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丰瑞: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7月)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341号文 注册日期: [2017年 7月 25日 ]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7】年【 7】月【 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341 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 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5月 26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 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 二零一八年七月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1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20 八、基金的投资 .............................................................. 28 九、基金的业绩 .............................................................. 36 十、基金的财产 .............................................................. 37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38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4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4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46 十六、风险揭示 .............................................................. 5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5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56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3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94 二十三、备查文件 ............................................................ 94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 5-1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 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5-2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销售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或基金管理人另 行公告的其他日期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 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5-3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基金份额的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3、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C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 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25层 法定代表人:陈兵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 2004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号文批准,于 2004年 5 月 12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年 8月 12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和 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变更为目前的 51%和 49%。 5-5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6年 6月 6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年 4月 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于 2006年 6月 2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年 3月 31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年 3月 3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陈兵 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 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个人银行总部管理会计部、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上海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大学本科学位。 曾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 理业务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董事:Jed Laskowitz 政治学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资产管理多资产解决方案联席总监、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摩根资产及财富管理智能解决方案行政总裁、摩根资产及财富管理营运及投资委员 会成员、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财富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 董事: Michael I. Falcon 金融学学士学位。 曾任摩根资产退休业务总监。 5-6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资产管理营运委员会成员、集团亚太管理团队成员、 集团资产管理亚太区营运委员会主席。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陈海宁 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公投总部贸易融资部总经理、武汉分行副行 长、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董事:丁蔚 硕士研究生。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 总部银行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银行卡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东吴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光华管理学院兼职教授。 5-7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 (主修财务 )、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独立董事:俞樵 经济学博士。 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及公共金融与治理中心主任。曾经在加里 伯利大学经济系、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系、复旦大学金融系等单位任教。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会主席:赵峥嵘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历任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浦发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行长及杭州分行行长等职务。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长、党委副书记。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绩 效评估总监、国际投资部总监、组合基金投资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董事,管理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多元配置证券投资基金(QDII)。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尚 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尚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名摩根大通证券)、摩根富林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5-8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杜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中银国际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 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一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孙芳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世界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专家、基金经理助理、研究 部副总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国内权益投资二部总监兼资深基金经理。 郭鹏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市场部副总监,产品及客户营销部总监、市 场部总监兼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杨红女士,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技术经济与管理博士 曾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稽核监督部业务副经理、营业部副经理兼工会主席、零售银行部 副总经理、消费信贷中心总经理;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 银行发展管理部总经理、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邹树波先生,督察长。 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刘阳女士自 2011年 5月至 2012年 6月在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担任分析师, 2012 年 6月至 2013年 5月在广发证券研发中心担任高级分析师, 2013年 6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助理兼研究员、投资经理;自 2015年 12月至 2017年 8月 担任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年 12月起担任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4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纯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5-9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2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及 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4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 根岁岁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年 11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丰瑞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 1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岁岁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杜猛,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孙芳,副总经理兼投资副总监;朱晓龙,研究总监;孟晨 波,总经理助理兼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赵峰,债券投资部总监;张军,投资董事;黄栋, 量化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10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2)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4)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5)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 5-11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风险管理体系: 5-12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 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 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 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 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 修改建议。 (5)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 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 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架构图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5-13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 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上海。 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 本位列第 11位,较上年上升 2位;根据 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 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位。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2667.97亿元。 2018年1-3月,交通银 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200.9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5-14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彭先生2018年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11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 2013 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本行行长; 2010 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 事、总经理; 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 行副行长; 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 长助理; 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12月至2007 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 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年于新疆 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50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证券投 资资产、 RQFII证券投资资产、 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5-15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 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 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 5-16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 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代销机构: (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 周健男 网址:www.ebscn.