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行A份: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20:04:03 中财网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
5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17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2015年6月5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
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份额转换
风险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定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
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6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未经审
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5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5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6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2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转让等业务 .........................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7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9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92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9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103
第二十部分 银行A份额与银行B份额的终止运作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11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111
第二十三部分 风险揭示................................................................................................... 117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25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8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5
第二十七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4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66
第二十九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7
第三十部分 备查文件....................................................................................................... 168



第一部分 绪言

《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融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
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融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行A份
额与银行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10.《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行A份额与中
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银行B份额。其中,银行A份额与银行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18.中融银行份额:指中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19.银行A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
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子份额

20.银行B份额:指本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
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子份额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投资者、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交易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29.直销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为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

31.基金销售网点: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32.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33.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
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
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34.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
购、场内赎回

3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3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7.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3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系统


39.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
算系统

4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本基金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1.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4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4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4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工作日

4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1.《业务规则》:指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中融银行份额与银行A
份额、银行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两
个方面

56.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中
融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银行A份额与1份银行B份额的行为

57.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银
行A份额与1份银行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中融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
的行为

58.自动分离:指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内认购的每2份中融银行份
额按照1:1 份额配比比例确认为与银行A份额、银行B份额的行为

59.会员单位: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0.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中融银行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中融银
行份额、银行A份额和银行B份额)的10%

6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8.元:指人民币元

6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7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基础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
合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各类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
分为银行A份额参考净值、银行B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
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7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瑶

总经理

杨凯

成立日期

2013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

1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上海融晟投资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本的49%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56517000

传真

(010)56517001

联系人

肖佳琦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董事长,法学硕士。1998年7月至2013年1月在中国证监会
工作期间,先后在培训中心、机构监管部、人事教育部等部门工作。2013年5
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督察长、总经理,自2015年2月
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杨凯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产品部营销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加入中融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刘洋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曾任职于中
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中植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中植金
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
事长。


李骥先生,独立董事,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曾任
职西安飞机工业公司法律顾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投资与市场研究所办公室
主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中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国华先生,独立董事,2002年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获博士学位,
并拥有香港科技大学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学士学位。任职于北京大学光华管
理学院,同时担任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志勇先生,独立董事,2004年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经济学博
士学位,并拥有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学位。现
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

裴芸女士,监事,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甘肃太平
洋律师事务所。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杨凯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湖南工程学院教师、振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产品部营销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执行总监、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研究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加入中融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4年8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自2014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曹健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注册税务师。曾任黑龙江省国际信
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财务负责人、天元证券公司财务负责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2013年5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自
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代宝香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曾任哈铁
分局五营车务段主管会计、中植集团驻哈办会计、哈尔滨盟科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财务经理和主管会计、中融国际信托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固有业务部总经理。

2016年3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易海波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硕士。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
发展中心金融工程研究员、理财投资部量化投资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6年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启道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三处经理助理。

2016年4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菲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硕士
研究生学历,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年限9年。2008年8月至2011年5月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投资经理、2011年5月至
2012年11月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结构产品投资部专户投资经理。2012年
11月加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量化投资部总监及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
(2015年6月起至今)、中融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5月起至今)、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起至今)、
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6月起至今)、中融中证白酒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9月起至2016年5月)、中融量化多因子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12月起至今)、中融量化小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2017年5月起至今)的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主席总经理杨凯先生;常设委员研究部黄震
先生和风险管理部李晓伟先生;一般委员副总经理易海波先生、权益投资部孔
学兵先生、量化投资部赵菲先生、策略投资部田刚先生、国际业务部付世伟先
生、创新业务投资部吴刚先生、固收投资部罗杰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中
融银行份额、银行A份额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中融银行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中融银行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
《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两部门保持
独立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各机构、部门
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
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
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内控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分为内控和风险管理2个专业小组,其中,
内控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公司内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度、业务流程)
建设等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风险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业务风险政
策,研究处理紧急情况和风险事件等业务风险管理方面的事项;

(5)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风控参数设置,保证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一级债申购、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
易的风险识别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负责各投资
组合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部门
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第一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
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8)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


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
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
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
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
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
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法律合规部落实具
体监察稽核工作,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检查、评
价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揭示公司内部控制及基金运作中的合规
及运营风险;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和完备性,监督、检查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
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
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
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内控及风
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
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
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00001

法定代表人:周杰

成立时间:1988年8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383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
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企业
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5.847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海通证券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托管基金相适应的业务
人员。目前基金托管部从业人员为44人,全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学历均在本
科以上,硕士以上学历占42.86%,并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其中,核算、监
督等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具备2年以上托管业务从业经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海通证券于2013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
国内第一家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始终遵循“务实、
开拓、稳健、卓越”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基
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
质量的托管服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和化
解基金托管业务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确保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
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托管业务
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
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
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2)重要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
注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的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岗位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通过切实
可行的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的盲点。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基金托管业务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及业务其他环境相适应,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
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出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
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5)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
在新增业务时,先做好相关制度建设;

