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亚星化学:关于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等文件的公告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8-04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传票》等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开庭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9:00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300,001,565.6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暂无法确 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收到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 裁定书》及山东强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强力”)《民事起 诉状》等文件,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 定书>的公告》(临2018-024)。2018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了中级法院送达 的关于公司与山东强力买卖合同纠纷的《传票》及《冻结、查封资产清单》,于 2018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临 2018-026)。 2018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 发来的《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开庭传票》等文件。根据 上述文件获悉:鉴于山东强力将诉讼金额增加至300,001,565.61元,公司与山 东强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移交至省高院审理。 一、传票的主要内容 省高院要求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9:00到达第八审判庭,传唤事由为“开 庭”。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强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山东强力的诉讼请求 根据省高院送达的山东强力的《起诉状》,山东强力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公司向山东强力支付项目节能效益分成款60,341,496.61元(截 至2018年2月25日)及违约金186,500,000元; (2)判决公司向山东强力支付补贴款5,000万元及利息3,160,069元; (3)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民事裁定书》相关内容 山东强力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山东强力委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济南第一中心支公司出具保函向省高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银行存款 人民币1亿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省高院审查认为,山东强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 人民币1亿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山东 强力预交。 四、冻结、查封财产情况 除中级法院因本案冻结、查封的财产外(详见相关公告临2018-024、临 2018-026),根据省高院出具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省高院本次继续查封 公司以下资产:位于寒亭区民主街以北、北海路以东的潍国用(2014)第C014 号、潍国用(2010)第C052号、C053号、C054号工业用地(该三块土地已抵押 给银行),查封期限三年,至2021年7月2日;中国银行潍坊城东支行美元账 户中的美元317,137.62元、浦发银行潍坊分行美元账户中的美元100,710.94 元,冻结期限一年,至2019年7月3日。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目前尚不能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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