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凯普生物: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说明: 广发全称 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 目录 一、释义............................................................ 3 二、前言............................................................ 4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6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6 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0 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11 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12 八、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 13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5 十、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15 十一、本独立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16 十二、备查文件..................................................... 16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凯 普生物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本次 回购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 元)自有资金,按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20.00元/ 股)的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行为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本报告 指 本独立财务顾问为本次回购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回 购公司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实际控制人 指 管乔中、王建瑜、管秩生、管子慧 香港科创 指 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回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交所回购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 指引》 股东大会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所有小数尾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而引起;如无特别说明, 本报告中引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二、前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 本次凯普生物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 (证监发[2005]51号)、《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及《深交所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公司 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他公开资料制作而成,目的在于对本次回购股份进行独 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相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旨在就本次回购股份的合规性、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做出 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对凯普生物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和公司管 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有充分理由确信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公司资料由凯普生物提供,提供方对资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凯普生物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对于投 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引致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 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也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 说明; 6、在与凯普生物接触后到担任其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7、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凯普生物的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认真阅读公 司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要点 方案要点 内容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等。若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 价格区间、定价原 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含20.00元/股),实 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 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回购资金总额 拟用于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数量及占 总股本的比例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万股至400万股(按回购价格20元/股测 算),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82%至2.20%。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 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 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 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 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中文)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Guangdong Hybribio Biotech CO.,Ltd. 法定代表人 黄伟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0751054069P 成立日期 2003年6月13日 注册资本 18,203.4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区试验区北片高新区D5-3-3-4小区 邮政编码 521000 电话 0768-2852923 传真 0768-2852920 网站 http://www.hybribio.cn/ 电子邮箱 zqsw@hybribio.cn 上市时间 2017年4月12日 上市交易所 深交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凯普生物(300639) 经营范围 生产、研发、销售各类适用于科研、教育的高科技生物检测仪器及 试剂(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审批的225种化学试剂除外)、生 物化学检测仪器、实验、实训设备和软件产品及教学实验室配套基 础建设、装修工程;机电产品;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教育、 医疗仪器设备维修(不含计量器具)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设 计、开发、维修及技术服务;医疗生物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Ⅱ类 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经营Ⅲ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等、经营体外 诊断试剂(特殊管理诊断试剂除外,具体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许可项目经营)。(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管乔中、王建瑜、管秩生、管子慧,控股股东为香港科 创。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0.14%股份, 通过控股股东香港科创间接控制公司32.33%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管乔中,男,1949年11月出生,香港永久居民。先后毕业于韩山师范学院 和云南大学,硕士学位;兼任云南大学常务校董、名誉教授、云南大学发展研 究院客座教授,韩山师范学院韩山研究院院长、韩山师范学院校董会副主席、 宁波诺丁汉大学思源讲座教授等社会公职;1981年至1983年任汕头市第十一中 学教师;1983年至1986年于云南大学中文系现代文学专业就读硕士研究生; 1987年至1991年任前导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2年至2000年任香港伟田实业有 限公司董事;1992年至今任香港文化传播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创办香 港科创任董事;2003年创办本公司任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建瑜,女,1961年2月出生,香港永久居民。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 澳洲悉尼科技大学工程管理硕士。1981年至1987年任潮州市六中教师;1988年 至1991年任香港高宝公司董事;1992年至2000年任香港伟田实业公司副总经理; 2000年至今任香港科创董事。2003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运营总经理。 管秩生,男,1984年4月出生,香港永久居民。美国布兰戴斯大学经济、心 理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比较及公众史学文学硕士;香港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生物技术)。2006年至2007年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权益部研究员。2007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管子慧,女,1990年12月出生,香港永久居民。2014年毕业于福特汉姆大 学。2014年至2016年4月就职于博达浩华国际财经传讯集团;2016年10月至今担 任凯普生物香港职员。 (三)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截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前一日(2018年6月28日),公司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 (股) 持有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数 (股) 1 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58,846,000 32.33 58,846,000 2 潮州市合众投资有限公司 20,280,000 11.14 20,280,000 3 潮州市炎城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7,500,000 4.12 7,500,000 4 北京共享智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198,000 3.40 - 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南信息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 5,764,000 3.17 3,200,000 6 武汉比邻之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4,870,800 2.68 - 7 珠海瑞元祥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4,186,500 2.30 - 8 磐霖平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3,400 2.13 - 9 港大科桥有限公司 2,394,000 1.32 - 10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1,905,000 1.05 - 合计 115,817,700 63.64 89,826,000 (四)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核酸分子诊断产品提供商,专注于分子诊断试剂、分子 诊断配套仪器等体外诊断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经 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基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导流杂交技术平台和应用国际 通用的荧光PCR检测技术平台,研发了覆盖传染病检测和遗传病检测两大领域的 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临床检测、大规模人口筛查和优生优育管理领域。同时, 公司通过分子医学检验所的建设在国内全面铺设第三方医学服务网络,将公司 业务向下游产业链扩展,实现“仪器+试剂+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公司最 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年 3月31日 2017年 12月31日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15,057.62 106,964.20 57,915.16 49,382.57 负债总额 8,725.89 9,874.19 7,748.65 8,011.4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 益 97,994.04 96,060.04 48,948.93 41,200.68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年1-3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0,693.64 47,908.51 39,830.39 34,483.39 利润总额 1,315.07 10,949.64 8,489.85 7,415.04 净利润 1,095.28 9,176.30 7,456.36 6,441.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30.15 9,321.00 7,609.46 6,521.22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8年1-3月 2017年度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4.80 7,916.51 6,363.07 4,846.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92.02 -33,382.70 -7,729.39 -12,981.