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天赐材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并购 贷款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金富先生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徐金富先生已对该事项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本次公司申请并购贷款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贺春海 容敏智 赵建青 吴 琪 2018年7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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