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瑞福添利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7月05日 15:09:02 中财网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12月
15日证监许可
[2016]311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
5月
2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
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5月
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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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6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3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3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5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7
第十部分投资的业绩..................................................................................................................59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8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4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8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0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3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35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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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瑞福添利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
30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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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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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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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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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类别;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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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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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
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
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
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
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
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
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
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
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
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
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
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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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
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建
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
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
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
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
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
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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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
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
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
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
8月至
2017年
11月
30日
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
11月
30日起兼任建信
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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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
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
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
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硕士。2002年
7月进入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工作,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任主任科员。2005年
9月
进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资深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2007年
11月
1日

2012年
2月
17日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
6月
2日起任建
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
6月
16日起任建信信用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2月
4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五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
2018年
2月
6日起转型为建信弘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李菁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6月
8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16日起任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5月
25日起任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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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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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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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
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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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
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
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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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
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
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
本集团总资产
62,522.3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51%,权重法下
资本充足率
12.79%。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
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81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
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
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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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
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
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
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
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
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年
1月获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
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
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月招商银行荣获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
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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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
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
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
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
作);2008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
6月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
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
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
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
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
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364只开放式基
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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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
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
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
内部控制的核心。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室、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
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
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
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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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
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
会计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
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
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
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
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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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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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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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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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1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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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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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2)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3)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26)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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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7)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2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29)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
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3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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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3)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3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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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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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12】月【15】日证监许可
【2016】3115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七、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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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告。

八、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
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
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4、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

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A类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
≤元<
500万元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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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C类认购费率
0

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

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认购费用=50,000-49,603.17=396.83元
认购份额=(49,603.17+5)/1.0000=49,608.17份
即: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
49,608.17份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十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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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7年
5月
2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75,554,143.97元。

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73,935.16元。本次募集
有效认购户数为
671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
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475,628,079.13份,已全部计入投资
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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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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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
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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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
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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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其
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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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
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
申购费率100万元
≤元<
500万元
0.8%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
适用不同的费率。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
≤.<
30日
0.75%
赎回费率
30日
≤0<
180日
0.5%
180日
≤8<
365日
0.1%
N≥365日
0

对于持有期少于
365日的
A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进
入基金财产。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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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C类赎回费率7日
≤持有期<
30日
0.5%
N≥30日
0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
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告知托管人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
纳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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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00%)=49,504.95元
申购费用=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额=49,504.95/1.0500=47,147.57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
47,147.57份
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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