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南方金砖: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7月13日 15:32:47 中财网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更新)
(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境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布朗兄弟哈
里曼银行
截止日:2018年
06月
09日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目录


§1绪言............................................................................................................................................4
§2释义............................................................................................................................................5
§3风险揭示....................................................................................................................................9
§4基金的投资...............................................................................................................................14
§5基金管理人...............................................................................................................................30
§6境外投资顾问...........................................................................................................................41
§7基金的募集...............................................................................................................................42
§8基金合同的生效.......................................................................................................................43
§9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44
§ 10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4
§ 11基金的财产.............................................................................................................................57
§ 12基金资产估值.........................................................................................................................59
§ 13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4
§ 14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6
§ 15基金的信息披露.....................................................................................................................67
§ 16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72
§ 17基金托管人.............................................................................................................................75
§ 18境外托管人.............................................................................................................................80
§ 19相关服务机构.........................................................................................................................84
§ 20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7
§ 21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7
§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55
§ 23其他应披露事项...................................................................................................................157
§ 24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58
§ 25备查文件...............................................................................................................................159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0年
5月
4日证监许可[2010]592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已于
2010年
12月
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
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
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等。新兴市场国家/地区仍处于现代化
发展的初级阶段,难以预计的改变有可能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
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
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金砖四国中的巴西、印度、俄罗斯和中国目前均属于新
兴市场,面临新兴市场投资的一般性风险。同时由于金砖四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和
速度差异使各国上市公司盈利和收益出现差异,从而存在使标的指数和成份股的风险收益
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金砖四
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通知》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

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银行业监管

机构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仅指该法人)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受基金
托管人委托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或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但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除外)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

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注
册登记系统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
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
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货币市场工具指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
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
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或因素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3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政治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会
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衍生品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
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

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境外市场的整体变化而
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境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周期变化也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



2、汇率风险
一方面,本基金每日的净资产价值以人民币计价,而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以港币和美

元计价的标的,因此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净资产价值。

3、政治风险
国家或地区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也会产生风险,称之为政治风险。例如,外国政府可能会
鉴于政治上的优先考虑,改变支付政策。本基金以境外市场为主要投资地区,因此境外市
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都可能对本基
金造成直接或者是间接的负面冲击。



4、新兴市场投资风险

新兴市场国家/地区仍处于现代化发展的初级阶段,难以预计的改变有可能影响基金投
资收益。新兴市场政府一般会维持高度而直接的经济控制权,可能采取一些突然而且影响
深远的政策。国有化、征用私人财产、提高税收、外汇管制、政治变动、政府规定的变化、
社会不稳定或外交事件,均有可能对新兴市场经济以及基金所投资的金融工具构成不良影
响。此外,投资新兴市场还面临市场流动性不足、价格波动大、对外国投资及本金汇出有
管制、高通胀、高利率的风险。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迅速变现,而可能遭受折价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将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
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
要形成原因是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或者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流动性风
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全部因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的金砖四国指数的成份股(包括股票和/或存托凭证,
下同)、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
数为富时金砖四国
50指数,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金砖四国指数的有效跟踪,为
投资者提供一个分享金砖四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投资工具。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本基金会审慎评估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并针对
性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
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
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
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
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
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
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3、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如经常性的
串户,帐务记重,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帐假平,会计备份数
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通过双会计制以及基金会计核算、托管方会计复核的方法可以
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4、税务风险

在境外投资时,因海外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
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境外
市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投资所
在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本基金在投
资境外市场时会事先了解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同时,在境外托管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
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5、交易结算风险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风险。当双方在同一天进行交换时,就会产生结算风
险。在一方已经进行了支付后,如果另一方发生违约,就会产生结算风险。本基金将通过
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6、法律风险

