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MSCI国际:上市交易公告书
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18年7月20日 公告日期: 2018年7月17日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 3 二、基金概览 ................................ ...................... 4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 5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8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 9 六、基金合同摘要 ................................ ................. 16 七、基金财务状况 ................................ ................. 17 八、基金投资 组合 ................................ ................. 18 九、重大事件揭示 ................................ ................. 21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 22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 23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 ......... 24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 ............... 25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 26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 简称 “ 本公告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业务办事指南 》的规定编制, 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 基金管理人 ” )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上 交所 ” )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 “ 基金财务状况 ” 未经审计。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 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和平安大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 fund.pingan.com )上的 《 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 募说明书 ” )。 二、基金概览 1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 二级市场交易 简称: MSCI 国际 3 、 二级市场 交易代码: 5123 6 0 4 、基金申购、赎回简称: MSCI 国际 5 、申购 、 赎回代码: 5123 6 1 6 、 截至 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 8 年 7 月 13 日 基金份额总额: 323,337,704.00 份 7 、 截至 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8 年 7 月 1 3 日 基金份额净值: 0.9717 元 / 份 8 、 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323,337,704.00 份 9 、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10 、上市交易日期: 201 8 年 7 月 20 日 1 1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2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3 、上市推荐人: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4 、申购赎回 代理 券商 (以下简称 “ 一级交易商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可根据情 况变更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及时公告。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 基金 上市前基金 募集 情况 1 、 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8 年 3 月 26 日 证监许可 【 201 8 】 528 号 。 2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 开放式 。 3 、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 、 发售日期 : 201 8 年 5 月 2 日至 201 8 年 6 月 8 日 。其中, 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 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 8 年 5 月 2 日至 201 8 年 6 月 8 日 , 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 8 年 6 月 6 日至 201 8 年 6 月 8 日 。 5 、 发售 面值 : 1.00 元 人民币 。 6 、发售期限:网下现金 和网下股票 认购 28 个工作日,网上现金 认购 3 个工作日。 7 、 发售 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 认购 3 种方式。 8 、 发售 机构 : ( 1 ) 网下现金 和网下股票发售 直销机构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 2 )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 3 )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 4 ) 网上现金销售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 ,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 询。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528号文批准,自2018年5月2日起公开募集, 截止2018年6月8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募集金额总额为323,321,955.00元人民币(包含募集股票市值), 折合基金份额323,321,955.00;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 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共计67,814.87 元,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通过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结转的 份额共15,749.00份,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6月14日划入本基金 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募集股票已过户至基金托管 人与本基金以联名的方式开立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821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 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共计323,337,704.0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本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研究部门负责人和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 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以及《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8年6月15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 三 )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5 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 8 年 7 月 20 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MSCI 国际 5、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23 6 0 投资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6、基金申购、赎回简称:MSCI 国 际 7、申购、赎回代码:5123 6 1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7月20日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 人 应当在本基 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 (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 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 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若有新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本次上市交易份额:323,337,704.00 份 9、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 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18年7月13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3821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84,621.23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18年7月13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63,172,047.00份,占基金总份额19.54%;个人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为260,165,657.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80.46%。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2018年7月13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表。 序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 (份)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 % ) 1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0,014,749.00 15.4683% 2 广东逸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逸信富利 5 号私募基金 4,000,000.00 1.237 1% 3 北京金石拾金企业管理服务有 限公司 4,000,000.00 1.2371% 4 周之庭 3,100,000.00 0.9587% 5 王飞 3,011,000.00 0.9312% 6 金澳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3,000,000.00 0.9278% 7 刘健铿 3,000,000.00 0.9278% 8 马国维 3,000,000.00 0.9278% 9 何建华 2,020,000.00 0.6247% 10 高淑兰 2,000,000.00 0.6185% 11 冯美 娟 2,000,000.00 0.6185% 12 丛阳 2,000,000.00 0.6185% 13 吴航 2,000,000.00 0.6185% 14 袁占欣 2,000,000.00 0.6185% 15 兰晓春 2,000,000.00 0.6185% 合计 87,145,749.00 26.9519%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 罗春风 3 、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4、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5、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 】 1917 号 6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 照文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 71788478XL 7、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股权结构: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0.7 % ;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5 % ; 三亚盈湾旅 业有限公司 14.3 % 。 9、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投资研究部 负责权益类、固收类基金产品的投资运作及研究工作 衍生品投资中心 负责数量化产品的投资运作及研究工作 资产配置事业部 负责 FOF 及 ETF 指数产品的投资运作及研究工作 资本市场专户部 负责资本市场专户产品投资及研究工作 渠道销售中心 基金产品销售工作 产品研发中心 负责产品开发、设计、报批及产品管理工作 互联网金融业务中心 负责互联网渠道以及集团内综合开拓在 公募基金及专户产品的代销 和直销合作等 基金运营部 负责基金会计、 TA 及清算、交易等相关工作 系统规划中心 负责系统规划、开发相关工作 法律合规监察部 负责法律合规监察相关工作 资本市场风险监控室 负责公募及资本市场专户风险控制及投资绩效分析、投资监测工作 企划财务部 负责企划、财务等相关工作 综合部 负责人事行政 、客户服务 等综合工作 10、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我公司共有员工 309 人, 其中 博士 8 人、硕士 168 人、本科 124 人、其他 9 人。 1 1 、信息披露负责人: 陈特正 咨询 电 话: 400 - 800 - 4800 1 2 、基金管理 人 业务情况 简介: 截至 201 8 年 6 月 29 日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共管理 57 只开放式基金及多 只专户产品, 旗下管理的 基金包括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平安大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平安大华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 华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盈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隆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益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鼎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信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平 安大华合瑞定期开放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大华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平安大华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鑫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转型创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量 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量化成长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平安大华鼎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平安大华鼎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平安大华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平安大华 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 MS 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平安大华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3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成钧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曾任 职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2017 - 12 - 25 至今)、平安大华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18 - 3 - 23 至今)、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 4 - 4 至今)、 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 低波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18 - 6 - 7 至今) 、 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18 - 6 - 15 至今)、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018 - 6 - 21 至今) 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截至 2017 年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30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15 只。