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景沛: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期)
大成 景沛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 20 1 8 年 第 1 期 )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 八 年 七 月 重 要 提 示 大成 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 5 年 9 月 25 日证监许可 【 2015 】 2197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5 年 11 月 24 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8 年 5 月 24 日(其 中人员变动信息以 公告日为准),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3 月 31 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设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0%)、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2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三家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肖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刘卓先生,董事长,工学学士。曾任职于共青团哈尔滨市委、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6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8月,任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2年11月至今,任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15日起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天鹏先生,副董事长,国际法学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2月,任职于共青团河南省 委;1993年3月至12月,任职于深圳市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1994年1月至6月,任职于 深圳市蛇口律师事务所;1994年7月至1997年4月,任职于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5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总部研究部研究员,南方总部机构管 理部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资产管理总部投资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副总经理;2014年10月,任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2015年1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罗登攀先生,董事、总经理,耶鲁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 险管理师(FRM)资格,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曾任毕马威(KPMG)法律诉讼部资深咨 询师、金融部资深咨询师,以及SLCG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合伙人;2009年至2012年,任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专家顾问委员,机构部创新处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4年10 月,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执委会委员。2014年11月26日起任大成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雄先生,董事,金融学博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1987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厦门大学财经系教师;1993 年4月至1996年8月,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2月,任人民 日报社事业发展局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999年2月至2018年2月任职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历任副总裁、总裁,现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孙学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现任中国银河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裁助理,兼任投资二部总经理兼行政负责人、投资决策委员 会副主任。2012年6月起,兼任镇江银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黄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 国人民大学艺术品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地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吉敏女士,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现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教研室主任,东北财经大 学金融学国家级教学团队成员,东北财经大学开发金融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 业产业组织结构、银行业竞争方面的研究。参与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项国家社科基金、 三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多项省级创新团队项目,并负责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在 国内财经类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金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英国牛津大学商学院终身教职正教授(博士生导师) 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系联合系主任,院长助理,北京大 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任教十多年,并兼任哈佛大学费正清东 亚研究中心执行理事。 监事会: 许国平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学博士。1987年至2004年先后任中国 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2005年6 月至2008年1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2005年8月至2016年11 月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年2月至2016年11月 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2010年6月至2014年3月兼任北京银 河吉星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2015年6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2018年1月任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至2017年11月)及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 蒋卫强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1997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杭州益和电脑公司开 发部软件工程师。1998年10月至1999年8月任杭州新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高级程 序员。1999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系统开发员、金融工程部高 级工程师、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信息技术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 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 吴萍女士,职工监事,文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分行、日本三和银行深圳分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2010年6月加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总监助理,现任计划财务部副总监。 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肖剑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副 主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聚投资控股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2014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温智敏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职于美国Hunton & Williams国际律师 事务所纽约州执业律师。中银国际投行业务副总裁,香港三山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标准银 行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中国投行业务主管。2015年4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首席战略官,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周立新先生,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新疆精河县党委办公室机要员、新疆精河 县团委副书记、新疆精河县人民政府体改委副主任、新疆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党委书记、新疆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团委副书记及少工委主任、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企业及江苏省铁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负责人、中 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燃气战略管理部项目经理。2005年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客户服务中心总监助理、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监兼上 海分公司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2015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谭晓冈先生,副总经理,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管理硕士。曾任财政部世界银行司科长,世 界银行中国执基办技术顾问,财政部办公厅处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办公厅处长、海外投 资部副主任。2016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姚余栋先生,副总经理,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职于原国家经贸委企业司、美 国花旗银行伦敦分行。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资本市场部和非洲部 经济学家,原黑龙江省招商局副局长,黑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 副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2016年9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首席经济学家,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翔凯先生,副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海南分公司, 平安保险集团公司。曾任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1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7年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冰女士,督察长,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供职于中国证券业协会资格管理部、专 业联络部、基金公司会员部,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分析师委员会委员、基金销售专业委员会 委员。曾参与基金业协会筹备组的筹备工作。曾先后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教与媒体 公关部负责人、理财及服务机构部负责人。2017年7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8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2 、 本基金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孙丹:经济学硕士。证券从业年限10年。2008年至2012年就职于景顺长城产品开发 部任产品经理;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华夏基金机构债券投资部任研究员;2014年5月加 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信用策略、宏观利率研究员。