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夏海外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次)

时间:2018年07月20日 19:03:08 中财网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2]1323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的债券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全球市场投资面临的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
险;基金所投资的债券、衍生品等各种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本
基金是债券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A类份额同时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相应基金份额净
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
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8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风险揭示 .................................................................................................................................. 6
四、基金的投资 ............................................................................................................................. 11
五、基金的业绩 ............................................................................................................................. 20
六、基金管理人 ............................................................................................................................. 21
七、基金的募集 ............................................................................................................................. 2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4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2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56
十七、基金托管人 ......................................................................................................................... 58
十八、境外资产托管人 ................................................................................................................. 61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6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5
一、绪言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海外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发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结算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结算业务的机构。


境外资产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接受基金托管人委托,负责本基金
境外资产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托管人由基金托管
人选择、更换和撤销。





基金账户:

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
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境外主要投资场所:

指本基金主要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中国香港、英国、
新加坡、日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基金投资组合
构成情况等的变化,调整对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解释,并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中列示。


工作日:

指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
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的开放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T+n日:

指T日后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方面的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汇兑损益、银行存款
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
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
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
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
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
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1、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

(1)汇率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
可能会影响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金A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相应基金份额净值
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
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


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
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地区市场风险

全球投资受到各个国家/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以及
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
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全球投资的成本、全球市场的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境内市场,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3)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
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
资的国家/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
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会计制度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差,从
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5)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当投资某个国家/地区市场
时,该国家/地区可能会要求基金就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
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个国家/地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
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国家/地区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
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2、投资工具的相关风险

(1)债券

债券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①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
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
临下降的风险。


②收益率曲线风险

如果基金对长、中、短期债券的持有结构与基准存在差异,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
格发生变化时,基金资产的收益可能低于基准。


③利差风险

债券市场不同期限、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利差变动导致相应期限和类属债券价格变化的
风险。


④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


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⑤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资产实际
购买力下降。


(2)衍生品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
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
额外损失。此外,还可能存在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


(3)正回购/逆回购

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
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4)证券借贷

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3、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积极管理风险

指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
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投资
品种的业绩表现不一定持续优于其他品种。


(2)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者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
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
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市场,境外市场的交易日及交易时间与境内市场会有不同,
因此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与境内基金不同,在境外市场休市、暂停交易或交收时,基金还可
能发生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
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被暂停接


受、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费、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等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九、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政府债
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还可投资于房地产信
托凭证、固定收益类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等与债券相关或具有固定收益特
征的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但是在特殊市场环
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
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同
时,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
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①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②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③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④摆动定价;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
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②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③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④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⑤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与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被暂停。


⑥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
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
平对待。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3)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
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等。


根据证券交易资金前端风险控制相关业务规则,中登公司和交易所对交易参与人的证券
交易资金进行前端额度控制,由于执行、调整、暂停该控制,或该控制出现异常等,可能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4)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
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5)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
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含以外币计
价和以人民币计价),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


持证券;基金还可投资于房地产信托凭证、固定收益类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衍生产
品等与债券相关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


本基金为债券基金,债券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如果将来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境内市场的,本基金将根据届时的相关法律法
规,依据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适度参与境内市场投资。


(三)投资策略

1、国家/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判断,以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财政和货
币政策、证券市场走势、金融市场环境的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配置比例。


2、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经济周期及其变化趋势等特征的研究和判断,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
可转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下的债券类属配置
策略,并根据经济周期阶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有效把握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机会,
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产
品,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
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4、可转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基本面良好、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本基金因可转债转换等原因持有的股票需在其可交
易之日起的3个月内卖出。


5、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
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6、汇率避险策略

紧密跟踪汇率动向,通过对各国/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其他
可能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外汇研究机构的成果,判研主要汇率走
势,并适度进行外汇远期、期货、期权等汇率衍生品投资,以降低外汇风险。



7、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
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包括远期、期权、期货等,以更好地进行组合风险管理,
提高组合运作效率,实现投资目标。


此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
以增加收益。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
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调整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
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研究依托公司整体的债券研究平台,由海外债券研究团队负责。通过
自上而下的宏观基本面和资金技术面分析、自下而上的债券信用利差分析、个券估值分析以
及数量化的相对价值分析,研究员对未来市场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债券类属和行业
配置提出分析意见,并经讨论后形成结论。


2、资产配置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判断一段时间内全球经济形势及各国证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决定基
金资产的分配比例范围。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内,结合
基金风险预算的要求,决定基金的具体资产配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小组根据研究员提交的投资报告,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
并决定买卖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4、交易执行

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配
置、个券投资比例等。


5、风险与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风险报告使得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小组能够随时了解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
资策略。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


基金经理小组可以据以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跟踪全球及各国经济状况、证券市场环境和公司情况的发展变化,结合基
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
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全球证券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和投资操作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
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其中,人民币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
基准利率。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
基金的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境外证券投资的基金,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
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七)投资限制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
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其中,此项投资


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
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非流动性资
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持有货币市场
基金不受此限制。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9)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
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2、禁止行为

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0)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1)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1、2项约
定的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被修改或取消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和禁止行为规定,不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证券交易管理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交易执行能力:能够公平对待所有客户,追求最佳交易执行,并且可靠、诚信、
及时,拥有较高的交易保密性等。


(2)研究支持服务:能够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相关研究报告和服务,包括提供
量化投资策略、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等。


(3)公司综合实力: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财务指标健康等。


(4)后台便利性和可靠性:清算交割准确顺畅,系统稳定安全等。


(5)组织框架和业务构成:能够积极推动多边业务合作,最大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
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交易量分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纪商进行综合考察,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参考市场惯例合理确定佣金费
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

