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商品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7月09日 15:10:05 中财网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0]1394号文核
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净值及交易价格可升可跌,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产生的市场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
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
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
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预期
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5月
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11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32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十一、基金的投资........................................................................................................... 46
十二、基金的业绩........................................................................................................... 58
十三、基金的财产........................................................................................................... 59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61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6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72
十九、风险揭示............................................................................................................... 77


3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4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1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0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1


4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

(以下简称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5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对本招募说明书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
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
证券公司
代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
销售网点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和/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登记、存管、过户和结算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7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赎回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
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8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完全复制法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
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
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
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
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
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
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
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
(含预估现金部分)的实时市值计算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IOPV
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中定义的“指定交易”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9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
长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体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10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11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刘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
长职务,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代行督察长职务。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学士。2007年起进入金融行业,
历任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忠利
保险公司内部顾问、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控部成员、美国克赖斯勒
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驻中国业务董事兼业务拓
展总监、管理董事会成员。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
总裁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
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
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

2017年3月底退休前,担任安
联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投资总监,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实体的投资管理
事务。1990年起进入金融行业,他历任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主管、
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
联资产管理苏黎世公司行政总裁、安联投资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全球
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资产管理香港办
事处投资总监兼主管、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联慕尼黑总部财务部
工作(股票/长期参与计划投资管理)。


贝多广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和纽
约联邦储备银行担任客座研究员,并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中金
公司和美国摩根大通。贝先生曾出版多项专著,获得过孙冶方经济学论文奖,主持
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近年来关注普惠金融,并主持相关课题研究。

贝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
生导师。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野村证券
国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
执行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

12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公司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
(UIUC)工商管
理硕士(
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
兼基金经理。2007年
11月起,担任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2010年
7月起,
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
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国
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投资与
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部副总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人力综合部行政
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朝霞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
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意刘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
长职务,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代行督察长职务。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
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部审计师、公司
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
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务。

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务。现任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伦敦经济学院会计金融专业硕士。

2003年10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开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投资组合管理部债
券投资助理等。2010年4月起担任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0年5月起至2012年9月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0年11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经理,2013年6月起至2017年6月兼任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8月起兼任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证券投资基金
(LOF)和国联
安中证医药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14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监)
杨子江(研究部总监)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杨子江(研究部总监)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
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
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
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6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
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
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满完成
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
17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监
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
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重要业
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
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
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
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或经办人员
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同岗
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
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
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种信息资料的
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
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
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尤其
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时到位,
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

18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
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
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
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
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制制
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19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6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23只,QDII基金
3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
业前列。


20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
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
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1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032284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 www.gtja.com
(3)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22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gf.com.cn

(4)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95551或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6)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楠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7)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25-8457976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8)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079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9)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0)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24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3-63786464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11)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
办公地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7-11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63577946
联系人:高国泽
客户服务电话:400-8718-880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12)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94744
联系人:胡晨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网址:www.scstock.com

(13)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29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02
25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4)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5)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晓皙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6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
2、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8)名称: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层
1801-1806室、
1826-1832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中心
18层
1801-1806室、
1826-1832

法定代表人:章星
电话:010-66273000
联系人:王楠
客户服务电话:400-650-9369
网址:www.ghsl.cn


(19)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或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7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991-2307105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电话:010-59370000
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8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黎俊文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29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0月
12日证监许可[2010]1394号文核准。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为

标的指数,其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0年
11月
1日至
2010年
11月
19日止进行发售。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942,109,419份基

金份额(含所募集股票市值和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8,563户。


30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11月
2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等)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在其认
为需要的情况下,向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
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参见届时的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定期
更新。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
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
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
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X、基金份额总额为
Y,标的指数收盘值

I,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K,即基金
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I/K,则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KIYX/
/
.折算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位。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例,
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法保留
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份额折算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000份,基金份额折算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5,820,000,320.59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35,174,000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
1,233.69,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
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
1:1000,则折算比例和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
份额为:

(1)折算比例=(5,820,000,320.59/5,035,174,000)/(1233.69/1000)=
0.93691994
(2)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0.93691994=4,684
3、基金份额折算的结果
32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
2011年
1月
7
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
2011年
1月
7日标的指数
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2011年
1月
7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收盘值为
3181.89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929,854,781.87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942,109,419.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0.987元。


根据本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0.31019059(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292,228,711.00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3.182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
了折算,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1年
1月
10日进行
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可以自
2011年
1月
11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
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3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根据相关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基金份额的上市条件,并

2011年
1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17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等
有关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
100份的部分可以卖出;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
5、本基金可适用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则。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

内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
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

