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湖北广电: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5 证券简称:湖北广电 公告编号:2018-045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39号),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于2018年6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17,335,920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1,733,59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1,699,890,717.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10-2号《验 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分 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2018 年7月18日,公司和中泰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 安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 监管协议”)。 截至2018年7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 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实际划款金额(元)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武汉 中北路支行 027900033710605 935,592,000.00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武汉 分行营业部 15145678966676 766,000,000.00 合计 1,701,592,000.00 注:合计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扣除。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 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下一代广电网双向宽带化改造项目、电视互联网云 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 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卢戈、马家烈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8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 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泰证券与招商银行武汉中北路支行、平安银行武汉分行 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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