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美元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7月11日 15:05:01 中财网

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201
8


1
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6

10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2277
号文准
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11

28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
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
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
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内外证券市场波动而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
文件,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境内外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全
球市场的各类美元债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
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


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人民币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美元
现汇
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
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
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或美元提交本基金的申购申请,其中使用人民币申购
的份额将被确认为人民币份额,使用美元申购的份额将被确认为美元
现汇
份额。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8

5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
8

3

3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
部分
绪言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5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17


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31


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33


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44


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46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8
第十

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1
第十

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
................................
..................
73
第十

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4
第十

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7
第十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8
第十

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十

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86


十部分
境外托管人
................................
......................
88
第二十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94
第二十

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6
第二十

部分
基金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4
第二十

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6
第二十

部分
其他披露事项
................................
.................
128
第二十

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0
第二十

部分
备查文件
................................
.....................
131








第一部分 绪言

《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关于
实施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
简称

《通知》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4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
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基金合同:指《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全球美
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7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
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

6

18
日颁布、同年
7

5
日实施
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6
、《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

6

18
日公布的《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
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
有关问题的通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



19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


20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
、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
系统办理有关业务的会员单位


28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
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
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32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T
日:指销售机构在
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8
、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1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
点)之间进行转托管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
之间进行指定关系变更的行为


52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
、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54
、证券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55
、场外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6
、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9
、基准货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60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1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2
、元:无如特指,指人民币元


63
、汇率:如无特指,指中
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相应币
种汇率中间价


64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得出的



基金份额财产净值。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金美元
现汇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人民币基金份额
净值按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



6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0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71
、境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72
、境外:指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
地区在内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外的国家、地区


73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7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内外证券。证券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与
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
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一) 境外投资风险


1
、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因此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处的不同产业景气
循环周期位置、实施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不同的
宏观经济政策,将对基金的投资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的市场机制、运行规律、
波动性以及对于特定事件、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
势的反应较国内
A
股证券
市场有诸多不同,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
大、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利率变动等风险。此外,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
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
相对较大。上述因素使得基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比国内市
场风险更难控制。



2
、汇率风险


指因境外证券投资所产生的以非本币计价的各类资产受汇率波动影响而引
起本币估值下的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的风险。



3
、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
到限制或合同不能
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
/
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
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
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
、政治风险


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



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
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
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5
、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
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
、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
影响。另外,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
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投资组合风险


1
、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人大
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
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2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
完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3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
的过程中,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节
出现差错,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4
、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
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
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串户,账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
划,日终轧账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



5
、法律风险



指由于基金合同部分条款在法律上引起争议和诉讼,或由于现行的法律法
规、税制、估值等制度的改变,给基金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6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那些由于不合理的内部程序或人为操作造成的风险。以下事件
有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1
)内部程序出错造成的资产计量错误;



2
)员工的操作造成的错误;



3
)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害,如市场操纵、内幕
交易、利益输送等。



7
、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
/
回购风险是指基金为实现有效资产管理而进行证券借贷、正回购
或逆回购时发生的风险因素,如交易对手风险、借贷或回购利率风险、资产流动
性风险、杠杆效应等,可能导致偏离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杜绝投机操作,在严格控制交易对手风险、利率风险和资产流动性
风险的前提下,谨慎进行证券借贷和回购交易。



8
、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当交易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交易对手的支付
义务时,基金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9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
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
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10
、技术系统运行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11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境外代理机构破产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
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不同国家的市场,而这些投资受到各国汇率、税
法、政府政策、对外贸易、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
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的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境外投资的成本、境外
市场的波动性均可能会高于本国市场,也存在一定风险。



2

国际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的差异可能造成划付款项的延误和错划,进
而影响到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资产的安全。



3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债券市场,将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汇率波动对投资
组合的影响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主要持有货币在短期内产生巨大波动,对本
基金将产生较明显的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评估



1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放
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境外主要投资市场的正
常交易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暂停申购及赎回的风险。此外,在本基金发生
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持有人还可能
面临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风险。




2
)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境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其他
依法上市的股票)
、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
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
,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境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
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
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
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
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
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
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
);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
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及
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
上市
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境外

