关系情


1

尹春福

董事、副总裁

400.01

6.67%



2

付永全

董事长、总裁

393.13

6.55%

付艳杰胞兄

3

冯丽

董事、副总
裁、

财务负责人

380.88

6.35%



4

余力兴

监事会主席

370.24

6.17%



5

张羽

董事会秘书

251.21

4.19%



6

刘斌

运营总经理

170.28

2.84%



7

李小龙

监事

121.08

2.02%



8

艾川

监事

71.88

1.20%



9

其他70名员工

-

3,841.28

64.02%



合计

6,000.00

100.00%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受崔万涛、付艳杰实际控制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条“管理模式”中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设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机构等四个管理机构。持有人享有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按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参
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等各项权利。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
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
行使表决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
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
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委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管理。


(1)持有人会议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
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有权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约定需
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2)管理委员会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管理
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根据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作出的
《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述决议,选举张羽(管理委员会主任)、刘斌、余力兴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委员,持有人会议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各委员非
崔万涛、付艳杰的关联人,各委员在持股人会议授权范围内按照《员工持股计划》
的规定独立决策。


(3)资产管理机构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平安证券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
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2、员工持股计划不受崔万涛、付艳杰的实际控制

崔万涛、付艳杰本人未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员
工持股计划》等规定规范运营并委托平安证券设立《平安荣科共同成长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的表决机制,员工持股计划成员
中仅付永全为崔万涛、付艳杰关联方,且其持有份额较小,难以对员工持股计划
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造成重大影响;且付永全非管理委员会委员,无
法对管理委员会的决议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不受崔万涛、付艳杰的实际控制。


3、员工持股计划与崔万涛、付艳杰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1)员工持股计划与崔万涛、付艳杰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其他安
排;

(2)员工持股计划不受崔万涛、付艳杰的实际控制(参见上文“2、工持股
计划不受崔万涛、付艳杰的实际控制”);

(3)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表决机制,崔万涛、付艳杰无法对员工持股计划的
各项决议(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权利)造成重大影响;

(4)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在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作出承诺:
“本人自愿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要求参加
的情况;本人参与职工持股计划投入的资金为本人自有资金,具体来源为工资收
入及其他合法途径收入,未接受荣科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关联方
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崔万涛、付艳杰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亦不存在
崔万涛、付艳杰为持股员工取得相关权益提供融资安排的情形。


(5)自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以来,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中均未参与投票表决,
不存在实质上与崔万涛、付艳杰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形。


综上所述,员工持股计划系通过激励公司员工,提高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为
目的,而非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扩大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支配为目的,员工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按已披露的机制独立运作,不受崔万涛、付艳杰实际控制。

崔万涛、付艳杰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的相关情形。



(三)前十大股东中其他3名法人和4名自然人是否与崔万涛、付艳杰存在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表二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付艳杰

境内自然人

83,207,698

25.89%

2

崔万涛

境内自然人

83,207,698

25.89%

3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
本翼1号资产管理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139,416

3.15%

4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境内非国有法人

7,604,562

2.37%

5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6,337,134

1.97%

6

张继武

境内自然人

5,551,895

1.73%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4,999,969

1.56%

8

沈亚芬

境内自然人

1,121,600

0.35%

9

缪正芳

境内自然人

900,000

0.28%

10

计红姣

境内自然人

770,007

0.24%



崔万涛、付艳杰与上述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的其他3名法人、4名自然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问题2、你公司称崔万涛、付艳杰与上海南湾已就董事会改组人员及席位达成
一致,上海南湾推荐董事5人,崔万涛、付艳杰推荐董事4人,请对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及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机制进行核实,说明上海南湾能否实际决定董事会半
数以上席位,以及判断依据。


【回复】

2018年5月24日,崔万涛、付艳杰与上海南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91,922,436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5%)转让给上海
南湾(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改组人员及席位的重新安排

截止本回复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已就公司董事会改组人员及席位重新
达成一致意见,即本次股份转让顺利完成后,上海南湾拟推选董事候选人6名,


崔万涛、付艳杰推选董事候选人3名。


(二)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机制

1、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表三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注1]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注1]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1

上海南湾

-

-

91,922,436

27.15%

2

付艳杰

83,207,698

24.58%

61,818,690

18.26%

3

崔万涛

83,207,698

24.58%

12,674,270

3.74%

4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
本翼1号资产管理计划

10,139,416

2.99%

10,139,416

2.99%

5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7,604,562

2.25%

7,604,562

2.25%

6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6,337,134

1.87%

6,337,134

1.87%

7

张继武

5,551,895

1.64%

5,551,895

1.64%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4,999,969

1.48%

4,999,969

1.48%

9

沈亚芬

1,121,600

0.33%

1,121,600

0.33%

10

缪正芳

900,000

0.27%

900,000

0.27%

11

其他社会公众股

135,502,535

40.02%

135,502,535

40.02%

合计

338,572,507

100.00%

338,572,507

100.00%



注1:上表中相关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前的持股数系参考《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季度报告》,持股比例以相关股东持股数/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重新计算得出。