由于交易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
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
OTC(也称为
柜台市场)的交易中。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
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该项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该合
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
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平仓交易。对于法律风险,本基金将本着审慎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选择交易对手,并借助于本基金聘请的海外律师严格合约的各项条款与内容,同时,
关注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7、衍生品风险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避险,而不是投机,基金管理人将
通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
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
止对本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
制方法等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
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证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
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
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股
票及时地转化为现金,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
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
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3、金砖四国风险

金砖四国中的巴西、印度、俄罗斯和中国目前均属于新兴市场,面临新兴市场投资的
一般性风险。同时由于金砖四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和速度差异使各国上市公司盈利
和收益出现差异,导致各个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从而存在使标的指数和成
份股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风险。



4、指数成份股上市地、代表性风险

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如果同一只股票有多个
H股或者存托凭证,则以最近
12个月
总成交量为标准,选取流动性最好的作为成份股。虽然上述方法选取的成份股具有较好的
流动性,但是仍然存在着入选成份股无法完全代表上市公司股票走势的风险。同时由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数量的限制,存在着标的指数走势无法完全反映金砖四国上市公司整体状况
的风险。根据指数编制方法,如果金砖四国的整体市值和流动性持续增强,富时指数公司
将在每年
12月的定期调整中决定是否相应增加指数的成份股数量。



5、投资于股指期货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
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
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
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
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基金的投资


4.1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4.2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的金砖四国指数的成份股(包括股票和/或存托凭证,
下同)、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首次发行或增发),其中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
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
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ETF基金、权证、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银行
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3投资理念
金砖四国指数涵盖了中国、巴西、俄罗斯和印度金砖四国的大型上市公司,反映了金
砖四国股票市场的整体状况,具有很好的代表性。本基金通过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
金砖四国指数的有效跟踪,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分享金砖四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投资工具。



4.4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指数复制法。本基金按照成份股在金砖四国指数中的
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前提下,达到有效复制标的指数的目的。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
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4%,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如下:


1、跟踪偏离度(Tracking Difference)采用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基准收益率
之差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TD
.R
.
R

t
Pt
Bt


其中RPt
和RBt分别为t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和业绩基准收益率。



.


日均跟踪偏离度TD
为跟踪偏离度TD
t的样本均值,计算方法为:


.

.(R
.
R
)

Pt
Bt


TD
.


n


其中n为观测日个数。



2、跟踪误差(Tracking Error)采用跟踪偏离度的波动性来衡量,年化跟踪误差计算
公式如下:


t

TE


250
1
)2
..
(
1
.
...
.
nTDTDnt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主要投资于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该部分的投资按照成份股在金砖四国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

因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基金规模等原因导致流
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利用优化方
法,对成份股进行部分替代,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根据金砖四国指数成份股的基

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金砖四国指数各成份股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

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股停牌、
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
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基金资
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依照标的指数的定期调整规则,对股票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当成份股发生并购、股份回购、增发、送配、拆股等情况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
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整;


2)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若个别成份股因停牌、流动性不足或法规限制等因素,使得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其
所占标的指数权重进行购买时,将综合考虑跟踪误差最小化和投资者利益,决定部分持有
现金或买入相关的替代性组合。

构造替代性组合的方法如下:


1)按照与被替代股票所属行业及基本面相似的原则,选取替代股票备选库。本基金投
资采用与标的指数相同或类似的行业分类标准;
2)采用备选库中各股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的历史数据,分析其与被替代股票的相关性;
3)选取备选库中与被替代股票相关性较高的股票组成模拟组合,以模拟组合与被替代
股票的日收益率序列的相关系数最大化为优化目标,求解组合中各股票的权重。

我们认为,据此得到的优化组合能较好的代表被替代股票的收益率波动情况。

(三)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

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四)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金砖四国股指期货、期权、

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
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
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4.5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

依据。

(二)投资管理体制
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

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
理负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

管理等服务。


(三)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
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
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金融工程小组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
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股指期货跟踪有效性等相关
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
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
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
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方法
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
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
报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
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6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
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除非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本基金可以投资境外托管人发行的金融产品。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
受前述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临时借入现金的期限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期限为准。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若基金超过上述
1-6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
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金净资产
规模在
10个工作日内增加
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个工作日延长到
3个月。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约定的投资组合
限制被修改或取消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
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四)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
(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五)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

