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价值: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 10月 31日证监基金字 〔2005〕17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5年 12月 1日正式 生效。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5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0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5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52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5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67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5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95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98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 他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恒久价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7、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就有关本基金的简介、 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的事项对 招募说明书进行的更新; 8、发售公告:指《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2、《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 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30、注册登记系统:指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 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不时发布的其他公告;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帐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帐户转入另一交易帐户的行为; 47、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4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 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 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6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 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 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 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 理。2017年 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 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 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 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 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 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 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 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 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 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 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 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 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7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年毕业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 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 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 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 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 10月 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获 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建设银 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 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 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 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 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 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 8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 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 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 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 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 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 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 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 8月至 2017年 11月 30日专任建信 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 11月 30日起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 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 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 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 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 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 9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 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 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陶灿先生,硕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2007年 7月 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2011年 7月 11日至 2016年 4月 22日任建 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5月 14日起任建信改革红 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2月 23日起任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2月 9日起任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22日起任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7年 10月 27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该基金于 2017年 11月 4日起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陶灿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吴剑飞先生:2005年 12月 1日至 2009年 11月 23日; 卓利伟先生:2009年 3月 25日至 2011年 7月 15日; 王新艳女士:2009年 12月 17日至 2011年 2月 1日; 邱宇航先生:2011年 7月 11日至 2014年 3月 27日; 顾中汉先生:2011年 10月 11日至 2017年 3月 30日; 陶灿先生:2017年 3月 22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10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11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12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审计与风险控制可依据其职权, 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 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13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4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 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年 09月 08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 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 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 15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2005年 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 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 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 关系。2007年 4月 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 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 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 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 2016年 7月 20日起任本行行长。 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 2014年 5月至 2016年 7月 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年 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 12月至 2014年 5月任本 行副行长,2011年 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 1月至 2011年 10月任交通银行 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 12月至 2009年 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1984年 5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工商 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 1995年 12月至 2005年 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 1月 至 2004年 4月曾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 4月至 1984年 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 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 2010年 3月起任本行副行 长。此前,张先生于 2006年 4月至 2010年 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期间, 2006年 4月至 2007年 3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 2000年 1月至 2006年 4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1990年 9月至 2000年 1月先后在本行信贷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总行信贷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 1990年 9月至今,张先生一直为本行服务,在中国银 16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先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 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 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 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 8月 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7年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144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 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 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8.06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 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 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 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 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 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 17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 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 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18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9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0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1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1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3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2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3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3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04单 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24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3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3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3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25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26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5年 10月 31日证监基金字[2005]178号 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实际发售时间为 2005年 11月 7日至 2005年 11月 25日。本基金合同 已于 2005年 12月 1日生效。 八、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 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27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 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 率按累计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 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万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 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 < 50万元 1.2% 50万元 ≤ M< 100万元 0.8%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5% 500万元 ≤ M < 1000万元 0.3%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 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 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28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人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 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 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止到 2005年 11月 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41,59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 额面值 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基金份额为 6,198,114,265.92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3,748,427.01份,两项合计为 6,201,862,692.9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29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 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05年 12月 1日生效。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 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 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0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 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 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 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 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6年 1月 9日起开始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 2006年 2月 9日起开始日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 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 31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当日的 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 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 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受理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并在受 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人支 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七个工作 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 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 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32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单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 费率不超过 1.5%: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 < 50万元 1.5% 50万元 ≤ M < 100万元 1.2% 100万元 ≤ M < 500万元 0.8% 500万元 ≤ M < 1000万元 0.5% M ≥ 10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和销售。 33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赎回费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 ≤持有期< 1年 0.5% 1年 ≤持有期< 2年 0.25% 持有期 ≥2年 0% 注: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 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 25%归 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发 生变更的,在新费率实施前 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予以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 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 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34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 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申请总额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 35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份额占赎回申请总份额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当日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 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 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36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 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入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变相 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绝或暂停基金份额申购时,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经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按单个账户申请 37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部分支付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 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 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 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 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管理人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 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 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 38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 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4)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 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6)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份。 3、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 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 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如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 基金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入金额: A.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B.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入金额 (4)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9 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现金、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 性变化,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的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强调以研究为基础的价值投资,关注上市公司股东价值创造的能力、 过程和可持续性,挖掘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为基金持有人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 回报。 四、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75%×MSCI中国 A股指数+20%×中债综合指数 (全价)+5%×1年定期存款利率。 五、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全面评估证券市场当期(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