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绿色动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9:33:09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8-01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2018年7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招股说明书确定的募
集资金用途,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河公司)宁河县生物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中5,000万元作为宁
河公司资本金,3,000万元借予宁河公司,全部用于宁河县生物质项目建设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4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16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3.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2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27.92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8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1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
于2018年5月29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

24,893.00

8,000.00

2

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25,437.35

8,000.00

3

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50,401.44

8,601.88

4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合计

100,731.79

34,601.88



三、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河公司。为推进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实施,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拟从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8,000万元至宁河公司宁河生物质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其


中5,000万元作为宁河公司资本金,3,000万元借予宁河公司,全部用于宁河县
生物质项目建设支出,期限5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币种基准利率计息。


四、本次增资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仲夏

(四)、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卫星公路北侧宝芦公路西侧

(五)、股权结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北京绿色动
力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六)、经营范围:生物质、秸秆焚烧发电(具体以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
准通知书为准);售电服务;供热服务;炉灰、炉渣的销售;秸秆收购。(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增资和借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向宁河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招股书披露情况一致,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和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宁河公司已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香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见上市公告书)。公司将监督宁河公司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已与公司、开户银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可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对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借款3,00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绿动环保能源有
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推动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天津绿动环保
能源有限公司增资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借款3,000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
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
款的事项。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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