根据上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南湾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91,922,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5%;崔万涛与付艳杰保持一致行动关
系,双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4,492,96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00%。


2、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机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机制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
事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首届董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下届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并
有公司发行在外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
程序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董事制度执
行。



首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首届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
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下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
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名,
下届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以累积投票方式选
举董事的,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选举1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所
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或监事选聘完成时
为止。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八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
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
东大会作出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决议后立即就任。”

(2)《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机制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
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五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三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股东在进行会议登记并签到后离会未投票的,其他股东未投票或因涂改等原
因导致所投票无效时,其所持股份数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其未投票或错
投票的行为视为弃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3)《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累计
投票制度实施细则》”)中关于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机制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
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十二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
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
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监
事候选人。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的选票只能投向监事
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三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
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
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大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
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四条 投票方式:

1、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选票上应
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张选票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
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


3、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
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4、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或监事总人数,根据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十五条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1、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
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
准)的二分之一。


2、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
数较多者当选。


3、如发生按照拟选举人数排名最后的得票者票数相同,且造成当选董事或
监事人数超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监事
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重新进行选举。


4、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
新一轮选举。



5、若经三轮选举仍未达到拟选的人数时,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直至选举产生
新的董事或监事;

(2)仍不能达到法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或无法满足法定董累积投票制
度实施细则事会人员构成结构的,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
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
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方可就任。”

(三)上海南湾能否实际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以及判断依据。


1、崔万涛、付艳杰、上海南湾对董事会人员调整的相关说明

上述各方将在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自中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出
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议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更换选举新的董
事会成员,并争取在30日内完成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的相关工作。崔万涛、付艳
承诺在选举上海南湾推选的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大会上对上海南湾推荐的6名董事
候选人投赞成票,力促上海南湾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


2、崔万涛、付艳杰拟就董事会人员调整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崔万涛、付艳杰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上海南湾推选的董事候选人之前,按
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向全体股东就上述议
案征集投票权。


3、关于上海南湾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的可能性分析

根据表三所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时,上海南湾持有公司91,922,436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5%;崔万涛持有公司12,674,27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3.74%;付艳杰持有公司61,818,69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6%。

崔万涛、付艳杰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4,492,960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2.00%。除上海南湾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崔万涛、付艳杰作为一致行
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较高外,其余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均未超过5%。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南湾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15%,崔万涛、
付艳杰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00%。崔万涛、付艳杰承诺在
选举上海南湾推荐6名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大会上对6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力


促上海南湾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


基于上述情况,在不考虑存在其他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下,按照平均投票法,
上海南湾推选的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所获得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将不低
于公司股份总数的49.15%。根据《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规定,董事或监事候
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据此,在不考虑存在其他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下,在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的股东大
会上,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98.30%时,上海南湾
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将有超过公司董事会半数可以补选成为公司董事。


(2)公司最近三年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股份数均未超过上
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远低于98.30%;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
份数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情况如下:


表四

公司股东大会
届次

召开时间

出席股东及股东
代表人数(人)

代表上市公司
股份数(股)

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注]
及股东代表人数(人)

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股份数(股)

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9月10日

6

91,376,264

56.86%

4

168,566

0.10%

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10月21日

4

182,985,128

56.93%

2

569,732

0.18%

2015年度股东
大会

2016年4月21日

6

167,579,928

52.14%

4

1,164,532

0.36%

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6月27日

12

167,428,028

52.09%

10

1,012,632

0.32%

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12月26日

9

167,434,960

52.09%

7

1,019,564

0.32%

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2月27日

4

166,985,128

51.95%

2

569,732

0.18%

2016年度股东
大会

2017年4月20日

4

167,024,396

51.96%

2

609,000

0.19%

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5月26日

3

166,670,996

51.85%

1

255,600

0.08%

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10月13日

11

167,444,028

52.09%

9

1,028,632

0.32%

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11月10日

6

167,341,628

52.06%

4

926,232

0.29%

2017年度股东
大会

2018年5月9日

5

167,338,528

49.42%

3

923,132

0.27%



注: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5号: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根据崔万涛、付艳杰出具的说明,双方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上
海南湾推选的董事候选人之前,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就上述议案征集投票权。如果崔万涛、付艳杰
顺利征集其他股东的投票权,将进一步确保上海南湾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有
超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当选。


