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安策略精选股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期)
诺安 汇鑫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8 年 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 【 2012 】 173 号 文核准公开募集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 招募说明书 》 及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 等,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者 “ 买 者自负 ”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市场 系统性风险、 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 险、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资产配置风险 及其他风险 等 。 本基金为 保本 混合 型基金,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 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 募集基金份额,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 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 主动进行更新。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 5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6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6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63 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 ................................ ............... 75 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 8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8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10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11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11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11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1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2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24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12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3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 152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6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68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1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172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关于保本基金 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诺安 汇鑫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 书的内容涵盖 诺安 汇鑫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 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 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 ,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 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保证 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 诺安 汇鑫 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 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 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 《基金法》: 指 20 12 年 1 2 月 28 日经 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导意见》 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基金 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 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保本周期: 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 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 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 特别所指,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到期日: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持有到期: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基金 份额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 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以及过渡期申 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 到期操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 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 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到期操作期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 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 过渡期: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 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 过渡期申购; 折算日: 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保本额: 1)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 收入之和;2)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的保本 额分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 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 的资产净值,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 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与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满足持有到期行为的基金份额,即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一直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第一 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个保本期 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 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 期日的基金份额; 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 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乘积加上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 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 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 保证: 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乘积加上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额 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 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 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 存续要求;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上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 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折算: 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进行 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 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 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保本基金到期后基金的 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 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股票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终止;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销售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 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 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 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 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 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等。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秦维舟 设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755 - 830266 88 传真: 0755 - 83026677 联系人: 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 00 40 % 深圳 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 00 40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 00 20 % 合 计 1 5 000 100 %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 8 年 5 月 28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五十六 只开放式基金: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 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价值增长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 小盘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 选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 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 行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 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信用 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 币市场基金 、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新经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 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 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 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安进取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 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 三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 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 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 , 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长 。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 副 董事 长 ,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 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现任 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 赵照先生,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 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英大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 副经理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 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 发部副 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 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 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 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 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全国妇女联 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理 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 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法 律顾问、风险法规部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 ,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 , 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 , 本科 。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 ,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 主管 、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 , 现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交易师(总助 级)兼交易中心总监 。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 ,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10 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 ,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 2003 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CFA 。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 2003 年 10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权益 投资 事业部总经理、 投资一部总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 副总经理 , 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国泰 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 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2003 年 10 月加入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合规与风险控制部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 、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TA 交易中 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 2010 年 5 月加入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营销事业 部总经理 。 马宏 先生 ,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 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司证券部职 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证券部投 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 4. 现任 基金经理 谢志华,男,中国国籍,理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任职于华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类品种的研究、投资工作。曾于 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任投资经理,现任固定收益 事业 部 副总经理 、总裁助理。 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诺 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诺安裕鑫收益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 年 8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 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诺安利 鑫保本混合及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 2016 年 1 月至 201 8 年 1 月任诺安益鑫保本混合 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诺安利鑫混合基金经理 , 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基金经理 。 2013 年 5 月起任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及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起任诺 安优化收益债券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起任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及诺安聚利债券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起任诺安理财宝货币、诺安聚鑫宝货币及诺安货币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起任 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起任 诺安景鑫混合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起任诺 安天天宝货币基金经理 。 5. 历 任基金经理 张乐赛先生, 2012 年 5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 本基金 基金经理。 6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 权益 投资 事业部总经理、 投资 一部 总监、基金经理; 韩冬燕女士, 权益投资事业 部副总经理 、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 ,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监 、基金 经理 。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 先生,副总经理、 权益 投资 事业部总经理、 投资 一部 总监、基金经理;谢志华先生 ,基金经 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 事业 部 副总经理 ;王创练先生, 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兼研究部总 监 、基金 经理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中有关保本和保本条款的约定。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发生需 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该差额支付 至指定账户。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全额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则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向担保人发 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的约定期限内将需要清偿的 金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含第20个工 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 、《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不从事以下 禁止性行为 :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 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 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 1 )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 , 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 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 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 )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 )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4 )独立性原则: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风险控制办公会 、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 )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 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 )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 3 )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 )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 )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 )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 )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 )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 查机制。 ( 4 )风险管理的体系 1 )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 b.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 公司设 风险控制办公会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 公司 风险 控制部 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 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险政策 得到有力的执行。 d. 公司设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 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 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 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 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 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 2 )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 , 构建了 科学 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 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 b.第二层面为总经理、 督察长、 风险控制办公会 及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 ;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 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 , 建立了严密的风险 控制防线 , 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 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 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 经营目标 , 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为: 1 )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2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 - 声誉; 4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 )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 )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 2 )内部控制的原 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 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 3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 )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 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 )业务控制 :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 研究业务控制、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 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 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 投 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 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部 对投资决策 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 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 )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 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 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关联方 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 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 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 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 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 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 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 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 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 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 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 监察稽核部 ,对公司经营层 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 监察稽核部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 18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660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623 只, QDII 基金 37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基 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 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 SAS7 0 ”、“ AAF01/06 ” “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 年,中国银行 继续 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 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 、广州 、成都 开设 五 个直销 网 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 、申 购 和 赎回等 业务: ( 1 )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 - 20 层 邮政编码 : 518048 电话: 0755 - 83026603 或 0755 - 83026620 传真: 0755 - 83026630 联系人: 祁冬灵 ( 2 )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 号诺安大厦 8 - 9 层 邮政编码: 100020 电话: 010 - 59027811 传真: 010 - 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 3 )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 021 - 68824617 传真: 021 - 68362099 联系人: 王惠如 ( 4 )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 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 510623 电话: 020 - 38928980 传真: 020 - 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 5 )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9 栋 1 单元 1802 邮政编码: 610021 电话: 028 - 86050157 传真: 028 - 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和 赎回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 95566 网址: www. 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010 - 66107900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热线: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 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 www.abchina.com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电话 : 010 - 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热线: 95533 网址: 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 021 - 587 81234 传真: 021 - 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兰奇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 010 - 58351666 传真: 010 - 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热线: 95568 网址: w ww.cmbc.com.cn (8)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 - 96358 、 9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 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 025 - 58588167 传真: 025 - 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 95 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1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河南省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 0379 - 65921991 传真: 0379 - 65920155 客户服务电话: ( 0379 ) 96699 网址: www.bankofluoyang.com.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钱庚旺 电话: 021 - 63586189 传真: 021 - 6358621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 010 - 66223587 传真: 010 - 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 - 20 楼、 22 - 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6 至 23 楼 法定代表人: 翼光恒 联系人:周睿 电话: 021 - 38576985 传真: 021 - 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999 、 4006962999 网址: www.shrcb.com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 0755 - 820888 88 传真: 0755 - 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