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在可投资标的中,
美国国

和高信用评级
债券
等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情况相对较好,低信用评级
债券
等金融
工具的流动性情况相对较差;但由于市场利
率环境的变化,发行主体信用资质的
恶化等各方面原因也可能导致部分信用债等品种面临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情况。



根据《流动性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需根据基金投资人结构调整基金投资
组合的流动性及变现情况,确保基金组合资产的变现能力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
配。基金管理人将密切监控投资组合流动性风险指标,及时调整组合持仓结构,
严格控制组合杠杆比率,限制流通受限资产比例等。




3
)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将
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
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
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
的赎
回申请(简称“大额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具体可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十一、)巨额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4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
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收取短期赎
回费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
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
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
付赎回款项,或增加赎回成本。






声明:


1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人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销售机构销售。

但是,本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债券市场,在严格控制组合风
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境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其他
依法上市的股票)
、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
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
企业私募债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以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境内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境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
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
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
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
ETF
);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
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权证、期
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境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美元债
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各区域、国家的宏观经济环境、景气程度、总体经济指标、
政治形势、货币政策、利差变化、利率水平、汇率水平等,确定基金资产在国家
与地区间的配置
及投资情况。



1
、区域及类属配置策略:本基金将采用
MVS
研究体系(即宏观经济、债券
估值和市场情绪)进行研究和分析,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债券市场以及不同债券
板块(利率债、信用债等)的投资前景做出判断。



(1)
宏观经济


宏观经济作为
MVS
研究体系的第一个方面,其目标是判断债券市场的长期趋
势。通过定量分析及定性的分析,找出宏观数据、货币与财政政策的变化对于经
济的增长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以此作为投资利率及货币市场基础。定量方面主要
包括对经济增长、通胀等宏观数据进行系统的分析和预测,定性方面主要包括周
期性因素(
GDP
增长
、通胀、产能的周期,政策转变等)以及结构性因素(全球
政治经济环境、新技术发展、人口结构变化等)。



(2)
债券估值


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债券市场或板块进行合理的估值分析,并通过与历史数
据以及其他市场或板块比较,判断该市场或板块的价格是否被高估或是被低估。



(3)
市场情绪


采用技术分析、市场一致预期以及反向指标分析当前市场情绪。技术分析有
利于分析市场走势的改变,因为短期市场的发展会受到供求关系和国际资金流动
的巨大影响。市场一致预期方面,将分析资金流动数据,主要关注对投资者的调
查以及第三方提供的资金流向信息。反向指
标方面,将分析投资者对市场的看法
和持仓情况。



基于以上
MVS
的分析,将决定在各国家或地区的债券市场及不同板块上采用
中性、低配或者超配(相对与基准而言)的配置策略。



2

信用债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可以分解为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基准收益率加上反
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差之和。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是该债券对
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二是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分别采



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1
)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
差曲
线的影响,以及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
曲线的影响,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
投资比例。




2
)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
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
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方面。



3
、久期管理策略:


久期管理策略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利率水平预期等因素,确定组合的整
体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
久期,预
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4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以后,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进行
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
置比例。通过合理期限安排,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在保持
组合一定流动性的同时,可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价格变化中获利。



5
、利差套利策略


利差套利策略主要是指利用负债和资产之间收益率水平之间利差,实行滚动
套利的策略。由于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资产期限通常要长于回购负债的期限,因此
可以采用长期债券和
短期回购相结合,获取债券票息收益和回购利率成本之间的
利差。只要收益率曲线处于正常形态下,长期利率总要高于短期利率。在制度允
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对回购进行滚动操作,较长期的维持回购放大的负债杠杆,
持续获得利差收益。



6
、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
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



主要衍生品及其特性介绍



1

外汇远期


外汇远期合约是在将来某一指定时刻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某一外汇的合



约。外汇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经协商后达成的协议,在交易币种、汇率、
交割方
式、金额等方面比较灵活,是非标准化的合约,但外汇远期合约双方当事人都要
承担信用风险。




2

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合约是在将来某一指定时刻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某一利率产品
(即债券类证券)的合约。与利率远期合约不同的是,利率期货合约交易是在交
易所进行的,为了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交易所对利率期货合约指定了一些标准
特性。交易所设定了一套机制来保证交易双方履行合约承诺。