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96.00 38,815.84 2,000.11 1,832.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6.69 13,295.04 664.94 -6,278.98 五、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经核查,凯普生物于2017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至今股票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规定。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经对工商、税务、环保、海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政府部门、证券 监管部门及公司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的查询,并经独立财务顾问核实,凯普生物 最近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公司 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截 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8,963.02万元。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 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凯普生物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 营能力,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 续经营能力”的规定。具体请参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七、本次回购的可行 性分析”。 (四)回购股份后,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若按回购数量150万股至400万股测算(假 设回购价格为20元/股),回购股份占本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0.82%至2.20%。 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若 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管乔中、王建瑜、管秩生、管子慧,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一、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 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二、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 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82,034,000股,本 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50万股至400万股(按回购价格20元/股测算)。若回购的 股份为社会公众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且对象为非社会公众股 股东,本次回购完成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仍高于25%;若回购的股份为社会公众 股,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股本,公司总股本、社会公众股数量均相应减少,本 次回购完成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也高于25%。通过上述测算,可知本次回购完成 后社会公众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高于25%,回购后股权分布情况不影响公司 的上市条件。 凯普生物本次回购股份并不以退市为目的,回购股份过程中,公司将维持 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回购符合《回购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回购股份后,上市 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回购的必要性分析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本次回购有利体现上市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提升的坚 定信心,传达公司成长信息,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条件下,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人员,促进公 司效益的进一步提升,推动公司业绩增长。若本次回购后进行股份注销,将减 少公司发行在外的股本总数,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提高广大投资者持有股份 的每股价值;同时传达公司成长信心,从而有利于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长期回报, 与投资者共同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七、本次回购的可行性分析 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超过 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回购资金占资产规模的比重较低 截至2018年3月31日,总资产115,057.62万元、净资产106,331.73万元。按 本次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计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分别 为6.95%、7.52%,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另外, 本次回购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12个月内择机分次实施,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货币资金充足、现金流状况较好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8,963.02万元,扣除专项募集 资金后的金额为17,670.42万元。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计算,公司有 充足的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三)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58%,负债率较低。若在股份回 购期间出现资金需求,公司有能力在保证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况 下,通过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的方式满足正常的经营和投资需求。 (四)回购不会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按照本次预计使用的回购资金上限8,000万元计算,回购股份完成后、股权 激励实施前(如有),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及净资产将分别减少8,000万元。以 2018年3月31日的报表数据为基础测算,本次回购前后,上市公司主要偿债指标 变化如下: 偿债指标 回购前 回购后 流动比率 10.31 9.22 速动比率 9.87 8.78 资产负债率 7.58% 8.15% 注: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据上表,回购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有下降,资产负债率略有 上升,但仍处于良好水平。因此,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的情况下,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较为充足,且融资渠道较为顺畅,本次回购所支付 的现金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回购后股份用于实施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经营 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条件下,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人员,促进公司效益 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传达公司成长信心,树立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不会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 (一)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 上市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择机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股票,有助于增强市场投 资者信心;同时回购股份也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对上 市公司股价形成一定支撑作用,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回购股份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用于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为上限400万股(按 回购价格20元/股测算),且对象均为非社会公众股股东,依此测算,回购完成 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非社会公众股增加400万股,社会公众股减少400万股。 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下限150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 变,非社会公众股增加150万股,社会公众股减少150万股。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减少区间约为150万股至400万股(按 回购价格20元/股测算),依此测算,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区间约为 17,803.40万股至18,053.40万股,相比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8,203.40万股,总股 本减少比例区间为0.82%至2.20%。 在两种假设下,回购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管乔中、王建瑜、管秩生、管 子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 位,回购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对其他债权人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实 施前,客观上会造成上市公司总资产、股东权益的减少,但回购股份拟使用的 资金占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同时,本次回购也会导致公司流 动比率、速动比率小幅下降,但总体上对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影响较小。上市 公司拥有多种融资渠道,且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而非一次 性支付,因此,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本次回购股份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四)回购股份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或 股份注销(如有)实施前,将导致上市公司净资产和股本有所减少,每股净资 产将有所下降。按照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20.00元/股,回购 400万股,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计算,本次回购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指标 回购前 回购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97,994.04 89,994.04 股本(万股) 18,203.40 17,803.40 每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38 5.05 注:1、上述回购前数据时间点为2018年3月31日,假设当时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完成;2、不考虑股本加权的影响。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回购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51 号)、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证监会公告 [2008]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 《深交所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问题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实施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将可能因本次回购股份的影响而有所波动,因此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价短期波动的风险。 (三)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需依法履行相关债权人公示及通知程序。 如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履行偿债义务或追加担保等,可能会导致公司营运资金 减少或需要针对债务增加增信措施。 (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短期会造成公司偿债资金的减少以及 公司偿债能力的下降,可能会增加债权人的风险。 (五)公司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 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的最终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回购数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七)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或员工持股计划(如 有)或股份注销(如有)实施前,会导致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下降,详情参见本 报告“八、回购股份方案的影响分析”之“(四)回购股份对每股净资产的影 响”,提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者买卖凯普生物 股票的依据。 十一、本独立财务顾问联系方式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联系人:李运、郑明欣。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四)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五)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 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李 运 郑明欣 内核负责人: 辛治运 投行业务负责人: 张 威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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