综上,在不考虑崔万涛、付艳杰征集投票权和存在其他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下,如果公司补选董事的股东大会上,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数超过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98.30%且除上海南湾和崔万涛、付艳杰外的其他所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均未向上海南湾推选的董事候选人投票,则上海南湾推选的董事候选人无法
当选。结合公司最近3年的股东大会出席、投票情况,上述极端情形发生的可
能性极小。基于合理判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南湾可以取得董事会半
数以上席位。


问题3、你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为2017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7日,
你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目前距
董事会届满之日尚远,请说明在董事会换届之前,上海南湾能否获得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


【回复】

(一)公司现任董事的任职情况

1、公司现任董事的任期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系由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付永全、齐政、崔万田、尹春福、冯丽、林木西为公司
非独立董事;王莉、吴凤君、李华才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均为自2017年2月
27日至2020年2月27日。


2、公司现任6名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意向

(1)6名董事发出董事工作函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7月4日收到尹春福、冯丽等6名董事发出的董事
工作函,根据董事工作函,该6名董事拟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辞去董事(或独
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稳定运
营,将任职至公司新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之日,正式辞职报告将于本次股份转让


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2)公司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则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
条第二款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条的规定:“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现任董事有权在任期届满
(换届前)以前提出辞职。鉴于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不能低于法定最低人数(5
人),至少目前6名董事中的2名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的股东大会决议生
效前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在董事会换届之前,上海南湾能否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1、上海南湾在董事会换届前可以通过补选董事取得公司董事会过半数席位

(1)根据上述“(一)公司现任董事的任职情况”所述,公司6名现任董
事已向公司董事会发出董事工作函,拟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辞去董事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2)崔万涛、付艳杰、上海南湾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登公司出具《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议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
会,更换选举新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并争取在30日内完成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
的相关工作。崔万涛、付艳杰承诺在选举上海南湾推选的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大
会上对上海南湾推荐的6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力促上海南湾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当选。上述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的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上海南湾可以实
际取得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详见本法律意见第二部分之“(二)上海南湾能


否实际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以及判断依据”)

综上所述,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完成相应的
董事更换、补选工作,上海南湾可以在公司本届董事会换届前取得董事会过半
数席位。


2、上海南湾可以在董事会换届前获得公司实际控制权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三)项“投资者通过实际支
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第八十四条
第(四)项“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
产生重大影响”之规定,可以认定上海南湾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
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实际控制上市公司。


同时,崔万涛、付艳杰出具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放弃部分表决权
等多种方式保证上海南湾控制权的稳定性。


综上所述,在本届公司董事会到期换届(2020年2月27日)前,上海南湾
可以获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问题4、请结合上市公司主业经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崔万涛、付艳杰对上市
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或影响能力,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从背景和对上市公司的
经营管理和整合安排,以及上述三项问题的回复,进一步核实王讯及其一致行动
人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风险,是否有巩
固控制权的进一步安排和措施。


【回复】

(一)公司主业经营和经营管理情况

1、公司的主业经营

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和智能融合云两个板
块。智慧医疗、健康数据业务板块,主要是基于临床信息化细分产品和健康大
数据平台,为客户提供标准、高效的医疗信息化软件产品和服务;智能融合云
业务板块,主要是依托基于大数据架构的智维云服务与云运营中心,为面向
“互联网+”时代的教育、金融等关键行业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的融合云解
决方案和服务。



(1)智慧医疗、健康数据

公司综合考虑了目前国内智慧医疗、健康数据发展阶段及发展趋势、市场
潜在空间、竞争格局、产品化程度及是否具备数据积累条件等多种因素,同时
结合自身的条件,最终确定临床医疗信息化与医疗大数据领域作为公司未来发
展的重点方向,作出了与现有医疗信息化与健康大数据厂商差异化的战略定
位。


公司智慧医疗、健康数据产品主要包括三类:

① 临床应用细分领域产品。目前公司及上海米健拥有的临床信息化产品包
括重症监护(ICU)、急诊管理、肾病内科(血透)、手术麻醉、护理资源规划、
移动临床护理等主要产品,未来将继续向新的临床产品及医保控费等管理系统
进行拓展。


② 数据平台级产品和医院核心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医疗信息系统集成平
台、远程医疗诊断云平台、区域健康档案平台、基于分布式架构的区域数据共
享平台以及区域云医院平台、未来将继续向新一代的医院信息化核心系统拓展
等。


