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联安睿利定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7月14日 12:32:46 中财网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
9月
2日证监许可
[2016]201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
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
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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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
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

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
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1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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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9
六、基金的募集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5
九、基金的投资
................................................................................................55
十、基金的业绩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6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9
十七、风险揭示
................................................................................................85
十八、基金终止与清算
....................................................................................9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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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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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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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联安睿
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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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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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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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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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
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
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0元,
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
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在基金份额折算前就折算方案、折算时间等内容
进行公告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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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8个月。下一个封闭期为
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的
18个月,以此类推。如该对应
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3、开放期: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
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
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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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
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孟朝霞女士,董事,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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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同
意刘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代行督察长职
务。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学士。

2007年起进入金
融行业,历任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
管兼创始人、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
监控部成员、美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现任安联资
产管理公司驻中国业务董事兼业务拓展总监、管理董事会成员。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
品公司副总裁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
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风
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



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经济与政治学博士。

2017年3月底退休前,
担任安联投资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总裁
/投资总监,负责监督安联亚洲保险
实体的投资管理事务。

1990年起进入金融行业,他历任安联全球投资韩国
公司董事总经理/投资主管、安联全球投资亚太区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公
司投资总监、安联苏黎世房地产及安联资产管理苏黎世公司行政总裁、安
联投资管理公司环球股票团队主管、安联全球投资韩国公司主席及行政总
裁、安联人寿韩国公司投资总监、安联资产管理香港办事处投资总监兼主
管、安联资产管理欧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联慕尼黑总部财务部工作(股
票/长期参与计划投资管理)。


贝多广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
分校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担任客座研究员,并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中金公司和美国摩根大通。贝先生曾出版多项专著,获得过
孙冶方经济学论文奖,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近年来关
注普惠金融,并主持相关课题研究。贝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
融研究院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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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
野村证券国际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
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

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
工商管理硕士(
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
产管理公司担任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年
11月起,担任梅隆资产管理
中国区负责人。2010年
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
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企划部项目负责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
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务。

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
Allianz SE亚洲业务
部主管、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
本全国主管、德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现任慕尼黑
Allianz SE业务部H5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公司人力综
合部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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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孟朝霞女士,总经理,硕士学位。历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
业年金管理中心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同意刘轶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由总经理孟朝霞女士代行督察长
职务。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
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
部总经理职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基金经
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务。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际
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
内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
助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侯慧娣女士,理学硕士。2006年3月至2006年7月在国泰君安证券研究
所从事国内债券市场数据分析与处理;2006年7月至2008年10月在世商软件
(上海)有限公司从事债券分析;
2009年12月至2012年9月在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经济研究所从事债券和固定收益分析;
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在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从事研究和管理工作,期间曾担任基金
经理和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5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12月起任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联安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3月起至
2018年3月兼任国联安鑫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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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至
2018年5月兼任国
联安鑫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兼任国联
安鑫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睿利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吕中凡,硕士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在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
有限公司(原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担任企业内部管理咨询管理师一
职。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在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原上海远东鼎
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担任信用评估项目经理。

2011年5月加入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用研究信用分析员、债券组合助理、基金经理助理
等职位。2015年5月起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5月起兼任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
理。2015年7月起至
2018年3月兼任国联安鑫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9月起兼任国联安鑫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0
月起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1月
起兼任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12月起兼任国
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
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起兼任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欢,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至2014年5月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担任研究员。

2014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
专户投资经理。

2017年12月起任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超伟,硕士研究生。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任投资经理。

2011年8月至2015年9月在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任投资经理。2015年9月加入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2016年2月起担任国联安鑫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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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起兼任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1月起兼任国联安锐意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5月起
兼任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
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
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
1-2人(根据需要)组成。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监)
杨子江(研究部总监)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孟朝霞(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杨子江(研究部总监)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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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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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
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
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
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
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
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
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圆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机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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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
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
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
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
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
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
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
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
的检查和反馈。

(2)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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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
门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不
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
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
理。

(4)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
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
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
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
风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6)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区域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
要及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
必要的影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
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
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
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
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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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控制。


(5)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控
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
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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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
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
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
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
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
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
600016)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
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
场成功发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
10月
26日,民生银行成
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
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
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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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
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
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
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
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
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
行形象。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
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世纪传
媒颁发的
2013年
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亚洲最佳
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中,民生银
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
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年度
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
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
“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
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
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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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
奖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
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2015年度中国卓
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
行”两项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
50强和
2016中国最具
创新模式新金融企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
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曾先后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
管理等工作,具有
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
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经理,富岛基金投资经
理,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
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
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
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4人,平均年龄
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
实”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
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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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83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于
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
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
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
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
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
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
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
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
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
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
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
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
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
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
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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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
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
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
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
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
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
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
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
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
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
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
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
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
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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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
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
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
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
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
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
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
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
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
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
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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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茅斐
网址:www.cpic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010)57092592
联系人:徐野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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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2960167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7333
联系人:迟卓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
www.bank.ecitic.com
5)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6123
联系人:肖武侠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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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197874
联系人:叶佳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15618885038
联系人:余翼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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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朱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李晓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11)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2)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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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联系人:刘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4)名称: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http://www.zcvc.com.cn

15)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61号10号楼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联系人:郭丹妮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6)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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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7)名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06-1008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联系人:李超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8)名称: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蒋雪琦
电话:0571-88337717
联系人:孙成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9)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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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20)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1)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楼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东门二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电话:010-85643600
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22)名称: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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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88312877
联系人:徐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24)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5)名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0755-8946 0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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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称: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栋11层1101-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840344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网址:http://www.jfzinv.com/

27)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

期)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电话:027-83863742
联系人:陆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28)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0712782
联系人: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29)名称: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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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07-819
联系人:刘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30)名称: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


34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3层341-342室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电话:010-52609656
联系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31)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联系人:丁向坤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32)名称: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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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876
联系人:徐晓荣/刘聪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3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4)名称: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0571-85267500
联系人:胡璇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35)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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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63333389
联系人:王哲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36)名称: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55号岗厦皇庭中心8楼DE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2880158
联系人:廖嘉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37)名称:贵州华阳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
C栋标准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9号君派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程雷
电话:0851-86909950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hyzhfund.com

38)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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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9)名称: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电话:187-0135-8525
联系人:吴鹏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vn.com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63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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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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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
2016年9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01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为
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1月
25日止。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
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204,903,095.07份基金份额,
有效认购户数为108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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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6年
12月
1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
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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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
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
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五至二十个工作日,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
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
期的时间要求。


在每个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
期限。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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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业
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
和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
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划
出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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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
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
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万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
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含申购费)。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
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
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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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M<500万
0.40%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仅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
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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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元和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元,则两笔申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申购金额
10,000元,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60%。


净申购金额=10,000/(1+0.60%)=
9,940.36(元)

申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申购份额=9,940.36/1.1200=8,875.3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可得到
8,875.32份基金份额。


申购
2:申购金额
1,000万元,对应的申购费用为
1,000元。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000=9,999,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1200=8,927,678.57(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00
元,可得到
8,927,678.57份基金份额。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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