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 7月 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6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6月 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新 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融通新能源汽车主题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8年 7月 16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 7月 1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8年 7月 1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8年 7月 1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年 7月 16日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 购费)为 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 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 10万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 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 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 ≤ M<200万元 1.00% 200万元 ≤ 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 1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0份 (如该账户在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不足 10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 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 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守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 ≤ N<30日 0.75% 30日 ≤ N<1年 0.50% 1年 ≤ N<2年 0.25% N≥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未纳入基金财产 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为 30日,1年为 365日。)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相互间的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 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相关转换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和相关临时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直销柜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 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开通了转换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 售机构。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网上直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 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 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 售机构。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 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8年 5月 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或本公司网站上的《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查阅本 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9.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 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 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 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 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并确认,本基金自 2018年7月16日起,自动参加上述代销机构正在开展的前端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 动。同时,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本基金,自动参与网上直销 相应的费率优惠活动。有关申购费率优惠办法请投资者查阅本基金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之 前关于参加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事宜的公告或查阅相关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及 其更新。 9.3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 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9.4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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