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双杰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18-055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12日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 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 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18年7月17日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在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会秘 书李涛和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三年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股东的推荐,董事会拟选举赵志宏、袁学恩、陆金学、魏杰、许专、李涛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选举张金、李丹、贾宏海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10万元人民币/年(含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 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对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 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褚旭先生、独立董事张云龙先生和闵勇先生任期届满 后不再担任相应的董事、独立董事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 褚旭先生、张云龙先生和闵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会拟对人员构成进行调整,监事会成员数量由5人变更为3人, 故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及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英杰融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英杰融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杰融创”)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2,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两年,由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因英杰融创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城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5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公司最终 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一 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中关 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4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万元整),并以公 司持有的2项专利作为质押。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实际 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万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万丰 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最终 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一 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 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北京宣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5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业务 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公司最终授 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一切 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 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 上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增加人民币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公司最终 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 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一 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杭州银行北京中关 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2.4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万元整),期 限一年。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 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 上述业务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橡树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银行橡树湾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公司最终授信 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 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一切法 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7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赵志宏先生,出生于1964年8月,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人员工商管 理专业硕士,工业自动化专业学士。1986-1999年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603 工厂技术处处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603工厂研发处处长,1999-2001年担任 北京合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1-2003年担任双杰电力副经理;2002 年底公司设立以来,历任双杰配电董事长、总经理,双杰电气董事长,现任双 杰电气董事长、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志宏先生长期从事输配电 设备、环网柜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主持和参与了公司多项产品的技术研发 工作,是“固体绝缘全封闭环网柜”、“套管靴”等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是“固体绝缘全封闭环网柜”、“异形母线的排列方法”、“固体绝缘电气隔离装 置”、“固体绝缘全密封开关绝缘罩”等发明专利的主要开发者及发明人;是国 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730-2012)-12kV固体绝缘环网柜技术条件的 主要起草人。 赵志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除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志兴、赵志浩为兄弟关系、 一致行动人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赵志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523,303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2、袁学恩先生,出生于1966年9月,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人员工商管 理专业硕士,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学士,高级工程师。1989-1999年担任煤 炭工业部规划设计总院电气设计师、设计室主任,2000-2001年担任北京合纵 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01-2009年担任双杰电力董事长,2001-2010年 担任益力科董事长;2002年底公司设立以来,历任双杰配电董事、副总经理、 总经理,双杰电气董事、总经理,杰远电气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双杰电气 董事、总经理,无锡市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学恩先生长期从事输配 电设备、环网柜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参与了公司多项产品的技术研发工作, 是“V型弹簧机构”、“C型开关双孔操作装置”、“固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 等发明专利以及“固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熔断器”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开发 者及发明人。 袁学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袁学恩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袁学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468,485股。 3、陆金学先生,出生于1975年10月,法律专业硕士,电机电气及其控制 专业学士。1998-2000年任职于北京变压器厂技术开发部、2000-2002年任职 于北京合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2002年底公司设立以来,历任双杰配电商 务部经理、副厂长、厂长,双杰电气厂长、总经理助理、董事,现任双杰电气 董事、总经理助理。 陆金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陆金学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陆金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74,784股。 4、许专先生,出生于1974年7月,大专学历。1996-2000年任职于广州 恒运电厂运行部、2000-2002年任职于北京合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部;2002 年底公司设立以来,历任双杰配电销售经理、销售副总监,双杰电气销售副总 监、销售总监、董事,现任双杰电气董事、销售总监,南杰新能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等职务。 许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许专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许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30,816股。 5、魏杰先生,出生于1974年8月,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7-2000 年任职于北京威克瑞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技术部、2000-2002年任职于北京维益 埃电气有限公司技术部;2002年底公司设立以来,历任双杰配电技术部经理、 总工程师、董事,双杰电气董事、总工程师,现任双杰电气董事、总工程师, 智远电力执行董事、总经理。魏杰先生长期从事输配电设备、环网柜等产品的 研究开发工作,主持和参与了公司多项产品的技术研发工作,是“固体绝缘全 封闭环网柜”、“套管靴”等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是“固体绝缘全封闭 环网柜”外观设计专利的设计人;是“固体绝缘全封闭环网柜”、“异形母线的 排列方法”、“固体绝缘电气隔离装置”、“固体绝缘全密封开关绝缘罩”、“V型 弹簧机构”、“C型开关双孔操作装置”、“固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等发明专 利,“固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熔断器”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开发者及发明人。 2010年10月至今任全国高压开关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魏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魏杰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魏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83,585股。 6、李涛先生,出生于1971年2月,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1993-1995年担任江苏红豆集团南国企业公司财务部会计、1995-1998年担任 深圳市易捷思电气实业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8-2001年担任深圳市宏卓贸易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1-2002年担任双杰电力会计、益力科会计;2002 年底公司设立以来,历任双杰配电财务部经理,双杰电气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李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李涛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李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66,273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金先生,出生于1962年11月,锻压专业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 国锻压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北京富京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董事长,德勒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江苏金源 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裕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锻 压协会秘书长、北京富京技术公司董事长、中国机械中等专业学校董事长、《锻 造与冲压》杂志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双杰电气独立董事。 张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张金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李丹女士,出生于1978年8月,会计专业博士,清华大学副教授、博 士生导师。2007年8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长聘副教授、 清华大学首席财务官硕士项目学术主任、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曾 任北京海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君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李丹女士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李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3、贾宏海先生,出生于1980年7月,国际贸易学专业硕士,清华大学五 道口金融学院“科学企业家”项目负责人。曾任职北京正略钧策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保利影业投资有限公司、瑞金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凯奥通途 科技有限公司等,现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科学企业家”项目负责人、 北京宏硕华宇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宏硕华宇网络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凯奥通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允能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贾宏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最近三年 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贾宏海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贾宏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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