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浦银6个月: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第二次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时间:2018年07月11日 12:32:36 中财网
浦银安盛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年度第二次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6个月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1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5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浦银安盛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浦银安盛 6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年7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7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 6个月定
期债券 A
浦银安盛 6个月定
期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121 51912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为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1个工作日起 5个工作日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投资者
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在本基金开放期的第 1个工作日和第 2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
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
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
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2018年度第二次开放期定为:2018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9日,共计五个工作
日。投资者可在整个开放期的五个工作日中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开放期的前两
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13日、7月16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开放日的第 1个工作日和第 2个工作日办
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
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各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 11:30、13:00至

15:00。网上交易全天 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
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
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赎回业务的受理截止时间为开放期第二个工作日(本开放期第二个
工作日为 2018年7月16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
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元。

3.1.3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元,最
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元。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
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0.4%
100万元≤M<3 00万元 0.2%
300万元≤M<5 00万元 0.1%
500万元≤M 每笔交易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50份。

4.1.2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4.1.3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N≥7日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
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号中环广场 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
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
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
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
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有关增加代
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通过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进行
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market/othersdata/memberdata/memberlist/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本基金仅在开放期的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8年7月 13日、7月 16日办理本
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并提前作好投资安排。

2)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
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可在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及代销机构对所持
有的本基金份额进行基金转换,本基金的转出业务可在每个开放期的第 1个工作日和第
2个工作日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可
在每个开放期办理,即开放期五个工作日均可受理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
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具体转换基金及业务规则可参见相关业务公告。

4)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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