3

组合避险策略


本基金为投资海外市场的基金,若当地汇率市场上出现较大变化,如某一国
家或地区货币出现大幅贬值,将对以人民币或美元计价的本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不
利影响,因此基金管理人可以运用外汇远期合约降低该汇率风险。



如基金管理人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市场的利率会发生剧烈变化,可以运用相关
衍生品降低整个组合的利率风险。如可以通过卖出利率期货进行对冲,若市场利
率上升,卖出利率期货会带来收益,同时债券组合会产生损失;如果利率下降,
卖出利率期货会带来损失,但债券组合会产生收益。




4

投资方式及频率


a

本基金投资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的
金融衍生品。



b

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时间和调整频率根据基金投资、市场环境及申
购赎回的情况决定。



7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

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方法,在定性研究和定量
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的趋势特征、证券市场运行特点以及不同企业发展
的阶段差异,以市场实证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指标(估值指标)和定性指标的
综合分析,以基本面分析为主要手段,重视取得第一手材料,全面的对股票进行
分析、估值、风险评判和评级,以筛选和确定基金投资的精选股票。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
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





3
)本基金境内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境外
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同一家公司在境
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
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b)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c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d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e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f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g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h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i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j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k
)基金财产参与境内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
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l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m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n
)本基金的其他境内投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制;



4
)本基金境外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a
)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境
外投资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
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b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境外
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同一家公司在境
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c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
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d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前项非
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e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持
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此限制;



f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
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



g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h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
有投票权的
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
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
证行使转换。




i
)本基金的其他境外投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制;



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项、第(
5
)项及
第(
3
)项之(
j
)、
(m)
外,
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针对境内投资部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针对境外投资部分,应当
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内投资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外投资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动产;



5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物商品;



8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
)利
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者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
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
交易,投资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
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
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
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
、本基金可以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
市值的
102
%。




3
)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
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
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3

商业票据;


4

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
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
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理人应
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
任。



5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
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
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
息、利息和分红。




4
)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
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
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
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
、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
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40
%。前项比



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
计入基金总资产。



五、业绩比较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90%×
巴克莱资本美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10%×
商业银行税后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以下考虑:本基金以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美元
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巴克莱资本美国综合债券指数是全球最具公信力的业绩比
较基准之一,其数据可以合理的频率获取,组成业绩比较基准的成分和权重可以
清晰的确定。且本基金投资于全球美元债券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80%
。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向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选取
90%
的巴克莱资
本美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以及
10%
的商业银行税后活
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本
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的
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的各类美元债券,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
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
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
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
8

6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
201
8

3

31
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币元




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32,128,701.27


91.97





其中:债券


132,128,701.27


91.9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6


货币市场
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811,904.71


6.83


8


其他资产


1,723,371.21


1.20


9


合计


143,663,977.19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A
-


-


0.00


BBB+

BBB
-


31,997,185.50


23.02


BB+

BB
-


37,635,033.08


27.07


B+

B
-


25,152,148.48


18.09


未评级


37,344,334.21


26.87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穆迪等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
未提供评级信息的可适用内部评级。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

)


公允价值
(

)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1


XS10908645
28


SINOCE 6
07/30/24


10,000


6,757,506.67


4.86


2


XS11604443
91


CIFIHG 7
3/4
06/05/20


10,000


6,554,275.27


4.72





3


USY39656AA
40


ICBCAS 6
PERP


10,000


6,430,085.30


4.63


4


XS15129530
40


COGARD 5
5
/8
12/15/26


10,000


6,368,587.68


4.58


5


XS11037487
91


CTIH 5.45
PERP


10,000


6,335,952.44


4.56




注:(
1
)债券代码为
ISIN
或当地市场代码。





2
)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四舍五入保留
整数。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
明细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报告期内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
,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23,371.2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23,371.21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3

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




-



2016年11月28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6
年12月31日

0.61%


0.18%


0.79%


0.18%


-
0.18%


0.00%


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12
月31日

-
3.85%


0.22%


-
3.29%


0.27%


-
0.56%


-
0
.05%


2016年11月28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8
年3月31日

-
7.75%


0.22%


-
7.05%


0.28%


-
0.70%


-
0.06%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

11

28
日至
2018

3

31(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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