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广宇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因重庆鲁能、成都鲁能股权关 系变更,原由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按要求为重庆鲁能提供的 1.725亿元担保和为成都鲁能提供的5亿元担保,变更为公司提 供,期限与原担保期限一致。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满足其项目开发及经营发 展需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做出的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的决议。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 反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宇 发展”)及公司所属公司山东鲁能亘富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鲁能亘富”)、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鲁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并 由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公司为鲁能集团提供反担保。具体情 况如下: 1.鲁能亘富于2017年1月22日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15亿元,期限自 2017年1月23日-2019年1月23 日,贷款年利率5.0%。该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2017 年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鲁能亘富于2017年9月29日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与贷款机构及鲁能集团协商,上述 贷款仍由鲁能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鲁能集团提供反 担保,反担保金额15亿元,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 2.鲁能亘富于2016年9月1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 南分行申请贷款7.3亿元,期限自2016年10月14日-2019年 8月29日,贷款年利率4.9%。该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 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 年。2017年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鲁能亘富于2017年9 月29日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与贷款机构及鲁能集团协商, 上述贷款仍由鲁能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鲁能集团提 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7.3亿元,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期限一致。 3.重庆鲁能于2016年11月2日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30亿元,期限自2016年11月2日-2018年11月1 日,贷款年利率5.4%。目前重庆鲁能实际收到该笔借款本金为 20亿元。该笔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全额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同时公司按 原持股比例(65.5%)向鲁能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 保期限一致(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2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16-079”的《关于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担保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笔担保经公司2016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庆鲁能于2017年9月29日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与贷 款机构及鲁能集团协商,上述贷款仍由鲁能集团提供全额连带 责任担保,公司向鲁能集团新增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 10.35亿元,期限与原反担保期限一致。 4.公司拟向农行山东省分行、北京银行和大连银行等银团 申请并购贷款21.3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贷款年利率5.145%, 用于收购鲁能集团持有的福州鲁能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都 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鲁能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 司为鲁能集团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21.3亿元,反担保期限 不超过9年。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 由公司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关联董事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反担保 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资金需要,取得资金主要 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竞争能力,防范 经营风险。该反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业务 发展,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股东 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的决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鲁能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借款。具体事项如下: 1.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拟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所属公司苏州鲁 能广宇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鲁能广宇”)有偿提供人 民币 10,0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年,利率 5.5%,据此 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550.00 万元(其中应支 付的利息为人民币550.00万元)。 2.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拟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所属公司南京鲁 能广宇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鲁能广宇”)有偿提供人 民币4,0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年,利率 5.5%,据此测 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20.00 万元(其中应支付的 利息为人民币220.00万元)。 3.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拟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所属公司南京鲁 能硅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鲁能硅谷”)有偿 提供人民币4,0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年,利率 5.5%, 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20.00 万元(其中应 支付的利息为人民币220.00万元)。 4.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拟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所属公司北京顺 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义新城”)有偿提供人 民币40,0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年,利率 5.5%,据此测 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200.00 万元(其中应支付 的利息为人民币2,200.00万元)。 5.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拟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所属公司重庆鲁 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有偿提供人 民币90,0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年,利率 5.5%,据此测 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4,950.00 万元(其中应支付 的利息为人民币4,950.00万元)。 6.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拟用自有资金向南京鲁能硅谷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鲁能硅谷”)有偿提供人民币 128,8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年,利率 5.5%,据此测算,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5,884.00万元(其中应支付的利 息为人民币7,084.00万元)。 7.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拟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所属公司张家口 鲁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公司”)有偿提供人民币 20,0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年,利率 5.5%,据此测算,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1,100.00 万元(其中应支付的利 息为人民币1,100.00万元)。 8.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拟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有偿提供人民币 50,0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 1年,利率 5.5%,据此测算,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2,750.00 万元(其中应支付的利 息为人民币2,750.00万元)。 经查询,鲁能集团非失信责任主体。经审慎核查,我们认 为本次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向鲁能集团借款用于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 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做出的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赵廷凯 乐超军 冯 科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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