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金龙羽: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3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年7月10日上午9:30时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七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4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 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胡少丽因其配偶参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监事胡少丽因其配偶参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 司在职人员,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 录第 4号:股权激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纳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 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3-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监事胡少丽因其配偶参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 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公司经营需求,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燕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信用形式分别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壹亿元, 具体额度及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分项以银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 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本次申请授信由本公 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 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 同意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 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为保证审计的顺利进 行,公司决定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6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担任本公司IPO 申报会计师,在IPO过程中表现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足够的谨慎性和独 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 意2018年度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公允,遵循了市场化原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7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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