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弘安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7月)

时间:2018年07月06日 18:02:49 中财网

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7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5年
9月
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弘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079号)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11月
24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
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里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
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
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
类材料(包括招募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
用基本面的难度。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
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
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
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
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
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5月
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
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4、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
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3、设立日期:
1998年
12月
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6、电话:(
0755)82021233传真:(
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
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主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
交易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
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投资总监、
CAAM
AI
SGR

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AAM
SGR)投
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
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
部投资总监、
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
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
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
事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
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
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
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
总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兼人
力资源总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
副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
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
肃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
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
2005年
6月至
2007年
12月,任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07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
责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
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
工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
计、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
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
信证券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
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IMI资
产管理
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
师;
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
金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
咨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
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
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
支书记。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
总经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
科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
(实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4年至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届主板发审委
专职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
部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
所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
监事,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
国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
处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
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
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君女士,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
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平安银行资金交易
部银行账户管理岗,从事银行间市场资金交易工作;
2010年
8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从事债券研究、交易工作。

2013年
01月至
2014年
05
月担任鹏华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02月至
2015年
05月担任鹏华增值宝货币基金基
金经理,
2015年
05月至
2017年
02月担任鹏华弘盛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5月担
任鹏华弘润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5月至
2017年
02月担任鹏华品牌传承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
2015年
05月担任鹏华弘利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5月至
2017年
02月
担任鹏华弘泽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11月担任鹏华弘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5月担任鹏华兴利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6月担任鹏华兴华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6月担任鹏华兴益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8月担


任鹏华兴盛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9月至
2017年
11月担任鹏华兴锐定期
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2月担任鹏华兴康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5月担任鹏华聚财通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9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弘锐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03月担任鹏华尊惠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李君女士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3年
01月至
2014年
05月担任鹏华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02月至
2015年
05月担任鹏华增值宝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5月至
2017年
02月担任鹏华弘盛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5月担任鹏华弘润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5月至
2017年
02月担任鹏华品牌传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5月担任鹏华弘利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05月至
2017年
02月担任鹏华弘泽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5月担任鹏华兴利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6月担任鹏华兴华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6月担任鹏华兴益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8月担任鹏华兴盛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09月至
2017年
11月担任鹏华兴锐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2月担任鹏华兴康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5月担任鹏华聚财通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09月至
2018年
05月担任鹏华弘锐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03月担任鹏华尊惠定期开放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研究精选

混合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
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
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
”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
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
司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
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
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
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
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
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
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
“禁止买入股票名单
”、交叉交易等方面
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
决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
定。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
维护,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
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
12月
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170,411,36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0755)
2219
7701
1、平安银行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
所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6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
58%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7年末,
在职员工
32502人,通过全国
70家分行、1079家营业机构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2017年,平安银行收入、利润、规模保持稳健发展。实现营业收入
1057.86亿元(还
原营改增前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1.67%)、净利润
231.89亿元(同比增长
2.61%)、资产
总额
32,484.7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99%)、吸收存款余额
20,004.20亿元(较上年末
增长
4.09%)、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含贴现)17,042.30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15.48%)。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
清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个处室,目前部门人
员为
60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
行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
行经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
7月至
1993年
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
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
3月至
1993年
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
8月

1999年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
3月2000

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
2月至
2001年
7月在招行武汉
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
8月至
2003年
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
行长;2003年
3月至
2005年
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
5月至
2007年
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年
7月至
2008年
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
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
2008年
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
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
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
12
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
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
持工作);2015年
3月
5日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
8月
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
2017年
12月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
6.13万亿,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共
109只,具体包括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可转换
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红塔红土盛世普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活期添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
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
取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泰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
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
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泽回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
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现金通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鼎信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荣欢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合嘉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颐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弘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天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鹏华弘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安信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广发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安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金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丰达纯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大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西部利得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鑫盛
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隆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
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鑫利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泰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华泰柏瑞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平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新安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聚财宝货币市场基
金、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稳阳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盛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港深隆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添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
得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久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汇安
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和元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消
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高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
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丰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智造未来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悦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沪深
300指数量化
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
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
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
员符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
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
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
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电话:(
0755)82021233
传真:(
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
502室
电话:(
010)88082426
传真:(
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银行大厦
801B室
电话:(
021)68876878
传真:(
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座
3305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4楼
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楼、
16楼、
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楼、
16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华侨国际大厦
2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何耀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赵洋洋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1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客户服务电话:
95390
网址:
www.hrsec.com.cn
1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1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www.cfsc.com.cn
1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1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2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
2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网址:
www.xcsc.com
2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2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2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40-4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胡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4)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东门
2层
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东门
2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4)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客户服务电话:
010-56282140
网址:
www.hcjijin.com
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
fund.jd.com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000
网址:
www.myfund.com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扬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号
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websiteIII/html/index.html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1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期
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钱诗雯
客户服务电话:
440-820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1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陈铭洲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8.jrj.com.cn
1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邓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1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20)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号(锦昌大厦)
1幢
10楼
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55号锦昌大厦
1号楼
1楼金观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0058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
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0571)56768888
网址:
www.5ifund.com
22)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9-8888
网址:
www.zscffund.com


(2)其他: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联系电话:(
0755)82021106
传真:(
0755)82021165
负责人:吴群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座
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座
201
联系电话:(
0755)33391280
传真:
0755-33033086
联系人:闵齐双
经办律师:闵齐双、鲍泽飞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法定代表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许康玮、陈熹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
725,580,737.04份,利息结转份额
38,532.91份,
合计
725,619,269.95份,募集户数为
370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11月
24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5年
12月
7日起的每个开放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2、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为
10元(含申购费
)。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

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
制)。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办理相关业务时,请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定。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账户最低
余额为
5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
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
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A类、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M(元)一般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1.5%
0.6%
100万≤
M
<500万
1.0%
0.3%
500万≤
M
<1000万
0.3%
0.06%
M≥1000万每笔
1000元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1+1.5%)=
49,261.08元
申购费用=
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
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
其可得到
46,915.31份基金份额。



4、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
Y≥6个月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类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
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30日
0.5%
Y≥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类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3个月,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1.0680=10,680元
赎回费用
=10,680×0.5%=53.40元
净赎回金额
=10,680-53.40=10,626.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
3个月,假设赎回当日本基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626.60元。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计算公式为:
例如: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万份
C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日,对应的赎回费率


0.5%,假设赎回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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