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六)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
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4.7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1.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101,127,757.13 90.73
其中:普通股
70,509,457.59 63.26
优先股
--
存托凭证
30,618,299.54 27.47
房地产信托凭证
--
2基金投资
--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9,685,700.89 8.69
8其他资产
646,240.16 0.58
9合计
111,459,698.18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市值为人民币
15,575,058.10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4.48%。



1.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65,192,236.26 60.60
美国
21,065,916.60 19.58
英国
14,869,604.27 13.82

21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合计
101,127,757.13 94.01

1.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1.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16,738,882.01 15.56
原材料
4,646,309.79 4.32
工业
--
非必需消费品
1,778,255.26 1.65
必需消费品
2,966,550.20 2.76
医疗保健
--
金融
50,025,060.97 46.50
科技
18,236,027.26 16.95
通讯
6,233,406.51 5.79
公用事业
503,265.13 0.47
合计
101,127,757.13 94.01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1.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1.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1.4.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地
区)
数量(股)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
1
Tencent
Holdings
Limited
腾讯控股
有限公司
700 H
K
香港联
合交易



42,600 13,980,979.20
13.0
0
2
China Co
nstructi
on Bank
Corporat
ion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939 H
K
香港联
合交易



1,342,000 8,666,736.65 8.06
3
Industri
al And C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139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1,171,000 6,314,515.04 5.87

22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ommercia 有限公司所
l Bank O
f China
Limited4
Sberbank
of Russ
ia PJSC
俄罗斯联
邦商业储
蓄银行公
开股份公

SBER
LI
英国伦
敦证券
交易所


40,250 4,715,178.95 4.38
5
Ping An
Insuranc
e (Group
) Compan
y Of Chi
na,Ltd.
中国平安
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231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73,000 4,667,601.75 4.34
6
China Mo
bile Lim
ited
中国移动
有限公司
941 H
K
香港联
合交易



77,000 4,439,045.19 4.13
7
Bank Of
China Li
mited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3988
HK
香港联
合交易



1,129,000 3,817,459.48 3.55
8
Itau Uni
banco Ho
lding SA
巴西
Itau Uni
banco Ban
co Multip
lo
ITUB
UN
美国纽
约证券
交易所


38,544 3,780,949.01 3.51
9 Vale SA
淡水河谷
公司
VALE
UN
美国纽
约证券
交易所


45,571 3,644,979.66 3.39
10
Infosys
Ltd
Infosys
科技有限
公司
INFY
UN
美国纽
约证券
交易所


28,600 3,210,137.93 2.98

注:1、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1.4.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



1.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23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0.3其他资产构成


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1存出保证金
-
2应收证券清算款
-
3应收股利
19,254.48
4应收利息
1,557.06
5应收申购款
625,428.62
6其他应收款
-
7待摊费用
-
8其他
-
9合计
646,240.16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0.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0.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24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无。



4.8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富时金砖四国
50指数(FTSE BRIC 50 Index),简称金砖四国指
数。


金砖四国指数由富时指数公司编制,选取巴西、印度和俄罗斯的上市公司在纽约证券
交易所、纳斯达克和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存托凭证,选取中国上市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挂
牌的
H股和红筹股,作为指数的成份股,涵盖金砖四国中的大型上市公司,反映了金砖四
国股票市场和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具备很好的代表性。金砖四国指数以
2007年
2月
28日
为基期,基点为
1000点。投资者可以通过富时指数公司网站(www.ftse.com)查询金砖四
国指数情况;也可以通过彭博资讯查询金砖四国指数情况,代码为
FBRIC。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金砖四国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收益
率×5%(税后)。


如果金砖四国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金砖四国指数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基金
的指数使用授权,或金砖四国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
等重大变更导致金砖四国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合适作为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或有更能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
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更换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或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代表性、流动性、与原指数
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和/或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
标的指数和/或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予
以公告。



