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前海联合泓元定开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8年第1号)
泓元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 2018 年 第 1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新疆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 泓元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 )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 泓元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 7 】 2071 号),注册日期为: 201 7 年 11 月 14 日。 基 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 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 债务人如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 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 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 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和可交换债券。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 期结束后 10 个工 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在每个交易日日终 , 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招募说明 书 (更新)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1 8 年 3 月 3 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设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王晓耕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 0755 - 23695816 联系人: 马运佳 基金管理人 新疆 前海联合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5 】 1842 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 为: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占 30 % 、 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 占 25 % 、深圳 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占 25% 、 凯信恒 有限公司 占 20%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6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 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 研究生 学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工商银行广 东省分行工作,担任信贷部副经理; 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工商银行深 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 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孙磊先生,董事, 研究生 学历。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 杭州 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晓耕女士,董事, 研究生 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深 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 2009 年 1 月起担任五 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1 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备组负责人,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 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现任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成先生,独立董事, 研究生 学历。 1994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曾先后 任职于华夏证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行部门,以及东方昆仑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事务所及金杜律师事务所;现任加拿大高林律师事务所顾问。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梅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财经 大学副教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现任北 京科技大学教授。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 研究生 学历。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 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 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赵伟先生,监事, 研究生 学历。历任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部项目 经理、中国 UNIX 用户协会信息技术部项目经理和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产品研 发部软件工程师。现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 IT 经理。 2016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华先生,督察长, 研究生 学历。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 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 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 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 一证券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监事。 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刘菲先生,总经理助理, 本科 学历。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脑 部、中国银河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 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 脑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 。 2007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融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敬夏玺先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 7 年基金投资研 究、交易经验。 2011 年 7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职于融通基金,历任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管理公司债券专户产品。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工银瑞信基金中央交易室 交易员。 2016 年 5 月加入前海联合基金,现任 前海联合泓元定开债券 ( 2017 年 12 月 6 日至今 )兼新疆前海联合海盈货币( 2016 年 8 月 18 日至今)、前海联合 添鑫 定开 债券(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今) 、 前海联合添利债券( 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今) 、前海联合汇盈货币( 2017 年 5 月 25 日至今) 和前海联合泓瑞定开债 券( 2018 年 3 月 7 日至今) 的基金 经理。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 总经理王晓耕女士,总经理助理刘菲先生,基金 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理张雅洁女士,基金经理王静女士,基金经理黄海滨先生, 基金经理敬夏玺先生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 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 林彬 电话: 0571 - 8826 9636 传真: 0571 - 88268688 成立时间: 1993 年 04 月 16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资本:人民币 17,959,696,778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2004 】 91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 】 1519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 售汇业务。 2 、主要人员情况 沈仁康先生,浙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沈先生 曾任浙江省青田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浙江省丽水市 副市长,期间兼任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并同时担任浙江省丽水市 委常委;浙江省丽水市委副书记,期间兼任市委政法委书记;浙江省衢州市委副 书记、代市长、市长。 刘晓春先生,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本科、高 级经济师。刘先生曾任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金融研究所《浙江农村金融研究》 编辑部副主任、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 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 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总经理。 ( 注 1) (二)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为“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 CHINA ZHESHANG BANK CO.,LTD. ”,英 文简称“ CZBANK ”。浙商银行前身为“浙江商业银行” ,是一家于 1993 年在宁 波成立的中外合资银行, 2004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重组、更名、 迁址,改制为现在的浙商银行,并于 2004 年 8 月 18 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浙江 省杭州市。 2016 年 3 月 30 日,浙商银行在港上市,股票代码为( 02016.HK )。 浙商银行确立了“两最”发展总目标:到 2025 年左右,成为最具竞争力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浙江省最重要金融平台。最具竞争力是指在服务能力、风 控能力、创新能力、盈利能力上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最重要金融平台是指成为服 务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功能齐全、规模领先、业绩优良 、声誉卓著的代表性金融 机构。根据上述总目标,浙商银行确立了全资产经营战略:在继续做大信贷资产 规模的同时,通过加强与银行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类金融机构的合作,积 极参与各类金融市场,实现资产经营表内与表外、本币与外币及多品种融合,为 客户提供全方位、持续性金融解决方案。以尽量少耗用资源的方式,在不同阶段 强化相应的战略性业务、轻资产业务和效益型业务,进而重塑银行资产负债表, 以资产经营能力驱动负债,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影响力。 ( 三 )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是总行独立的一级管理部 门,根据业务条线下设业务管 理中心、市场一部、市场二部、运营中心、监督中心,保证了托管业务前、中、 后台的完整与独立。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 资产托管部从业人员共 39 名。 浙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模式、运营方式以 及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 内控与风险防范、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及应急处 理等制度,系统性地覆盖了托管业务开展的方方面面,能够有效地控制 、防范托 管业务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 ( 四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核准浙商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3]1519 号。 (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性规定、行业准 则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 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 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 理和运营部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团队,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 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 和能力。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资产托管部建立了托管系统和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制度体系包含管理 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 、 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 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 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 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4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 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 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 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 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注 1 :刘晓春先生因工作变动而辞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兼行长职务, 该等辞任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生效。详情可参见本行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本行网 站发布的公告。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 0755 ) 82785257 传真:( 0755 ) 82788000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联系人: 余伟维 2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 及时公告。 ( 二 ) 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 0755 - 8278 6790 传真: 0755 - 8278 9277 客服电话: 400 - 640 - 0099 联系人: 黄嘉宇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 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 陈颖华 电话: 0 21 - 31358666 传真: 0 21 - 31358600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住所:上海市 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 黄浦区 湖滨路 202 号 企业天地 2 号楼 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 1 - 23238800 联系人: 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 俞伟敏 四、基金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 泓元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 型 、定期 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 (一)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 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 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具体为 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级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同业存单等)、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 投资于 股票或权证等 资产 , 也不投资 于 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 可 转债 的纯债部分 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在 封闭期,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 ,但 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 次 开放 期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的限制。