③ 健康大数据O2O平台。借助国家科技支撑项目打造健康管理O2O平台,
目前已初具规模,平台将三甲医院、社区医院、养老中心、第三方检验中心、
健康管理中心等多方资源汇聚于一体,旨在将优质医疗资源、新型健康服务管
理理念传递到基层,打造健康O2O一站式服务平台。


(2)智能融合云服务

移动互联网时代,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蓬勃发
展,正在推动IT向DT加速转变。公司深谙中国企业文化、管理以及运营理念,
充分理解客户对数据中心的诉求,结合行业前沿技术并根据客户不同阶段的需
求,推出荣科行业云解决方案和基于大数据平台架构的智维云服务,简称“智
能融合云服务”。荣科智能融合云服务,为智慧医疗、健康数据业务拓展提供
了最佳云平台和数据服务支撑;为金融、教育等重点行业客户信息化应用需求
提供涵盖规划、研发、建设及运维各阶段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实现客户信
息化需求与IT服务的无缝衔接;同时还可提供面向智慧城市的政务、人社、民
生、交通、公共安全等核心系统智慧建设解决方案服务。



① 智能行业云

智能行业云主要是为医疗、教育、金融等关键细分行业提供行业云解决方
案。公司根据行业客户不同需求,分别推出智慧城市云,智慧民生云、智慧教
育云以及智慧金融容灾云等特定的行业云服务。这些行业云服务能够帮助行业
客户快速实现从外部到内部的互联网化,消除传统信息孤岛,实现数据的共享
与互联,从而提升企业生产和沟通效率;同时,具备行业特点的云服务,将能
够满足各行业差异化服务需求。面对云计算和大数据库的浪潮,传统行业需要
集行业应用、ICT 基础架构等于一体且能满足个性化需求的行业云。行业云是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它以资源聚合虚拟化、应用服务专业
化、供给使用定制化的服务模式,提供高效能、低成本、低功耗的优化系统,
我们将帮助用户重构为数据而生、为业务而优化的全新IT基础架构来解决IT难
题。此外,公司通过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客户
提供政务、人社、民生、交通、公共安全等智慧城市核心系统建设解决方案,
实现全面感知、泛在互联、普适计算与融合应用,为民众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
活。


② 智维云服务

伴随移动互联、智能感知和大数据分析的发展,我们以客户体验为中心升
级整个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基于智能大数据平台的增值服务——智维云服
务。智维云服务全新升级了服务内容与产品,以智维云平台为基础,利用大数
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行业客户提供智能式、主动式服务。智维云平台是
以云档案为信息节点,实时交互式传递客户业务运行信息、资源配置信息以及
其他管理信息,增强客户体验;利用云监控为数据抓手,帮助客户实现监控数
据智能分析与可视化,快速发现运维中的故障与隐患;结合云管理为管控手
段,实现对客户 IT 服务的流程化、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管理,全面提升
IT服务管理成熟度;最终整合机器学习、大数据等技术打造云专家服务,向客
户展现端到端业务应用运行状态,建立深入而精准的业务服务质量视图,全面
提升问题应对的敏捷性,助力客户构建智能化的 IT 运营体系。整个智维云平台
整合业务数据、监控数据、运营数据等为客户提供端到端的智能增值服务,不
仅帮助客户体验新兴和颠覆性技术与服务,同时还帮助其实现对传统及新资源


的有效管理,以满足业务和运营需求,用数据驱动服务。


2、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1)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
的分层治理结构,董事会并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一系列议事
规则、管理规范、工作细则等内部控制制度,对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发挥的管理
控制作用。


公司总裁、部分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公司总裁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副总裁协助公司总裁开展相应工作。公司并设立了
智能云服务事业部、健康数据事业部、运营管理部、人才发展部、综合行政
部、研究院、商务部、证券投资部等业务职能部门,具体开展相关工作。


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作出决
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均能严格履行职责,在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崔万涛、付艳杰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或影响能力

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暨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公司非独立董事崔万涛、付艳杰因董事任期届
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崔万涛、付艳杰离任后,未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崔万涛、付艳杰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决议,从而对公司实施重
大影响。


(三)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从业背景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整合安排

1、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从业背景

王迅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管理硕士,曾担任摩托罗拉、联想、德信无
线等公司研发管理人员,拥有近20年的移动通信行业经验以及丰富的企业经营


管理经验;李海燕曾在锐嘉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投资业务,投资领域主要为智
能产业,现任上海梦智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王翠玲现任上海
锐嘉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锐嘉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主要负责上
海锐嘉科实业有限公司之产业园管理业务,致力于利用产业园区的汇聚效应,
使园区企业的商务核心大规模聚化,通过上下游关联企业的聚集,实现不同行
业之间的技术、功能互补,实现移动互联网整合能力的提升。


