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金鹰添裕纯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82 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书面回复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 并按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 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 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受限于该债券非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般 情况下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 动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增加,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 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收益、较低预期风险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5月23日,有关 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本 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_一、 绪言 .................................................... 2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九、基金的投资 ................................................ 58 十、基金的业绩 ................................................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七、风险揭示 ................................................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5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金鹰添裕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 3月15日颁布、同年 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址 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法定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 97号 设立日期: 2002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刘岩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注册资本:人民币5.102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138 66.1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249.902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4999.96 9.80%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兆廷先生,董事长,软件工程硕士,历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 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自2018年1月起,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刘岩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管,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 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自2014年8月至今,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2017年7 月12日开始担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龚昕女士,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北京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JW君威集团投资合伙人。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苏丹先生,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 岗、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咨询顾问、德勤咨询公司咨询经理、越秀集团人力资 源部高级主管、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现任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总部总经理。 王毅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部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首 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助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 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刘金全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商学院教授、院长,现任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特聘教授。 杨之曙先生,独立董事,数量经济学博士。历任云南航天工业总公司财务处 助理经济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山东威海高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法务、山东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 郴州市农业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 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 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 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 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陈家雄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东莞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广州 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 姜慧斌先生,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发展经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生,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投行业务部业务主 管,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财富管理中心业务副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2014年8月7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2017年7月12日开始担 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曾长兴先生, 副总经理,金融学博士,历任广东证券公司(原)研究员、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 于2016年5月12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瀚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湖南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经 理、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于2017 年6月28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云亮先生,督察长,金融学博士,先后于重庆理工大学、中国证监会重庆 监管局任职,历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管部总经理等职。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 证监局备案。于2017年9月13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黄艳芳女士,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历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中 航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主办,量化投资负责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投资主办。2015年5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指数及量化投资 部数量策略研究员,现任金鹰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6年8月25日起任职)、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自2016年3月12日起任职)、金鹰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6年12月6日起任职)、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6年11月16日起任职)、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6年11月23日起任职)、金鹰添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6年11月28日起任职)、金鹰添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1月11日起任职)、金鹰添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 年2月16日起任职)、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 9月19日起任职)。 林龙军先生,曾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 投资经理兼固收投委会委员等职务。2018年3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8 年5月17日起任职)、 金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5月17日起任职)、金鹰鑫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5月17日起任职)、金鹰元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5月17日起任职)、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5月17日起任职)、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 6月2日起任职)、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6 月2日起任职)基金经理。 5、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王喆先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周国兴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助理; 王喆先生,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于利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3)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刘岩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曾长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副总经理; 刘丽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汪伟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与债权人权利,为 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风控合规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风控合规部 风控合规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风控合规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7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1位, 较上年上升2位;根据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 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71位。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2667.97亿元。2018 年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00.9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起任本行执 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 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 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 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 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 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 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 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 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50只。此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 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 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 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 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 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 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 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0769-22866254 客服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址:www.dgrcc.com (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www.new-rand.cn (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21-2083578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和讯理财客(http://licaike.hexun.com) (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0592-3122757 客服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6) 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南、农业东路西1号楼美盛中 心2405 法定代表人:石磊 联系人:付俊峰 联系电话:0371-61777528 客服电话:0371-61777552 公司网址:http://www.hexinsec.com (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层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 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众禄基金网(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好买基金网(www.ehowbuy.com) (1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址:长量基金销售网(www.erichfund.com) (1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 - 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同花顺基金销售网(www.5ifund.com) (1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021-505835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http://admin.leadfund.com.cn/ (13)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1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 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15)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赵耶 电话:95177 客服电话: 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17)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1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fundzone.cn (19)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5号楼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内大街2号万通大厦22层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徐越 电话:010-883128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2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21)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联系电话:010-85870662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22)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 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郭宝亮 联系电话:010-59287984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23)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 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 010-6061565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24)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5267500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址:www.cd121.com (25)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李梦秋 电话:010-53361051 客服电话:400-066-9355 公司网址: www.ksfortune.com (26)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 14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 张旭 联系电话:010-58160168 客服电话:400-810-5919 公司网址:www.fengfd.com (27)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联系人:季长军 联系电话:010-52609656 客服电话:400-819-6665 公司网址:www.buyforyou.com.cn (2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笛 联系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9)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 90(一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27-87006003-8026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30)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31)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何庭宇 联系电话:021-20324153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 厦6层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陆锋 电话: 0371-855183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http://www.hgccpb.com/ (33) 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王旋 联系电话:025—86853969 客服热线: 4007-999-999 公司网址:http://jr.tuniu.com (34)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3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仲甜甜 联系电话:010-59336492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36)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徐伯宇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37)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3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3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话:0755-2383588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4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1)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4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 0512-96288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4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电话:010-63081493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95525(全国)、 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公司网址:www.stock.pingan.com (4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4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1-20315086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49)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 www.jyzq.cn (5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5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话:96326 公司网址:http://www.hfzq.com.cn (52)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4890619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5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5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 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 0752-2119700 客服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www.lxzq.com.cn (5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5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公司网址: http://www.hxzq.cn (57)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 廖苑兰 联系电话:0755-83655588 客服电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keynesasset.com (5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755-23953913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5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010-524133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60)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客服电话:400-100-3391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61) 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2座2-1座、2-2座7层;B2座 一层1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座7层 法定代表人: 马宏波 联系人: 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话:4006881117 公司网址:www.cdfco.com.cn (6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56177851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公司网址: www.lczq.com (6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联系电话: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4)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联系人:崔炜 联系方式:010-85264512 客服电话: 400-818-5585 公司网址: www.kunyuanfund.com (6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 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6)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嘉盛SOHO 25层2507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9313555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wm.com 如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刘岩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A座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马振涛、马晓灵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众环海华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静伟、邵先取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2016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6]2482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 2016年11月18日,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规定。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回复确认,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并按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公告。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 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若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 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 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