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添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42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6月2日。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国证 监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2017〕12号)的要 求对基金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会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 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 响较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32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十、基金的投资 ............................................................................................................ 47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八、风险揭示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2 二十一、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8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添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添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利B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 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且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场所 29.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30.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31.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3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3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35.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封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 式运作,期间添利A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可申请申购、赎 回本基金份额,添利B在此期间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42.开放期:指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存续期间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4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6.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封闭期末对应日。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57.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封闭期末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添利A 和添利B基金份额在转换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5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 原则,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 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6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 币。目前管理五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祥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 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万家量化睿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 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乐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量化同顺多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机遇龙头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 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为新疆国际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 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艺 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副总经理,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 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3月起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3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海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现 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 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 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代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 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陈佳昀,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在上海银行虹口分行工作,担任出纳岗位。 2011年7月至2015年11月在财达证券工作,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经理助理、资 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岗位。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在平安证券工作,担任资产 管理部投资经理岗位。2017年4月进入我公司工作。现任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历任基金经理: 邹昱: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 朱虹: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 苏谋东:2014年5月至2017年9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卞勇、叶勇、白宇、李文宾 黄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叶勇先生,权益投资二部总监。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李文宾先生,基金经理。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苏谋东、白宇、熊义明 方一天先生,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熊义明先生,首席宏观分析师、投资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 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 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 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 理层报告的渠道。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 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 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 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1)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业务风险控制 1)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 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 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 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 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 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23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 基金从业资格,9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 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 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 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 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 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81只。至 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 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3349.90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张婉婉 电话:(021)38909771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xb.com.cn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 zts.com.cn (1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1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 (1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cn (1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17)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8)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 www.grzq.com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4008888666 网址:http://www.gtja.com (2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4008888123 网址:http://www.xyzq.com.cn (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95565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2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2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2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2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 ehowbuy.com (3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31)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5)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3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fund.qianjing.com (3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8)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2267982 网址:www.dtfortune.com (3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41)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4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43)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4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4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4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fund.10jqka.com.cn/ (5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54)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400-059-8888 网址:http://www.wy-fund.com/ (55)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5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58)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59)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6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61)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http://www.njzq.com.cn/ (6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3) 中国民生银行直销银行 客户服务电话:10100123 网址:www.mszxyh.com (6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65)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http:// www.lanmao.com (66)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0888816 网址:fund.jd.com (6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68)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6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7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7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7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蛋卷基金官网:https://danjuanapp.com (73)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7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75)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 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中心银城中路501号15、16层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詹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2 月16日证监许可[2011]242号文核准募集。自2011年5月16日起向全社会公开 发售。 截止到2011年5月27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634,857,877.59元人民币,其中 A类基金份额1,861,784,143.08元,B类基金份额773,073,734.51元。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40901户,其中A类基金份额37822户,B类基金份 额307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有效认购款项连同有效认购 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利息,合计折算为2,635,617,840.86份基金份 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1,862,346,429.49份,B类基金份额773,271,411.37份。 添利A份额于2013年12月2日开放第五次申购与赎回业务,本次添利A开 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为1,265,374,757.05份,其中,添利A总 份额为492,103,345.68份,添利B的基金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773,271,411.37 份,添利A与添利B的份额配比为0.63639149:1。 基金类型与存续期间 1.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添利A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添利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 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封闭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是 否在封闭期届满后延长封闭期及延长封闭期的期限,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11年6月2日成立,自 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换而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封闭期届满,已于2014年6月3日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添利B份额申请上市与交易。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 添利A与添利B将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及交易代码 万家添利(LOF)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交易代码为161908。 基金份额(封闭期内添利B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 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 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添利B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添利B的参考 净值; 2.本基金封闭期届满,添利A与添利B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 份额后,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更新以及 其他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 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封闭期内为添利B前一交易日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投资人T日卖出 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八)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执行。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媒体上刊登 终止上市公告。 (十)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 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 项修改无须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式认购本基金。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者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4年6月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 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 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 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 场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 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 大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1至3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 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1)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内,以书面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 办理有关手续; (2)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及注册登记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 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 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款项支付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2)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赎回款项于T+7日 (包括该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数额和价格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将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3.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D) 场内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D<7天 1.50% 1.50% 7≤D<30天 0.1% 0.1% D≥30天 0.1%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的申购 价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以申请当日的申购 价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 资金,由交易所会员返还给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的赎回价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在开放日投资10,000元申购万家添利(LOF)份额,假设开放 日申购价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0=9,523.81份 万家添利(LOF万家添利(LOF)份额为9,523.81份。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天,赎回 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的赎回价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10,500元 赎回费用=10,500×0.1%=10.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10.50=10,489.50元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89.50元。 7.申购和赎回的价格: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价格等于基金份额净值。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万家添利(LOF)基金份额总额。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在封闭期的开放日内,根据申购规则和程序导致部分或全部申购没有得到 成交确认。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结算登记系统无 法正常运行;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7.开放期内,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9.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当日申购金额或净申购比例上限时;或该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日申购 金额上限时;或该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7、10、11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开放期内,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结算登记系统无 法正常运行;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以后续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 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者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进行 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开放期内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 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本基金在开放日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详情投资人可登陆管理人网站查阅相关 公告)。 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 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 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 对应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 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具体业务规则及计算公式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2、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 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结算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不可以申请场外赎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不可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也不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 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