(6)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问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92号令、《非银
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制
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
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海通证券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管
理规定》、《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印章及加密设备管理规定》、
《海通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海通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
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
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及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016

电话:010-56517003、010-56517002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赵琦、郭丽苹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
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电话:0755-23902400

联系人:赖君伟

客服电话:40018-40028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1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967

联系人:王婧

客服电话:400-6650-999

1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1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43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服电话:40088-95618

1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633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1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38784580-8918

联系人:李欣

客服电话:400-888-1551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钱达琛

客服电话:021-33389888

2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联系人:孙燕波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电话:021-38637436

联系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4000-188-288

2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2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服电话:95597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2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1753

联系人:任敏

客服电话:010- 65051166

28)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电话:028-86199041

联系人:杨磊

客服电话:4008-366-366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3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客服电话:95571

3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联系人:蔡霆

客服电话:400-651-5988

3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5-83331195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99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3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电话:010-8418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3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电话:010-85127999

联系人:韩秀萍

客服电话:400-619-8888

3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3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400-8888-133

38)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联系人:殷雯

客服电话:400-818-8866

3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4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876-9988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服电话:400-001-8811

4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4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4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4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95105885

4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4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3323999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电话:400-820-2819

5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66-6618

5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5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服电话:400-928-2266

5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5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23

联系人:苗明

客服电话:400-820-2899

55)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联系人:王哲宇

客服电话:4006-433-389

56)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联系人:陈广浩

客服电话:400-684-0500

5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
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

联系人:吴翠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5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联系人:李露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5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4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6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8028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6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55

6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07-815

联系人:马力佳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63)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64)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电话:021-20530224

联系人:江辉

客服电话:400-820-1515

65)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021-52822063

6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联系人:徐江

客服电话:400-0411-001

6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821-0203

6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400-619-9059


69)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
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29330513

联系人:刘昕霞

客服电话:400-930-0660

70)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95118

7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188

联系人:印强明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7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10-85650628

联系人:刘洋


客服电话:400-920-0022

73)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服电话:400-820-5369

74)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公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7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76)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山1910小区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电话:0411-66661322


联系人:王清臣

客服电话:4007-903-688

77)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电话:18500501595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088-8080

7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0-618-518

7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7栋
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7栋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027-9899

80)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105

联系人:许艳

客服电话:400-111-0889

8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010-85594745

联系人:张林

客服电话:400-066-8586

8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83)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服电话:400-876-5716

84)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49A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8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8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93

联系人:徐英

客服电话:4008-909-998

8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13718246886/010-60834022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88)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电话:021-68757102


联系人:李天雨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健、陶喆

联系人:杨伟平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级及其基本运作如下: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中融银行份额”、“银行A份额”与“银行B份
额”。其中,银行A份额、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
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
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中融银行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
分离并确认为银行A份额与银行B份额。(具体认购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中融银行份额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银行A份
额、银行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3.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中融银行份额
与银行A份额、银行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
金份额进行折算。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因折算而新增
的中融银行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中融银
行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银行A份额、银行B份额。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
银行A份额与银行B份额配比不变。


三、银行A份额、银行B份额概要

1.存续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存续。


2.基金份额配比

银行A份额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3.银行A份额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银行A份额和银行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即银行A份额和银行
B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不同。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
算规则对银行A份额和银行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银行A份额的本金及银行A份额的约定收益,本基
金在优先分配银行A份额的本金及银行A份额的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
予银行B份额。


银行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加
计4%。本基金将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税后)为准,设定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
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含该日,定期份额折算日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15日,若
该日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详见基金合同“二十一、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银行 A份额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此后,将以每个定期
份额折算的折算日(即使当日并未发生定期折算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利率(税后)为准,重新设定该日
次日起(含该日的次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日(含该日)期间银行 A份额
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


例如:若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6月20日,则以2013年6月20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
加计4%作为该日起(含该日)至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期间(2013年6
月20日至2013年12月13日。 2013年12月15日为非工作日,根据定期份
额折算规则,第一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
约定年收益率。本基金将以2013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税后)加计4%作为该日次日(含该次
日)起至第二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日期间的约定年收益率,依此类推。


银行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除以计算日所在会计年度的实际天数得到银行
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1.000元为基础,
采用银行A份额的约定日收益率乘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进行单利计算。银行
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约定收益的天数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最近一个份额
折算日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



际天数T日所在会计年度的实
t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银行A份额的本金或约定收益,如在本基金存
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
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1)中融银行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中融银行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包括中
融银行份额、银行A份额、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2)银行A份额与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假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min(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实际
天数,自最近一个份额折算日次日至T日实际天数), NAV母t为T日中融银
行份额净值,NAVAt为T日银行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t为T日银行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年为银行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


NAVAt=1.000+R年×

NAVBt=(NAV母t-0.5×NAVAt)/0.5

例:假设t=99,R年=7.00%,NAV母99 =1.400: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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