2016年5月5日 起任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2016年6月22日起任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5月8日起 担任大成景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7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25日任大成景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5月31日起担任大成惠裕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 月2日起担任大成景禄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景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6日起担任大成惠明定 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起担任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 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26日起任大成 景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 2 )历任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张文平 2015 年 11 月 24 日 —2018 年 3 月 16 日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其他委 员6名,名单如下: 罗登攀,公司总经理,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李本刚,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 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路荣强,研究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苏秉毅, 基金经理,数量与指数投资部副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徐彦,基金经理,股票投 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于雷,交易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郑刚,风险管理部总监,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1名, 其他委员 4 名。名单如下: 陈翔凯,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陈会荣,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方孝 成,基金经理,固定收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 75 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 010 ) 63636363 传 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 ,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 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 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 控 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 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 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 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张金良先生, 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兼任 IT 蓝 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副行长、党委 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执行董事、行长、 党委副书记。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筹备组组 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 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 业务部 总经理。 (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等共98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2733.95 亿元。同时,开 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 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 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 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 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 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 位,不留任何死角。 ( 2 )预防性原则。树立 “ 预防为主 ” 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 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 3 )及时性原则。建立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 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 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 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建立了严 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 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 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在重要岗位( 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 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事前监 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 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以书面或 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一.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 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乐园 公司网址: 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5558 (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联系人:肖成卫、关志玲、白小雪 电话: 0755 - 22223523/22223177/22223555 传真: 0755 - 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二 .代销机构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联系人 : 朱红 电话: 010 - 63636153 传真: 010 - 68560312 网址: www.cebbank.com 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联系电话: 010 - 85605588 传真: 010 - 66506163 客服电话: 96198 网址: www.bjrc b.com 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 0571 - 85108309 客服电话: 95398 网址: www.hzbank.com.cn 4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人代表人:吴国华 联系人:蔡芳 传真: 0551 - 62862801 客服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http://www.hsqh.net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电话: 010 - 85130577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 95565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 0755 - 82960167 传真: 0755 - 82943636 网址: w ww.newone.com.cn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宋卫刚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联系人:宋明 联系电话: 010 - 66568450 传真: 010 - 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 020 - 3828665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33 网址: ww w.wlzq.com.cn 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1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 0351 - 8686868 联系人:郭熠 电话: 0351 - 8686659 传真: 0351 - 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 1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 010 - 57398062 传真: 010 - 57398058 网址: www.foundersc.com 12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 - 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 - 64716089 客服电话: 95345 网址: www.stocke.com.cn 1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118 联系人: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33 传真: 010 - 84183311 - 3389 网址: www.guodu.com 14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 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周欣玲 电话: 0791 - 86281305 、 13803512671 传真: 0791 - 86281305 网址: www.gsstock.com 1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网站: www. cfsc .com .cn 客服电话: 021 - 3210 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1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40 层 - 43 层 法人代表: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客服电话: 400 - 889 - 5618 网址: www.e5618.com 1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3798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 : 杨文斌 客服电话 : 400 - 700 - 9665 联系人 : 张茹 联系电话 : 021 - 58870011 传真 : 021 - 68596916 网址 : www.ehowbuy.com 19 、 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 0571 - 26698533 客服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0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 400 - 820 -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21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孙悦 电话: 010 - 58170823 传真: 010 - 58170800 客服电话: 400 - 818 - 8866 网址: http://fund.shengshiview.com 2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 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 021 - 63333319 传真: 021 - 63332523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23 、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 城(一期)第 7 栋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杨帆 电话: 027 - 87006003 、 87006009 网站: www.buyfunds.cn 公司传真: 027 - 87006010 客服电话: 400 - 027 - 9899 24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 4 008219031 网站: www.lufunds.com 2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联系人:黄敏嫦 网站: www.yingmi.cn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26 、奕丰金融服务 (深圳)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 755 - 89460507 传真: 0755 - 21674453 