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圆信永丰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4月15日证监许可〔2014〕415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5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 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 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 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品 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5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未经 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绪言 ................................................................................................... 5 第二部分释义 ...................................................................................................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51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65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 84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7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7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0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 ................................................................................. 136 第一部分 绪言 《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圆信 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合同、本基金合同:指《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圆信永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做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并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圆 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14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信托”)持有51% 的股权;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丰投信”)持有49%的股权。 电话:(021)60366000传真:(021)60366001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公司董事长,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 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2012年11月起兼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朱孟楠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财金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戴亦一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中心副 主任、教授/EMBA中心主任、教授/博导/副院长、教授/博导;福建新华都购物 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 讲师、副教授;兼任七匹狼、科华恒盛、游族网络、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股东董事: 胡荣炜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营业部职员、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科副科长、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影像材料制造乐凯并购项目财务经理,柯达(厦门) 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 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晓亮先生,公司董事,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国贸期货上海代表处出 市代表负责人、研发部研究员,兴业证券厦门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经理,国贸期货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海通期货副总经理,金圆集团 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公司董事,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历任建弘国际投 资顾问研究员,建弘证券经理,建弘投信基金经理、营销企划部门主管,永丰金 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经理,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永 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 吴嘉钦先生,公司董事,台湾科技大学硕士。历任宝来证券国际金融部副总 经理、宝来投信综合通路处及投资产品中心副总经理,元大宝来投信通路事业部 资深副总经理;现任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蔡隆裕先生,公司董事,国立台湾大学电机所硕士。历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永丰金资本(亚洲)有限公司董事,SPS Asset Management Ltd. 董事,永丰金亚洲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永丰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 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薛经武先生,公司监事会主席,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研究所 企业管理硕士。历任环球经济社研究员,台湾经济研究院专案特约研究员,欧洲 品质管理基金会专案特约研究员,日商日兴证券台北分公司研究部主管,永丰金 控总经理办公室副总经理,永丰金证券(亚洲)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代表;现任 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总经理。 陈明雅女士,公司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证。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财务部总经理。 吴烨女士,公司职工监事、综合管理部总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历任 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 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施大洋先生,公司职工监事,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管理专户投资部。历任上海恒银集团投资咨询公司投 资组合经理、高级行业研究员,华宝信托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年金投资经理、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晓亮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吕富强先生,公司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历任华东地质学院助教,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 部业务主办、市场开发部副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 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江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 际部副总经理、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 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燕女士,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助理。历任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 司信用分析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基金经理。许燕女士于2015年12月21日起担 任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6年1月22日起担任圆 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6年2月23日起担任圆信永 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6年7月27日起担任圆信永丰强 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林铮先生,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国贸期货宏观金 融期货研究员,海通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副总监。林铮先生于2016年4月11日起任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于2017年3月10日起任圆信永丰丰润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余文龙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博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历任广州中大凯思投资集团投 资部分析师,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债券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余文龙先生于2016年10月21日起担任圆信永 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6年10月21日起担任圆信永丰 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2017年3月15日起担任圆信永丰 丰润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五)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董晓亮先生,简历见上。 成员: 洪流先生,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 投资官。历任新疆金新信托证券管理总部信息研究部经理,德恒证券信息研究部 副总经理,德恒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服 务中心首席理财分析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资产管理分公司副总监。 王琳女士,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部总监。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范妍女士,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下设权益投资部总监。历任兴业证券研究中心助理策略分析师,安信证券研究 中心高级策略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策略研究员,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投资部下设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李明阳先生,北京大学软件工程(金融管理方向)硕士,现任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研究 部副总监。 余文龙先生,简历见上。 林铮先生,简历见上。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 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 理与全员风险管理,坚持“积极参与、事前防范、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风控 理念,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以风控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 体,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 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 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 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 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 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员工积极发挥主观 能动性,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制衡。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内控防线。公司在 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3、建立以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以董事会下属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合法 合规性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和基金运作中的 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 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2、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风险控制制 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制度:包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 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 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 点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 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 部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 规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 的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 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七)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30人,平均年龄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 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 投资基金81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 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 2017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 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 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 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 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 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 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 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 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 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 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 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 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 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 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 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 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 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楼 电话:021-6036601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 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联系人:赵会军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住所: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22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住所: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客服电话:4008877780 公司网址:www.cfc108.com 9、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0592-3122731 公司网址:www.xds.com 