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易基双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7月)

时间:2018年07月14日 15:03:46 中财网

易方达
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
2011

9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双债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1]1539

)

2011

10

20
日《关于易
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
基金部函
[
2011
]
806

)
的核
准,进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

12

1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可转债、信用债等固定收益品种并可参与一级市场股票投资,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
新股发行数量减少及新股申购收益率降低带来的风险,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及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等等;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此外,本
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
8

6

1
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8

3

31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12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绪

................................
.........................
1
二、释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6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
...............
6
(

)
主要人员情况
................................
.....................
6
(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
................
11
(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
................
11
(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
16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
................
16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
......
18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0
(

)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
................
20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
................
74
(

)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
............
74
(

)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
....
74
六、基金的募集
................................
....................
7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76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
................
76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
7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77
(

)
基金投资者范围
................................
..................
77
(

)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
................
77
(

)
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
....
77
(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
................
77
(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
78
(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
78
(

)
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
............
79
(

)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
..........
81

(

)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
............
82
(

)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
........
83
(
十一
)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
83
九、基金转换
................................
......................
86
(

)
基金转换开始日及时间
................................
............
86
(

)
基金转换的原则
................................
..................
86
(

)
基金转换的程序
................................
..................
86
(

)
基金转换的份额限制
................................
..............
87
(

)
基金转换费率
................................
....................
87
(

)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
..........
87
(

)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
..............
89
(

)
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
..............
90
(

)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
................................
..............
90
十、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
..........................
91
(

)
转托管
................................
..........................
91
(

)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
................
91
(

)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
................
91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92
(

)
投资目标
................................
........................
92
(

)
投资理念
................................
........................
92
(

)
投资范围
................................
........................
92
(

)
投资策略
................................
........................
92
(

)
业绩比较基准
................................
....................
96
(

)
风险收益特征
................................
....................
96
(

)
投资决策
................................
........................
96
(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
..............
97
(

)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
................
98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
................
99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
99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
...
9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103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105
(

)
基金资产总值
................................
...................
105
(

)
基金资产净值
................................
...................
105
(

)
基金财产的账户
................................
.................
105
(

)
基金财产的处分
................................
.................
10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106
(

)
估值目的
................................
.......................
106
(

)
估值日
................................
.........................
106
(

)
估值方法
................................
.......................
106
(

)
估值对象
................................
.......................
107
(

)
估值程序
................................
.......................
107
(

)
估值错误的处理
................................
.................
107
(

)
暂停估值的情形
................................
.................
109
(

)
基金净值的确认
................................
.................
109
(

)
特殊情况的处理
................................
.................
109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111
(

)
基金利润的构成
................................
.................
111
(

)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
...............
111
(

)
收益分配原则
................................
...................
111
(

)
收益分配方案
................................
...................
111
(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
..
111
(

)
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
...........
112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113
(

)
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
...........
113
(

)
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费用
................................
...........
114
(

)
税收
................................
...........................
115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116
(

)
基金会计政策
................................
...................
116
(

)
基金审计
................................
.......................
11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17

(

)
信息披露的形式
................................
.................
117
(

)
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
117
(

)
信息披
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
.......
120
十九、风险揭示
................................
...................
121
(

)
市场风险
................................
.......................
121
(

)
管理风险
................................
.......................
122
(

)
流动性风险
................................
.....................
122
(

)
特有风险
................................
.......................
123
(

)
其他风险
................................
.......................
12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125
(

)
基金合同的变更
................................
.................
125
(

)
基金合同的终止
................................
.................
125
(

)
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2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28
(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
.........
128
(

)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
.........
130
(

)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
131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132
(

)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38
(

)
争议的处理
................................
.....................
140
(

)
基金合同的效力
................................
.................
14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41
(

)
托管协议当事人
................................
.................
141
(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
141
(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46
(

)
基金财产的保管
................................
.................
147
(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
.........
149
(

)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
152
(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方式
................................
.........
153
(

)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
...........
153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54

(

)
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交易确认服务
................................
..
154
(

)
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
..
154
(

)
基金管理人
的对账单服务形式:
................................
...
154
(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
154
(

)
资讯服务
................................
.......................
15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5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7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158

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0

10

25
日修订,
2011

10

1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管理规定》: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
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的总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
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A
类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但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
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
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

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网点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联系电话:400 881 8088

联系人:贺晋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1]4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6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2






100%







(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
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
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
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
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



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
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高级审计员。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问
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室秘
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银行珠海
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现任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
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书记、副部长;(香港)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佛山电器照
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征夫先生,法学博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
任;
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
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



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独立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讲师;美国加州高温橡
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加州大学讲师;美国南加州大学助理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副教授;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瑞士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独立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
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主席。曾任交通
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
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
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分局工作专管员,广州
市税务局对外分局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



曾兼任香港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
总支书记,兼任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
,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
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
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
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
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
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
部职员;深圳众
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
RQFII
)业务
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
RO
)、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
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
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
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
(MBA)
,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
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中心助理主任、
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



品官;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
(
香港
)
分析
员;
Daniel Dennis
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波士顿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
董事总经理、中
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
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EMBA
),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
总行人事部高级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
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
、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兼任公司财务中
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法学学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
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
;易方达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2、基金经理


张磊先生,理学硕士。曾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投资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资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8

23
日至
2018

3

23
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1

12

1
日起任职)、易方达聚盈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11

14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9

10
日起任职)、易方达岁丰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6

13
日起任职)、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2

3
日起任职)、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
2018

1

30
日起任职)。



王晓晨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室债券交易员、债券
交易主管、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4

22
日至
2014

11

21

)、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4

22
日至
2014

11

21
日)。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易
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1

8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投资级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9

10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
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4

7

5
日起任职)、易方达保本一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

13
日起任职)、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
16

12

3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债
3
-
5
年期国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2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债
7
-
10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2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7

2

15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
2017

10

25
日起任职)、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1

31
日起任职)、易方达恒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5

15
日起任职
),兼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就证券提供意
见负责人员(
RO
)、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
RO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张凯頔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债券交易员。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岁丰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3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包括:马骏先生、王晓晨女士、张清华先生、袁方
女士、胡剑先生。



马骏先生,同上。



王晓晨女士,同上。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曾任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程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总经理、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易方达裕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易方达安盈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袁方女
士,工学硕士。曾任中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资产评估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经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年金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执行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兼债券研究员、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
理、易方达中债新综
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景添利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高等级信用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丰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
方达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易方达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瑞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3
年封
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
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 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
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
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
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
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
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
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
性。



4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
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
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
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
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
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
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
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
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
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
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
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
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
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
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
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
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
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
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
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
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6)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
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内部控
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
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
行于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2017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16,920.67
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7,283.62
亿元,增

3.47%
。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
1,720.93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0%
;净利润较
上年同期增长
3.81%

1,390.09
亿元,盈利水
平实现平稳增长。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欧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
性管理银行”,《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大型零
售银行奖”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6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
;在美国《财富》
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
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
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
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
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
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拥有
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
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
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
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
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
7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75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
环球金融》“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最佳托管专家
——
QFII
”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
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2891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
李红枫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李红枫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703



电话:
010
-
63213377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刘蕾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电话:
021
-
50476668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于楠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2

非直销销售
机构
(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
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
022
-
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41


传真:
022
-
58316569


网址:
www.cbhb.com.cn


(3)
广发银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30
-
8003


网址:
www.cgbchina.com.cn


(4)
华夏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王者凡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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