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 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 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 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三)上市推荐人 平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 021 - 38637436 客服电话: 400 - 8816 - 168 传真: 0755 - 82400862 网址: stock.pingan.com (四)一级交易商 序号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信息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 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 021 - 38637436 客服电话: 400 - 8816 - 168 传真: 0755 - 82400862 网址: stock.pingan.com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 010 - 65608231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 8 传真: 010 - 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 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 021 - 68751860 客服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周青 电 话: 023 - 63786633 客服电话: 95355 、 400 - 8096 - 096 传真: 023 - 63786212 网址: www.swsc.com.cn 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 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 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 0471 - 3953168 传真: 0471 - 3979545 客服电话: 400 - 196 - 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 9 号世纪商贸广 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 场 4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 021 - 33388229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传真: 021 - 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 021 - 20315117 客服电话: 95538 传真: 0531 - 68889752 网址: www.z ts.com.cn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 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326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传真: 0532 - 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 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联系电话: 010 - 60838888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 021 - 38032284 客服电话: 95521 传真: 021 - 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1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 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 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1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 027 - 87617017 客服电话: 95391/400 - 800 - 5000 网址: http://www.tfzq.com ( 五 )验资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陈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陈赟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 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 201 8 年 7 月 13 日 资产负债表如下(未经审计): 资产 期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余额 资产: 负债: 银行存款 15,875,418.60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3,045,693.6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72,391.14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295,503,796.1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295,503,796.10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54,637.74 理财投资 应付托管费 10,927.56 权证投资 应付受托费 基金投资 应付销售服务费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投资顾问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应付交易费用 212,023.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税费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利息 应收利息 10,204.83 应付利润 应收股利 应付其他运营费用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34,494.41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312,083.53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323,337,704.00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 9,142,283.2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4,195,420.74 资产总计: 314,507,504.27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314,507,504.27 注:本基金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为 323,337,704.00 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0.9717 元。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止到 201 8 年 7 月 13 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 1 权益投资 295,503,796.10 93.96 其中:股票 295,503,796.10 93.96 2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 贵金属投 资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8,921,112.20 6.02 7 其他各项资产 82,595.97 0.03 8 合计 314,507,504.27 100.00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352,030.00 0.43 B 采矿业 10,147,360.00 3.23 C 制造业 13 5,448,282.80 43.1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8,911,606.00 2.84 E 建筑业 8,971,389.20 2.86 F 批发和零售业 8,666,878.00 2.76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217,022.00 2.93 H 住宿和餐饮业 622,856.00 0.20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8,145,274.90 2.59 J 金融业 80,748,817.00 25.70 K 房地产业 15,144,998.00 4 .8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77,725.20 1.4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38,252.00 0.1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65,775.00 0.3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51,082.00 0.43 S 综合 594,448.00 0.19 合计 295,503,796.10 94.05 (三)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 1 600519 贵州茅台 18,000 13,445,820.00 4.28 2 601318 中国平安 154,800 9,061,992.00 2.88 3 600036 招商银行 294,800 7,732,604.00 2.46 4 002415 海康威视 131,600 4,841,564.00 1.54 5 000333 美的集团 94,000 4,496,960.00 1.43 6 601166 兴业银行 296,200 4,256,394.00 1.35 7 601398 工商银行 769,000 4,121,840.00 1.31 8 000858 五 粮 液 54,100 4,098,075.00 1.30 9 600000 浦发银行 418,500 3,971,565.00 1.26 10 600276 恒瑞医药 52,500 3,936,975.00 1.25 (四)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 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 (五)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 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 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 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 (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 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 (九)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 本基 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 (十)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 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2,391.1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10,204.83 5 应收申购款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82,595.97 4 、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 本基金未持有可转债 。 5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 ,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 、 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所有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 、 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 基金法》 及 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 基金资产。 (二)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 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申购赎回 对价的复核、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 付、基金申购与赎回过程中的组合证券交割、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将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十二 、 基金 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上市推荐人为 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 意见: 1 、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 条件; 2 、基金 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内所载的资料均经过核 实。 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 ( 一 ) 中国证监会 准予本基金注册 的文件 ( 二 ) 《 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三 ) 《 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四 ) 《 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 五 ) 法律意见书 ( 六 )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和 营业执照 ( 七 )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 和 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零 一 八 年 七 月 十七 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 依法募集资金 ;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 3 )依 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 4 )销售基金份额; ( 5 )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 结算 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 定的费用; ( 10 )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及 转融通;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 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 16 )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份额 转让等的业务规则 ; ( 1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8 ) 编制并公告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 ( 9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 赎回 对价 的方 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 (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 11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12 )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3 )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5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 1 6 )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7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 18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 19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 20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1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2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3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 24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 25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 26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27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2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 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 ( 5 )提议召开 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 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4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 ; (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