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5-17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010-95558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8)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518048)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 95511-8 5-18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 http://stoc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企业天地 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341号文《关于准予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自 2017年 11月 2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并于当日募集工作顺利 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270,061,355.74元人民币(其中 A类份额 270,022,347.74元人民币、 C类份额 39,008元人民 币),折合基金份额 270,061,355.74份(其中 A类份额 270,022,347.74份、 C类份额 39,008 5-19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5,400.47元人民币(其中 A类份 额 5,400.41元人民币、 C类份额 0.0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5,400.47份(其中 A类份额 5,400.41份、C类份额 0.06份)。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7年 11月 2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债券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第五章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5-20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 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 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 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 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5-21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 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如 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22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 /(1+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 =固定申购费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区间费率 人民币 100万以下 0.8% 人民币 100万以上(含),500万以下 0.4% 人民币 500万以上(含)每笔人民币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 T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费率 0-7日(不含) 1.5% 7日(含)-180日 0.1% 180日以上 (含) 0 %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费率 0-7日(不含) 1.5% 7日(含)-30日 0.5% 30日以上(含) 0% 3、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 5-23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对 A类份 额,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 C类 份额,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10.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24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 可能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 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将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5-25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赎回申请人中存在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上一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单个赎回申请人时,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 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而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当日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 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5-26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 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最迟于 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 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 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 5-27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合理充分的定量分析及定性研究基础上,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通过参与债券类资产 的投资运作,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稳健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5-28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和权证,但可参与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 可交换债券的投资。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所持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 票、因所持有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应在其可交 易之日起的 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现金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三、投资策略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 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 变化趋势,评估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 化及时进行调整。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的预判,相应的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本基金通过 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未来的市场利率的 变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因素及其变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在 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 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 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 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并进行动态调整。 5-29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信用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挖掘信用债的投资价值,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收益。本基金 将利用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估,并结合外部评级机构 的信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谨慎选择债券发 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5、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回购利率和现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投资品种收益率的比较,通过回购融入 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以及其他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 大收益,并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等,对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适时进 行调整。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其中,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需经 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从自上而下判断景气周期和自下而上精选标的两 个角度出发,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环境分析、市场指标分析结合自下而上的基本面分析和估 值分析,精选个券构建组合。为了提高对私募债券的投资效率,严格控制投资的信用风险, 在个券甄选方面,本基金将通过信用调查方案对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组合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综合考虑市场 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因素,主要从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相关性、历 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的信用增强方式、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与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确定资产合理配置比例,在保证资产安全 性的前提条件下,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8、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将主要从自上而下判断景气周期和自下而上精选标 的两个角度出发,结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评估进行,同时通过有纪律的风险监控实现对投资组 合风险的有效管理。判断景气和精选标的主要通过固定收益团队协作研究实现,通过自上而 下的宏观环境分析、市场指标分析结合自下而上的基本面分析和投资价值分析,两者前后呼 5-30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应,相辅相成,为资产配置作决策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定期回顾并调整投资 组合。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 金持有一家企业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得超过该债券的 10%;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基 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 险等各种风险; 5-31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 2)、(8)、(12)、(13)项外,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 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5-32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 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具有一定的投资代表 性。基于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以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 够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上述比较基准指数停止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 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会定期评估并在公司网站发布,请投资者关注。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33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序号项目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权益投资 -- 其中:股票 -- 2固定收益投资 1,665,197,217.98 64.89 其中:债券 1,665,197,217.98 64.89 资产支持证券 -- 3贵金属投资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16,200,000.00 20.1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6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51,663,144.48 13.70 7其他各项资产 33,128,323.30 1.29 8合计 2,566,188,685.76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国家债券 10,462,430.00 0.47 2央行票据 -- 3金融债券 108,460,787.98 4.9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08,460,787.98 4.90 4企业债券 -- 5-34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企业短期融资券 -- 6中期票据 -- 7可转债(可交换债) -- 8同业存单 1,546,274,000.00 69.80 9其他 -- 10合计 1,665,197,217.98 75.1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892677 18甘肃银行 CD037 2,000,000 197,720,000. 00 8.92 2 111715497 17民生银行 CD497 2,000,000 195,400,000. 00 8.82 3 111813020 18浙商银行 CD020 1,500,000 146,700,000. 00 6.62 4 111796701 17包商银行 CD055 1,100,000 105,006,000. 00 4.74 5 111892699 18广西北部湾 银行 CD027 1,000,000 98,830,000.0 0 4.46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5-35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10,224.24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 4应收利息 33,118,099.06 5应收申购款 - 6其他应收款 -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33,128,323.30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无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上投摩根丰瑞债券 A: 5-36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②-④ 2017年 11月 27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月 31日 0.43% 0.02% 0.29% 0.03% 0.14% -0.01%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3月 31日 1.40% 0.03% 2.03% 0.04% -0.63% -0.01% 2.上投摩根丰瑞债券 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②-④ 2017年 11月 27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7 年 12月 31日 0.43% 0.02% 0.29% 0.03% 0.14% -0.01% 2018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3月 31日 1.37% 0.03% 2.03% 0.04% -0.66% -0.01%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 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5-37 上投摩根丰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 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