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行股基:招募说明书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8】150号文注册,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 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 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 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 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对于场内申购: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 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 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日交收成功后 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业务的 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 1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8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36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37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8 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6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67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8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4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7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8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9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86 第十九部分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 ......................................................................93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7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9 第二十二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6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4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35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6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137 3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其他有关规定及《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证银行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2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18、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 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21、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5、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26、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 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 27、场内份额:指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 3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 28、场外份额:指由基金管理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基金份额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和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 司) 31、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场内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 为代办证券公司 3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其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登记结算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中国结算”)负责办理;本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上市交易 以及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中国结算负责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 购、赎回等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3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42、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5、《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46、标的指数:指中证银行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50、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适用于场内份额的申购、赎回 51、申购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现金 52、赎回对价: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在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支付的现金 53、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4、现金替代: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 5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 金 55、现金差额: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 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 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6、预估现金部分:指在场内申购赎回方式下,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7、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 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 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9、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 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0、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 差额之日 6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2、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 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 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3、元:指人民币元 6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70、本基金联接基金:“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以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的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其 他联接基金 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 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 范围进行调整 72、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对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7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号震旦国际大楼 19-22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年 2月 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万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年 4月 16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1967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 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 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 8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 长。 林福杰先生,2018年 3月 21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上 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 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 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程峰先生,2016年 11月 20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上 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 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 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 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 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 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2015年 4月 16日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 生,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2007年 3月 2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 美国,1953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 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现任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理事。历任 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 行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9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林志军先生,2015年 4月 16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1955年 出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 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 计划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 济学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 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 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年 12月 19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第一财经日报》创 始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 《波士堂》等栏目资深评论员。 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 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年10月20日担任监事,2015年6月30日担任监事会主席。 国籍:中国,1963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 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 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年9月8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3年出生,硕士研 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 金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 究所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年6月30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8年出生,国际金 融学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 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年2月23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中加 10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年2月23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华东 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年8月8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年出生,北京 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年6月25日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年3月7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工 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12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年1月7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金融 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 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年8月5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2年出生,金 融学硕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2014年至2015年 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年3月3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9出生,武汉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 11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 管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 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2016年9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年6月25日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1978年出生,上海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年3月加入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过蓓蓓女士,国籍:中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金融工程博士研究生,7年 证券从业经验。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助理分析师、量化投资 部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6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 理,2015年 8月 3日至今任中证主要消费 ETF基金、中证医药卫生 ETF基金、 中证能源 ETF基金、中证金融地产 ETF基金、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 ETF联接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18日至今任汇添富深证 300ETF基金、汇添富深 证 300ETF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22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生 物科技指数(LO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29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中 药指数(LO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5月 23日至今任汇添富中证新能源 汽车产业指数(LOF)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先生(首席经济学家)、王栩(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 (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 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12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13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合规风险、营运 风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其中,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14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内部控制环境,使风险意识贯穿到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切实保证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确保风险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风险管理制度在投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运用合理有效的风险指标和模型,实现风险事前配置和预警、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建立和推进员工职业守则教育和专业培训体系,确保员工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建立风险事件学习机制,认真剖析各类风险事件,汲取经验和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四 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添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图 (1)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15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策,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督察长负责 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经营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稽核监察部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稽核监察部负责投资组合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各职能部门负责从经营管理的各业务环节上贯彻落实风险管理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风险识别是指对现实以及潜在的各种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风险测量是指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风险控制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风险评价是指分析风险识别、风险测量和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风险报告是指将风险事件及处置、风险评价情况以一定程序进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 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 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6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完善的岗位 责任制、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内容 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以 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公司根据 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 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17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研究部制度》,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 交流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保证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以及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对于基金交易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 中交易与防火墙制度,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 关的安全设施,交易流程将严格按照“审核—执行—反馈—复核—存档”的程序 进行,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 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了《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 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 评价,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基金 管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通过了国家、金融行业软件 工程标准的认证,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 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 时保存和备份,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确保了系统可靠、稳定、 安全地运行。在人员控制方面,对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 培训和考核;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 过事前防范、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 在的各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基金会计 18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严格执行复核制度;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 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 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 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金 管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 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制订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明确规定了稽核监 察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 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 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19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 4月 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 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 62,976.38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4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66%。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 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76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 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 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 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 20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 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 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 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 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 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 《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 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 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再度荣膺《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 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 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进一步扩大我行托管业务在国际资管和 托管业界的影响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 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21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 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王良先生,本行副行长,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 1995年,在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1995年 6月至 2001年 10月,历 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展览路支行、东三环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北京 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2001年 10月至 2006年 3月,历任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2006年 3月至 2008年 6月,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 作);2008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12年 6月 至 2013年 11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13年 11月至 2014年 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行长助理;2015年 1月起担任 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 9月加盟招商银 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 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余年银行信贷 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 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335只开放式基 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 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 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 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2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 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 “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 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 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 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23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 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 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 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 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 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 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 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 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 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 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24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 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 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 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5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座 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二)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 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机构 (一)场内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二)场外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号 H区(东座)6楼 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座 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27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28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8年 1月 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150号文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 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 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 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 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募集对象 29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 六、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以下简称“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 海 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 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 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 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七、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认购费率 30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M<50万份 0.08% 50万份≤M<100万份 0.05% M≥100万份每笔5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 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 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0.08%的标准收取。投资者申 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八、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 金。 3、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 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 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 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 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 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 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九、网下现金认购 31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 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 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 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 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 人于 T+2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 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 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 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金认购款项在发售期内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 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 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32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 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 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4、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②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月的个股 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 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③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 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④募集结束前,如标的指数成份股出现调整,则调入名单中的股票将也纳 入认购清单。 6、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销售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 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 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人 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基金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销售机构提 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费用,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 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费用以基金份额的形式返还给销售机构。登记机 33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 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 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7、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 数量)/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只股票,如投资人仅提交了 1只股票 的申请,则 i=1。 (2)“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 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 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 期间发生了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 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 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 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 例) 3)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 例)/(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 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 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 34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的股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qmax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 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 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 以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 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标的指数中的权重。 认购期间,如标的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 整后的成份股名单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 重,作为计算依据; . 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②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 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 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8、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 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 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 者基金份额;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 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5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二、发行联接基金或增设新的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募集并管理以本 基金为目标 ETF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或为本基金增设新的份额类别,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需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6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 计算的价值)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 结。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 明原因报告并报送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37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8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和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 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 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 资产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无实质性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 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四、如未来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基金管理人在实施份额折算时, 可对全部份额类别进行折算,也可根据需要只对其中部分类别的份额进行折算。 如本基金对部分份额类别进行折算,对于涉及投票权、提议召集权、召集权、 计算到会或出具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数量、表决权、基金财产 清算等需要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及其占总份额比例时,每一份未折算 的基金份额与固定比例的已折算基金份额代表同等权利,其中固定比例指折算 比例。 39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上市后,本基金场内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份 额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将基 金份额转为场内份额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 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 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 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0 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基金管理 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与该指数基 金合并或者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