王迅拥有近20年的移动通信行业经验且担任大型企业的研发管理人员,对
于软件大行业有较深的理解和广泛的业务资源,公司作为一家发展多年的软件
企业,与王迅本人的业务背景一定程度上重合,王迅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
能为公司带来更为丰富的行业资源,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同时,李海燕
从事投资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和业务资源,熟悉资本市场的
规则,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能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后续运作发挥积极的作
用。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海燕、王翠玲均拥有多年企业管理经验,可以直接
参与公司的企业管理和业务经营,从而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2、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整合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和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将
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积极推进和发展公司现有医疗信息业业务,
优化资产质量及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以提升股东回报。


同时,公司将视市场发展变化和公司研发技术发展的情况,择机推进大数
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医疗、安防、教育等领域的应用业务。从增强上市公司
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需根据
实际情况对公司进行相应调整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
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南湾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原实际控制人不再谋取公司控制权,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南湾所
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同时,
通过改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重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实际控制公司的日


常经营。


为保证公司本次实际控制权转让后公司经营的稳定,实际控制人拟采取如
下措施:

(1)继续推进公司现有业务、资产和组织结构

本次控制权转让完成后,为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将继续推进和发展公
司现有业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
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同时保留
公司现有组织架构。


(2)保留公司现有员工团队

虽然本次控制权变更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会进行改组,高级管理人
员也发生一定的变动,但是公司核心业务团队、研发团队以及其他普通员工暂
时均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目前的基础员工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3)不对《公司章程》作出重大调整,保留现有分红政策

本次控制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暂无对公司章程条款和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计划,现有《公司章程》和分红政策得以保留,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营,
保护股东权利。


(四)进一步核实王讯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
分,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风险,是否有巩固控制权的进一步安排和措施。


1、关于实际控制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
公司行为的人。”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
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第(七)项:
“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
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1.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
任;

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规定:“公
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因此,认定公司控制
权的归属,既需要审查相应的股权投资关系,也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综
合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实质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
任免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2、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南湾将持有公司27.15%的股份,公司原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崔万涛、付艳杰合计持有公司22.00%的股份,上海南湾将成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除崔万涛、付艳杰合计持有公司
22.00%的股份外,其余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超过5%。因此,上海南湾为
公司第一大股东,虽然其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未超过30%,但足以对公
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股份转让协议》中上海南湾与崔万涛、付艳杰关于公司控制权的约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标的股份过户至上海南湾名下之日起,除上
海南湾书面同意外,崔万涛、付艳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转让方及其一致行
动人亦不会以增持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
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或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公司控制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各方一致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上海南湾
名下之日起,各方应在法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时间内尽快召开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更换、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3)上海南湾在本次过户完成后,能够取得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

上述各方将在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自中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出
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议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更换选举新的
公司董事会成员,并争取在30日内完成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的相关工作。崔万
涛、付艳杰承诺在选举上海南湾推选的董事候选人的股东大会上对上海南湾推
荐的6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力促上海南湾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基于合
理判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南湾可以实际取得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


(4)上海缤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南湾100%股权,锐嘉科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缤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自然人王迅及其一致行动
人李海燕、王翠玲合计持有锐嘉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股份转让
完成后,上海南湾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成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南湾可以取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风险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标的股份过户至上海南湾名下之日起,除上
海南湾书面同意外,崔万涛、付艳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转让方及其一致行
动人亦不会以增持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
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公司的


实际控制权或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公司控制权。


崔万涛、付艳杰进一步作出承诺,将严格遵守《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不谋
求公司控制权,不与上海南湾争夺公司控制权。


基于《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以及崔万涛、付艳杰的承诺,公司不存在控制
权争夺风险。


4、是否有巩固控制权的进一步安排和措施

为巩固上海南湾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经崔万涛、付艳杰协商一致,双方
共同作出承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上海南湾推选的董事候选人的当选人数超
过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后,崔万涛、付艳杰不可撤销地永久放弃其持有的
16,928,6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表决
权承诺生效后,崔万涛、付艳杰实际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为57,564,335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


根据上述放弃表决权的承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上海南湾推选的董事候
选人顺利当选公司董事后,崔万涛、付艳杰实际持有的公司表决权为17%,上海
南湾持有的公司表决权为27.15%,上述表决权比例差额已达10%,有助于上海
南湾进一步巩固公司控制权。


问题5、你公司及相关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与上海南湾的股权交割尚未完成,控股权转让事宜尚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荣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回复》之盖章页】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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