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自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调整授信银行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8年07月16日 21:32:24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9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调整授信银行及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调整授信银行及相关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授信银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8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特”)向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金额人
民币1000万元及相关担保事项,详见公司2018年5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公告》。


现由于交通银行授信业务属地划分原因,不能接受格兰特向交通银行北京分
行的单独授信申请,因此,格兰特拟将授信银行调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授信期限自授信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其中提款期12个月,授信种
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保函混用。


上述授信相关的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与前次会议审议的一致,北京石创同盛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同意继续为格兰特调整后的上述银
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格兰特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坎普尔环保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坎普尔”)及格蓝特环保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孟广祯、赵
晓娜共同向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赵晓娜以其名下房屋不动产
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坎普尔以其全部应收账款向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
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资子公司本次调整授信银行及
相关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格兰特膜分离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5月26日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E19-04B号

法定代表人:孟广祯

注册资本:6789.09万元

营业范围:生产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水处理膜产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格兰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921.98

37,208.90

负债总额

16,174.14

20,404.20

净资产

16,747.83

16,804.70



2017年度(经审计)

2018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726.25

1,970.04

利润总额

4,696.59

146.16

净利润

4,155.43

56.87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坎普尔及格蓝特环保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孟广祯、赵晓娜共同向
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坎普尔以其全部应收账款向担保公司提供质
押反担保。相关保证担保协议及质押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在上述范围
内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格兰特调整授信银行是为了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授信相关
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未发生调整,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格兰特的财务状况稳定,
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行为不
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格兰特本次调整授信银行及相关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其
经营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格兰特本次调整授信银行及相关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格兰特调整授信银行是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持
续发展,将为公司经营带来积极影响;授信相关的担保方式及担保金额与前次会
议审议的一致,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未增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格兰特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备偿
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格兰特本次调整授信银行及
相关担保事项符合实际经营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格兰特本次调整授信银行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安
排。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调整授信银行不涉及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的变更,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金额保持不变,为人民币2.17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7.91%。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各级子公司
之间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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