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FOF):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8年07月11日 15:03:56 中财网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8年
4月
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06号文注册募
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
示”章节)。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
FOF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
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债券回
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
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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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8
六、基金的募集...............................................................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9
九、基金的投资...............................................................60
十、基金的财产...............................................................7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71
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7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4
十六、基金持有其他基金的信息披露.............................................91
十七、风险揭示...............................................................9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6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5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7
二十三、备查文件............................................................158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号——基金中基金
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
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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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稳进资产
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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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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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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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结余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基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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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摆动定价机制:是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
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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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
5月
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魏明东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1.2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51万元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749万元
4.54%
总计
165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成善栋董事长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IMBA,曾任职中国人民
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办公室科员,中国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
室科员、科长,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信贷部总经理,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管理信息部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并历
任上海市金融学会副秘书长,上海城市金融学会
副会长、秘书长。

刘元瑞非独立董事男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总裁。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
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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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副总经理、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陈谋亮非独立董事男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
师,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市湖北商会常务
副会长,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

干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
讲师、特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
集团总裁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
集团法律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
合资特大型一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
南洋部门经理兼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
董事会秘书处主任、战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
副总裁、总裁。

何宇城非独立董事男
中共党员,硕士,MBA、EMPACC。现任武汉钢铁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宝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
计师,宝钢资金管理处费用综合管理,宝钢成本
管理处冷轧成本管理主办、主管,宝钢股份成本
管理处综合主管,宝钢股份财务部预算室综合主
管,宝钢股份财务部副部长,宝钢分公司炼钢厂
副厂长,不锈钢分公司副总经理,宝钢股份钢管
条钢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南通宝钢钢铁有限公司董
事长、经营财务部部长。

覃波非独立董事男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MBA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
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
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吴稼祥独立董事男
经济学学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
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
会公共政策研究部研究员。曾任职中共中央宣传
部和中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华能贵诚信托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

谢红兵独立董事男
中共党员,学士。曾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
主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营业
处处长兼房地产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
浦支行行长,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交银保险(香港)副董事长。

徐志刚独立董事男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
市徐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
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
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
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
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
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
金融服务行业合伙人。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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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吴伟监事会主席男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经营财务部总经理。历任武钢计划财务部驻工业
港财务科副科长、科长、资金管理处主任科员、预
算统计处处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副部长。

陈水元监事男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曾任湖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
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

杨爱民监事男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海
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财务
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监。

李毅监事女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零售服务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

孙红辉监事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
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魏明东监事男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
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职务性别简历
覃波总经理男简历同上。

周永刚督察长男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
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部总
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
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邵彦明副总经理男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上海申
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金,历任公
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助理。

李小羽副总经理男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
(CIM)。曾任职长城证券公司、加拿大
Inve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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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2002年加
入本公司(筹备),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交易管
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
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程燕春副总经理男
华中科技大学技术经济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中
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南昌城东支行副行长,中国
建设银行纪检监察部案件检查处监察员,中国建设
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信息披露负责人,融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
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执行监事,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官,历任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销售助理、总经理助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简历
于文婷基金经理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管理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平安罗素投资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平安道远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研究部助理研究经
理、业务发展部助理产品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有限公司高级产品经理,2016年
10月
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
FOF研究
相关工作,现任养老
FOF投资部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职务
覃波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小羽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常松
总经理助理兼混合策略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量化多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安昀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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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帆
国际业务部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高远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易利红股票交易部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经理
陆莹
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
金、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鑫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邓虎养老
FOF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
叶松
权益投资部总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左金保
量化投资部总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飒岚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姚奕帆量化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秦娟混合债券部总监
李欣债券交易部副总监
陈言午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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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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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
追偿;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资料;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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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
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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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
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
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
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
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
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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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主要由公司经营管理层
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
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
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
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
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

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
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
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

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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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
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
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
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
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
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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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
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为了保障基金中基金研究投资等工作的合规开展,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中基金指引》成立了独立的部门,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制定下发了相应的部
门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明确规范了基金中基金的运作流程,梳理业务风险,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并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行为。



8、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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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或资产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
股,并于
2002年
3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
A股,4月
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
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
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
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
H股。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
本集团总资产
5.5373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3.91%,权重法下
资本充足率
13.90%。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
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
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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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
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
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
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
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
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至
9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62只,新增首
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456.94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
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36.29亿元,同比增

30.06%,托管资产余额
9.42万亿元,同比增长
59.41%。作为公益慈善基金
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
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
“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成为国内唯一获
奖项国内托管银行,该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
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
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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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
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
12月加入本
行,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
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
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
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
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年
9月
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213只开放式基
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9.42万亿元人民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
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
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
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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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
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
“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
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
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
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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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
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
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
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
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
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
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
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
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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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

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
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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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9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联系人:陈竹君
电话:021-61009916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网址:www.cmbchina.com(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网址:bank.pingan.com(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网址:www.95579.com(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网址:www.ebscn.com(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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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马梦洁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部网址:www.gf.com.cn(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网址:www.guodu.com(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755-22626391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网址:www.stock.pingan.com(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网址:www.swhysc.com(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联系人:乔琳雪
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网址:www.xyzq.com.cn(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联系人:邓颜
电话:010-66568292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网址:www.chinastock.com.cn(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幢
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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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柏青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网址:www.fund123.cn(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网址:www.erichfund.com(1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
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联系人:徐诚
电话:021-38602377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网址:www.noah-fund.com(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联系人:苗汀
电话:021-58870011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网址:www.ehowbuy.com(1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网址:www.licaike.com(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网址:fund.eastmoney.com(1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联系人:陈云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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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3323999-5611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网址:www.chinapnr.com(1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网址:
www.66zichan.com(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E世界财富中心
A座
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56282140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网站:www.hcjijin.com(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网站:www.amcfortune.com(2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传真: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网站:www.danjuanapp.com(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号
2号楼
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255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网站:www.jiyufund.com.cn(2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联系人:袁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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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9-88447611传真:029-88447611
客户服务电话:95325或400-860-8866网站:www.kyse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登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号
9楼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
50楼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廖海(负责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51150298 021-22282551
传真
021-61009800 021-51150398 021-22280071
联系人孙红辉刘佳、姜亚萍蒋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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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
监会
2018年
4月
18日证监许可【2018】706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存续期间和运作方式
1、基金的类别:基金中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还可登陆我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在与我公司达成网上

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我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我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我公司仅
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三)募集期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18年
7月
16日至
2018年
8月
10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提

前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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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认购以金额申请。

3、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认购费
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0万
0.8%
M≥1000万每笔
1000元

注:M为投资金额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


0.8%,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50)/1.00=99,256.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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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该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256.35份基金份额。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及基金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原则

(1)基金认购均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开户及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4、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直销

柜台或代销机构认购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下同)
,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
人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
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
经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对于
T日交易时间内受
理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在
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
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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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

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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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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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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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
售机构在
T+10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
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日内对该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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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
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
不利后果。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
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超过
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
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
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以基金管理
人的届时公告为准。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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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0万
0.8%
M≥1000万每笔
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

的增加而递减,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7天
1.5%
7天
≤Y<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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