客服电话: 400 - 684 - 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7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 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B3 单元 7 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 0755 - 29330513 传真: 0755 - 26920530 客服电话: 400930 0660 网址: https://www.jfz.com/ 2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联系人: 袁永娇 电话: 010 - 61840688 传真: 010 - 61840699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3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29 联系人:黄慕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 座4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 座40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联系人:冯艾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俞伟敏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大成 景沛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 混合 型 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 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 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 算;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 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可 在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如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有 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2 、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限制。 3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 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 以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业务 规则请见有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 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费率 ( 1 )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 支付申购费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 2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A 类 申购费率 C 类申购费率 M< 5 0 万 1.5 0% 0 50 万 ≤M<2 00 万 1.20 % 200 万 ≤M<500 万 0 .8 0% M≥ 500 万 1000 元 / 笔 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A类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 T ) 赎回费率 T< 7 天 1.5% 7 天 ≤ T < 30 天 0.75% 30 天 ≤ T <6 个月 0 .5 % 6 个月 ≤ T <1 年 0.1 % 1 年 ≤ T <2 年 0.05% T ≥ 2 年 0% C 类 份额 赎回费率 T < 7 天 1.5% 7 天≤ T < 30 天 0.50% T ≥ 30 天 0 注: 1 年指 365 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 赎回 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 不低于 1.5 %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 1 )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于开放期投资 4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0% ,假设 申购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40,000/(1+1.50%)= 39, 408.87 元 申购费用 =40,000 - 39, 408.87 =591.13 元 申购份额 = 39, 408.87/1.040= 37 , 893 . 14 份 ( 2 )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C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3 、赎回金额的计算 ( 1 )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 A 类 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 A 类 基金份额时间为 1 年时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 基金份额,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05%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 × 1.050 = 10,500.00 元 赎回费用 =10,500.00 × 0.05% = 5.25 元 净赎回金额 =10,500.00 — 5.25 = 10494.75 元 ( 2 )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如果投资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 , 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大于 30 天,则赎回适用 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 0 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 , 000 × 1.148 0 = 11 , 480 元 赎回费用= 11 , 480 × 0% = 0 元 净赎回金额= 11 , 480 - 0 = 11 , 480.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10 , 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 .148 0 元,持有期大于 30 天,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 , 480.00 元。 4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A 基金份额净值=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A 类基金份额总数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总额 /C 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享有或 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 1 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 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 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的开放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 、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7 、 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第 6 、 8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 6 项内 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修改上述内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 、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 、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10% 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一起,按上述( 1 )或( 2 )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10%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 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三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 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 的标准收费。 ( 十五 )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 (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 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 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 十七 )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 ( 十八 ) 基金份额的转让 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购、赎回以外的其他交 易方式进行转让。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九、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 ( 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 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 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 (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交换债券、 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 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现金以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基本面、证券市场走 势等宏观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动态调 整资产配置比例以控制基金资产整体风险。在个券投资 方面采用“自下而上”精选策略,通过严谨个股选择、信用分析以及对券种收益水平、流动 性的客观判断,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精选个券构建投资组合。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 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判断 金 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相对投资价值,对各大类资产的 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依据各因 素的动态变化进 行及时调整,同时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本基金收益。 2 、债券投资策略 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 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 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 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 1 ) 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趋势,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深入分析国家推行 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 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据此预测利率趋势和债券市场 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对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进行调整。 ( 2 ) 类属配置策略 确定目标久期后,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深入分析, 预测各类属资产预期风险及收益情况,确定债券组合资产在利率品种、信用品种等资产之间 的分配。 ( 3 ) 信用债投资策略 ①信用风险控制。本基金拟投资的每支信用债券必需经过公司内部债券信用评级系统 进行评级,符合基金所对应的内部评级规定的信用债方可进行投资,以事前防范和控制信用 风险。 ②信用利差策略。伴随 经济周期的波动,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信用利差通常会缩 小或扩大,通过对经济周期前瞻性的判断,把握利差的变动会带来投资机会。同时,本基金 将积极关注信用产品发行人资信水平和评级调整带来的利差机会,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 用债,以获取因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本基金还将研究各期限信用债利差的历史水平、 和相同期限但不同信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掘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可能收窄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