4.9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综合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4.10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4.11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4.12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条件许可,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其转型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
(LOF)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联接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条件成熟时另行安排在证券交易所场内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
上市交易,使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其场内申购赎回、上市交易、注册
登记、收益分配等场内业务规则遵循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提前公告。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将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4.13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理人,将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
公司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提出代
理投票的建议。



2、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公司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中国
以外的公司发行的和没有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投票权的股票。国外的公司治理标准、
法律或监管要求和披露实务操作与中国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当委托投票权与非中国证券
相关时,受托机构将考虑在相关外国市场上适用的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出决定如何行使表
决权的建议。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
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后的一段时间内对股票进行交易。由于此类交易限制会妨碍组合管
理且可能导致基金的流动性受损,如果存在此类限制,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代理
投票权。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
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5、基金将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
3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6、管理人也可聘请
ISS(专业从事代理投票顾问服务的公司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等第三方提供代理投票服务,协助进行代理投票的决定。第三方
代理投票服务机构将提供代理投票的分析、提出投票建议,并将管理人提出的投票决定形
成指令通知发给统计投票机构,按月出具持有股票的报告、投票的季度和年度总结。



4.14证券交易
1、券商的交易及清算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提供的研究服务等,这是选择券商以及分
配交易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及清算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能否取得较高
质量的成交结果以及成交以后的清算完成情况。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
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清算系统的能力与清算时效性等;

研究机构的实力和水平。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
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指券商承接调研课题的态度、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以
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每季度进行调
整,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证券推荐的成功率、交易的执行力等因素。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
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4、交易佣金的返还。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或者使基金份额持
有人受益。



4.15基金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GIPS是一套确保公司

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
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

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净值增长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②-④
2011.1.12011.12.3
1
-21.15% 1.43% -23.98% 1.48% 2.83% -0.05%
2012.1.12012.12.3
1
9.55% 1.11% 7.44% 1.11% 2.11% 0.00%
2013.1.12013.12.3
1
-6.60% 1.00% -8.00% 1.01% 1.40% -0.01%
2014.1.12014.12.3
-4.04% 1.04% -4.15% 1.05% 0.11% -0.01%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
2015.1.12015.12.3
1
-5.78% 1.31% -7.97% 1.33% 2.19% -0.02%
2016.1.12016.12.3
1
20.78% 1.15% 20.30% 1.19% 0.48% -0.04%
2017.1.12017.12.3
1
24.36% 0.77% 24.30% 0.77% 0.06% 0.00%
2018.1.12018.3.31
1.39% 1.22% 1.45% 1.24% -0.06% -0.02%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9.20% 1.13% 3.17% 1.15% 6.03% -0.02%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基金管理人


5.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层

成立时间:1998年
3月
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亿元人民币。

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亿
元人民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亿元人民币。



2018年
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亿元人
民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5.2主要人员情况
5.2.1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
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
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
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
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
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师
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
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
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
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
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
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
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
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
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
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
员。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
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
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
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5.2.2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
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
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米厂
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
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
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
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
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曾任职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
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曾任职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
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
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董事。



5.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
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
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公司投资
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
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
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
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
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2.4基金经理
黄亮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天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现任国际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2007年
9月至
2009年
5月,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
9月至
2015年
5月,任南方中国中小盘基金经理;2015年
5月至
2017年
11月,任南方香港优选
基金经理;2009年
6月至今,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2010年
12月至今,任南方金砖基
金经理;2016年
6月至今,任南方原油基金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国企精明基金经理;
2017年
10月至今,任美国
REIT基金经理。



5.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南方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秀焰女士,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丁晨女士,国际业务部董
事黄亮先生。



5.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5.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境外投资顾问和基金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
责任;因共同行为造成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否因共同行为造成
损失,应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之间的协议的适用法律及当地的证券市场惯例认
定;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南方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
1号)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