34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

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
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
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35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敬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
关服务机构”中“(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
间为
9:30-11:30和
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依据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申购开始日:2011年
1月
25日
赎回开始日:2011年
1月
25日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注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36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

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
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
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
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
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由基金
管理人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清算
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
式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
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7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
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
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
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见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
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
用。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
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现金替代的溢价比例、T日允许现金替代的最高比例、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申购赎回清单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是基金申购赎回的最基本单位。


38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申购赎回清单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
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
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
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
代。


(2)可以现金替代
1)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
购时买入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采用现金替代的其他情形。

2)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
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目前,“该证券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A、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B、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
/跌停时,采用涨停
/跌停价格;
C、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D、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除息等因素)。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
的参考价格为准。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目前为最新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
准。


收取可以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
需随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
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
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

39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
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3)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
金额。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基
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
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
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
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
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不含
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
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
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日)后至
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0个交易
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基金
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
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4)替代限制:为更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
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3)必须现金替代
40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
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
成份证券。

2)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
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
T日预计开盘价。

5、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本基金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预估现金部分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

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
+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
量与
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
确定。

另外,若
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
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6、申购赎回清单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
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
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日公告的
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
清算交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
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

41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

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7、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0年
1月
20日
基金名称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171
2010年
1月
19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5,23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
(单位:元)
1,250,0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2.500
2010年
1月
20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7,162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5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允许申购、允许赎回

成份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数量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溢
价比例
固定替代金额
601088中国神华
5200
允许
10%
601899紫金矿业
8300
允许
10%
600028中国石化
6600
允许
10%
601857中国石油
5900
允许
10%
601600中国铝业
3000
允许
10%

42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0547山东黄金
600
允许
10%
601898中煤能源
2900
允许
10%
600489中金黄金
600
允许
10%
601168西部矿业
2600
允许
10%
600362江西铜业
800
允许
10%
601958金钼股份
1500
允许
10%
600348国阳新能
800
允许
10%
601699潞安环能
700
允许
10%
600188兖州煤业
900
允许
10%
601001大同煤业
500
允许
10%
601666平煤股份
1100
允许
10%
600111包钢稀土
900
允许
10%
600997开滦股份
1000
允许
10%
600598北大荒
1100
允许
10%
600331宏达股份
1000
允许
10%
600497驰宏锌锗
1000
允许
10%
601918国投新集
600
允许
10%
600123兰花科创
500
允许
10%
600432吉恩镍业
600
允许
10%
600395盘江股份
500
允许
10%
600219南山铝业
1600
允许
10%
600096云天化
500
允许
10%
600595中孚实业
500
允许
10%
600508上海能源
500
允许
10%
600516方大炭素
1000
允许
10%
600737中粮屯河
800
允许
10%
600456宝钛股份
300
允许
10%
600549厦门钨业
400
允许
10%
600971恒源煤电
200
允许
10%

43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0596新安股份
300
允许
10%
600481双良股份
500
允许
10%
600546山煤国际
400
允许
10%
600108亚盛集团
2200
允许
10%
600308华泰股份
700
允许
10%
600426华鲁恒升
500
允许
10%
600963岳阳纸业
800
允许
10%
600409三友化工
700
允许
10%
600251冠农股份
300
允许
10%
600438通威股份
500
允许
10%
600359新农开发
300
允许
10%
600478科力远
300
允许
10%
600961株冶集团
400
允许
10%
600176中国玻纤
300
允许
10%
600121郑州煤电
500
允许
10%
600673东阳光铝
400
允许
1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2)因上海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财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4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的措施;

(7)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暂停申购、赎回;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
额兑付。在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以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集合申购、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和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
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
购、赎回方式开始执行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
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
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45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努力实现与标的指数
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
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
(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债券、股指期货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
金投资于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


(三)投资理念

通过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投资,力争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获取与上
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涨跌幅相近的回报,提供一种管理透明、低成本的投资工具。


(四)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通常情况下,本
基金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
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可以选择其
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
约等。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
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

46


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国债、央票、金融债等期限在一年

期以下的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和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3、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

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
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金管理人对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运用将进行充分的论证,充分了
解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和各种风险,以审慎的态度参与股指期货及其
他金融衍生品。


(五)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相关规定。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方面的整体投资计划与投资原则;决定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
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决策,负责投资组合的构建、调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3、投资程序

(1)数量策略部运用数量化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结合公司内外的研究
报告,进行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
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相关研究分析报告,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
资决策会议,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
管理的日常决策。

(3)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分析报告,原则上依据指数成份股的权
重构建资产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
确定的投资组合调整方案采取适当的方法调整组合,以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