交易网址:www.dkhs.com.cn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路1033室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胡雪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http://www.zzwealth.cn 14、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5、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王亚丹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2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坚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2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1116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3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3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3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3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34、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 www.buyfunds.cn 3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3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3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A座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1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3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9、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 www.66zichan.com 4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于龙 电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 www.zhixin-inv.com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4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44、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 www.tebon.com.cn 45、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法定代表人: 林琼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 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6036600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逦迆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逦迆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5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4 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6日,共募集206,815,260.97份基金份额,募集户 数为1,765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3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 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一 类别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9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90 个工作日低于5000 万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4年6月13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基金份额两个类别,适用不同 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人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 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 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提交申购基金份额申请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若申购无效或确认不成立,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 投资人已交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确认 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 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 行账户。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 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 额赎回;每次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如该交易账户的基金余额 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10.0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业务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 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最低赎回份额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4、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 额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费率 0 0.6% 100万≤M<300万 0.3% 300万≤M<500万 0.1% 500万≤M 每笔交易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0 注:M为申购金额,单位为人民币;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N<7天 1.50% 7天≤N<30天 0.5% 30天≤N<180 0.1% N≥180天 0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N<7天 1.50% 7天≤N<365天 0.1% N≥365天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3、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 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 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 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 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若投资者选择申购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 为0.6%,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2元,则其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6%)=99,403.58元 申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32=96,321.3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2元,则其得到96,321.30份A类基金 份额。 2、若投资人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47619.05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其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 份额。 (二)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1、若投资者赎回A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2、若投资者赎回C 类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T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15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是1.1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56.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11,144.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 净赎回金额为11,144.0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C类份额,持有时间为15天,则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T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1.12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1.12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1%=11.2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11.2.=11,188.80元 投资者T日赎回本基金1万份本C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 回金额为11,188.80元。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T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 金份额的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 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份额持有人自T+2日起(含该日)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 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 的。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 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 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 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30%以上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 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 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 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部分销售 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和转换费率等 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 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 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 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 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份额在部分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有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 公告。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 解冻。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 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 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 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 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 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本基金通过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购所获得的 认股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1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本基金所持可转 换债券转股获得的股票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可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同业存单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背景下,通过研判债券市场风险收益特征的国 际化趋势和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 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 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 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 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 1、类属配置策略 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信用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资产 的合理组合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1)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究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 行间的市场利差,寻找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品种。 (2)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相对 利差投资策略。 2、期限结构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确定资产组合的久期配置。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情景的分析,分 别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 间进行合理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 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 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3、个券选择策略 (1)流动性策略 通过对流动性做针对性地分析,考察个券的流动性。 (2)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对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等信用 债券进行信用分析。此分析主要通过三个角度完成:a,独立第三方的外 部评级结果;b,质押或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情况;c,基于基本面财务模型 的内部评价。基本面财务模型在信用评价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部分关 键的财务指标分析判断发行债券企业未来出现偿债风险的可能性,从而 确定该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与利率水平。主要关键的指标包括:NET DEBT/EBITDA、EBIT/I、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经营活动现 金流/总负债。其中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主要分析企业静态 的债务水平与结构,其他的指标主要分析企业经营效益对未来偿债能力 的支持能力。 4、债券回购策略 本基金在基础组合的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融 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融资成本的其它获利机会,从 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中期票据投资策略 遴选收益风险平衡或被市场错误定价的中期票据,兼顾流动性,以 持有到期为主,波段操作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 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且存在信 息透明度较低等问题,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 种,未来有可能出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的情况,从而导 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未来成长性,以及企业经 营、现金流状况、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 的高收益债进行投资。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分散行业、发行人和 区域集中度,以避免行业或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来估计资产 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 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 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 收益。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组合基准久 期、回购的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 资策略,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易室设立债券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