开放期内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 上述 5% 的限制,但 在 每个交易日日终 , 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 (三)投资策略 1 、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 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 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结 合定量分析方法,确 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等) 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 1 )久期策略: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 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 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 将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制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当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 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的久期。 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 2 )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 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 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 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①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 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 收益。 ②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 于收益 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 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 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 3 )类属配置策略: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税赋水 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 债、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 4 )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品种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 素为利率品种基准收益与信用利差。信用利差 是信用产品相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产品获取较高收益的来源。信用利差主要 受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为债券所对应信用等级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 方面为发行人本身的信用状况。 信用债市场整体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债发行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都 会对信用债个券的利差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将从经济周期、 国家政策、行业景气度和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多个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体变 化趋势;另一方面,本基金还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即采 用内外结合的信用研究和评级 制度,研究债券发行主体企业的基本面,以确定企 业主体债的实际信用状况。 ( 5 )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 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 ( 6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 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 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 7 )个券挖掘策略 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 特征基础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 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 8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审慎原则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为主,以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投资目的,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 风险变化,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 9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 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本基金利用国债期货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 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有效管理市场风险。 2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1 ) 在封闭期,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 因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 在 每次 开放期前 10 个工作 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 不受 上述 比例限制 ; ( 2 ) 在开放期内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投资比例合计 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但 在 每个交易日日终 , 扣除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 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10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1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该封 闭期的剩余运作期; 本基金 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应遵循如下第( 12 ) - ( 14 )项限制: ( 12 )本 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 市值的 30% ; ( 13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 比例的有关约定; ( 1 4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 15 )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在开放期 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 1 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 1 7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该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 1 8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 2 )、 ( 9 ) 、( 16 )、( 17 ) 项外,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 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 2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 , 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行。 3 、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 五 ) 业绩比较基准 1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 2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该 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 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 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 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指数编制单位停 止编制该指数、更 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 管理人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长期预期风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七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股东权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八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 金托管人 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 8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 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310,044,000.00 45.88 其中:债券 7,310,044,000.00 45.8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63,834,625.76 9.8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966,294,824.27 43.72 8 其他资产 92,218,065.56 0.58 9 合计 15,932,391,515.59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60,586,000.00 3.0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60,586,000.00 3.05 4 企业债券 196,940,000.00 1.3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6,652,518,000.00 44.11 9 其他 - - 10 合计 7,310,044,000.00 48.4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 债券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1893740 18 徽商银行 CD050 8,000,000 782,080,000.00 5.19 2 111893738 18 天津银行 CD081 5,000,000 488,800,000.00 3.24 2 111893806 18 杭州银行 CD022 5,000,000 488,800,000.00 3.24 2 111893913 18 杭州银行 CD024 5,000,000 488,800,0 00.00 3.24 3 111718428 17 华夏银行 CD428 5,000,000 488,550,000.00 3.24 4 111771859 17 鄞州银行 CD076 5,000,000 487,900,000.00 3.23 5 180201 18 国开 01 4,000,000 400,520,000.00 2.66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 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的情形。 (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2,218,065.5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2,218,065.56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 8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下 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 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前海联合 泓元 定开 债券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④ ① - ③ ② - ④ 自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1.58% 0.02% 1.07% 0.04% 0.51% - 0.02%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 、期货 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 基金的 证券 、期货 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 0.3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 E× 0.1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 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 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费率的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 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如后期法律、法规对税收缴纳有新的规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 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 / 或 本金承 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 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能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 接缴付,或划付至管理人账户并自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 款申报缴 纳 。 十、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 、《新疆前海联合 泓元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 、《新疆前海联合 泓元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 、法律意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2 月 2 日刊登的《 新疆前海联合 泓元纯债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 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 “ 重要提示 ” 部分,明 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 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 、对 “ 基金管理人 ” 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 、对 “ 基金托管人 ” 相关信息进行了 更 新; 4 、对 “ 相关服务机构 ” 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 、 在 “ 基金的投资 ” 部分 , 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 6 、 在 “ 基金的业绩 ” 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 、在 “ 其他应披露事项 ” 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 露事项; 8 、对部分表述进行了 调整 。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七 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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