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美丽中国: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7月19日 20:04:59 中财网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8


2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d130180d99cf7e05360a4ac5118782ab.jpg





二〇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4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13号文核准募
集,基金合同于
2013

6

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
基金是
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等
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品种,其预期
风险
与预期收益水平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8

6

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1
8

3

31

(
财务数据未经过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1
九、基金的投资
40
十、投资组合报告
47
十一、基金的业绩
51
十二、基金的财产
5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53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58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十八、风险揭示
68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8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3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
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
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
基金管理人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其他
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3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
4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
)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
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

10
月至
2012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
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超(
WANG Chao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美国
Fordham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
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职。



宋福宁(
SONG Funi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
任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首席产品经理。历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
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
行金融市场总部助
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职。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
2015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
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
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
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
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
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
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
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荆新(
JING Xin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
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
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
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
INSEAD
工商管理硕
士。

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
团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
司库、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
DU H
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
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2

监事


赵蓓青(
ZHAO Beiqing
)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
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
-
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
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

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
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
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
任、讲师。


张家文(
ZHAN
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
CHEN Ju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
WANG Shengming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
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
。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严菲

YAN Fei

女士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VP
),金融学硕士。曾任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5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1
月至今任中银美
丽中国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
月至今任中银新蓝筹基金基金经理

2018

2
月至今任中银改
革红利基金基金经理
。具有
1
6
年证券从业年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王伟(
WANG Wei
)先生,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
AVP
),工学硕士。

2010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5

2
月至今任中银美丽中
国基金基金经理,
2015

3
月至今任中银中小盘基金基金经理,
2015

5
月至今任中银优选基
金基金经理,
2015

6
月至今任中银智能制造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8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陈军(
CHEN Jun
)先生,
2013

6
月至
2016

1
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

执行总裁
)、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
权益投资部
总经
理)
、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总经
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
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
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
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
业监管规则;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和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
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
部监控。




1
)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风险评估是确定可能偏离内部控制目标的业务领域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其实质
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
)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
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
)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
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
)内部监控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5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
)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稽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



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
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
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稽核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
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
)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
司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
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
QDII
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
立专门的投资
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
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
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
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
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
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
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
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
审计
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
后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
更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
作业流程。




5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
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
有效贯彻和执行。




6
)基金管理人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
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6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业务将内部控制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
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
: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
度、归责原则、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
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投资风险管理:包括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度量及申报方
法、风险限额及监控复核机制、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健全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介
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反洗钱等制度。




2
)中线
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
/
资产管理计划会计与公司会计间
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
管行的互相监督等;



)法律合规控制:包括牵头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修订、审核各项作业的合规性、全面
推行责任管理制度、规定法律合规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
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危机处理控制:包括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
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岗位职责、严禁披露
或利用内幕信息等;



)操作风险控制:包括设置完善关键风险指标、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风险事件报告
制度等。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
审计
控制:包括制定
审计
政策、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和明确流程
控制等。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
会计控制措施
、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
理办法等;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
体系等。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2

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
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
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
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
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
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3

18
日,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

11

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10

26
日,民生银
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
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11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

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
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
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

大集中


科技平台、

两率


考核机制、

三卡


工程、独立评
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
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
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
创业投资中介机构

最佳资金托管银行


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

PE/VC
最佳金融服
务托管银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


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
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


大奖。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


中,
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
银行


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民生银行荣获

中国企业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
任指数第一名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
民大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

品牌贡献奖






2014
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

最佳民生金融奖




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
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

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大奖和
“2014
亚洲企业管治
典范奖






2014
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


称号。



2014
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

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获得《
21
世纪经
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


奖,获评《经济观察》报

年度卓越私人银行


等。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
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EUROMONEY

2015
年度

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



号。



2015
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
)》

中国银行业社
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
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
-
2015
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

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




年度卓越直销银行


两项大奖。



2016
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2016
胡润中国新金融
50
强和
2016
中国最具创新模式新金融
企业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曾先后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
25
年金融从业经
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经
理,富岛基金投资经理,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
行长、党委书记。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
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64
人,平均年龄
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
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
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83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
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
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
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
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
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


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
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
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


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
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
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
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
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
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
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
45



法定代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中银基金


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

中银基金


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883 4788

400
-
888
-
5566


电子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陈洪源


网址:
www.boc.cn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建英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网址:
www.bankcomm.com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邮政编码:
35000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服电话:
95562


联系人:
黄英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李澎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李明霞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9
)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联系人:宁博宇


网址:
www.lufunds.com



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1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1

20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
www.ehowbuy.com



13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
www.yingmi.cn



1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1033




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61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21
-
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
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
-
58153000


传真:010
-
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经2013年4月7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13号文件核准募集。本
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金自2013年5月
13日起开始发售,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截至2013年6月5日募集结
束,共募集基金份额1,258,334,107.17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1,13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6月7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自2014年8月8日起,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
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

7

22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详情
参见基金管理人
2013

7

19
日刊登的《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
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份额时,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
申购本基金份额,
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人委托销售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

100



1.5%


100

≤M

200



1.2%


200

≤M

500



0.6%


M≥
500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用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T

7



1.5%


7


T

1



0.5%


1

≤T

2



0.25%


T≥
2



0







注:1、上表中,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730天计算,以此类推。


2、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 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可
得到46,915.31 份基金份额。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6,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6,000,000元-1000元=5,999,000元

申购份额=5,999,000/1.05=5,713,333.33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则其
可得到5,713,333.33份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0%=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25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元。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
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8

之一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
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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