“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4,176,556.02

0.29

3

固定收益投资

1,155,909,726.60

81.14



其中:债券

1,155,909,726.60

81.1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122,812,679.24

8.62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4,413,057.40

7.33

8

其他各项资产

37,219,876.83

2.61

9

合计

1,424,531,896.09

100.00



5.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5.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信用等级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AA+至AAA-

67,185,958.60

4.83

AA+至AA-

12,055,922.61

0.87

BBB+至BBB-

101,508,421.01

7.29

BB+至BB-

545,082,709.85

39.17




B+至B-

430,076,714.53

30.90



注:本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标准普尔、穆迪等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未提供
评级信息的可适用内部评级。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XS1627599654

CHINA
EVERGRANDE
GROUP

44,305,953

44,273,166.20

3.18

2

US71647NAQ25

PETROBRAS
GLOBAL
FINANCE
BV

37,728,600

44,161,703.59

3.17

3

XS1481041587

BARCLAYS PLC

37,728,600

40,007,407.44

2.87

4

XS1628314889

HILONG
HOLDING
LTD

39,615,030

39,664,944.94

2.85

5

XS1793250041

BANCO
SANTANDER SA

38,689,000

38,801,584.99

2.79



注:①债券代码为ISIN码。


②数量列示债券面值,外币按照期末估值汇率折为人民币,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易方达货币
B

货币型

开放式基金

易方达基金
管理有限公


72,756,113.49

5.23




2

南方收益宝
货币B

货币型

开放式基金

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0,055,408.16

2.16

3

嘉实货币B

货币型

开放式基金

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001,157.59

1.44

4

MORGAN
STANLEY
FUNDS/CLOSED-EN

债券型

封闭式基金

Morgan
Stanley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

1,475,188.26

0.11

5

PIMCO
FUNDS/CLOSED-END/USA

债券型

封闭式基金

Pacific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LC

1,438,717.28

0.10

6

DOUBLELINE
FUNDS/USA

债券型

封闭式基金

Doubleline
Capital LP

1,262,650.48

0.09

7

-

-

-

-

-

-

8

-

-

-

-

-

-

9

-

-

-

-

-

-

10

-

-

-

-

-

-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形。


5.10.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001,433.3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6,237,628.68

3

应收股利

151,094.82

4

应收利息

13,881,895.22

5

应收申购款

2,947,824.7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7,219,876.83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


华夏收益债券(QDII)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2年12月7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0.20%

0.03%

0.29%

0.00%

-0.09%

0.03%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5.89%

0.34%

4.25%

0.00%

1.64%

0.34%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0.38%

0.20%

4.22%

0.00%

-4.60%

0.20%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14.13%

0.36%

3.37%

0.00%

10.76%

0.36%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13.65%

0.25%

2.75%

0.00%

10.90%

0.25%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3.46%

0.21%

2.75%

0.00%

0.71%

0.21%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3月31日

-4.38%

0.23%

0.68%

0.00%

-5.06%

0.23%



华夏收益债券(QDII)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2年12月7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0.10%

0.02%

0.29%

0.00%

-0.19%

0.02%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5.49%

0.34%

4.25%

0.00%

1.24%

0.34%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0.68%

0.20%

4.22%

0.00%

-4.90%

0.20%

2015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13.66%

0.35%

3.37%

0.00%

10.29%

0.35%

2016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

13.19%

0.25%

2.75%

0.00%

10.44%

0.25%

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

2.93%

0.21%

2.75%

0.00%

0.18%

0.21%

2018年1月1日至
2018年3月31日

-4.48%

0.24%

0.68%

0.00%

-5.16%

0.24%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3.9%

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杨明辉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硕士,高
级经济师。曾任中信证券公司董事、襄理、副总经理,中信控股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中
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总裁,兼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Barry Sean McInerney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万信投资公司(Mackenzie Financial
Corporati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在多家北美领先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位。


李一梅女士:董事、总经理,硕士。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营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
监,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杨冰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行政负责人。曾任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员、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管等。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
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
理。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中信证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葛先生于2007年荣获全国
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北京建设(香港上市)、华夏幸福基业、中海油海洋工程、东兴证券、中兴通讯
等五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兼任东莞银行独立董事。

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
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
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兼任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朗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
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张霄岭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现兼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
融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项目经理、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华盛顿总部)
经济学家、摩根士丹利(纽约总部)信用衍生品交易模型风险主管、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
部副主任等。


刘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
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党办主任、养老金业务总监,华夏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等。


阳琨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门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等。


周璇女士:督察长,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任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


杨一夫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鲍尔太平有限公司总裁,负责总部加拿大鲍尔公司在
中国的投资活动,兼任三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投资协会常务理事。曾任国际金融
公司(世界银行组织成员)驻中国的首席代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


史本良先生:监事,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B角。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监等。


杨维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B角。曾任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等。


宁晨新先生:监事,博士,高级编辑。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总监、董事会
秘书(兼)。曾任中国证券报社记者、编辑、办公室主任、副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汪贵华女士:监事,博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曾任财政部科研所助
理研究员、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


李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部执行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
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
部高级副总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祝灿先生,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信证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德意志银行
新加坡分行交易员等。2013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机构债券投资部投资经


理、华夏鼎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8日期间)、华
夏鼎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华夏鼎茂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3月29日期间)等,现任机构债券投资
部总监,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14日起任职)、华夏
鼎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0日起任职)、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7年2月16日起任职)、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
月8日起任职)、华夏新锦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起任职)、
华夏大中华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起任职)、华夏
新锦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9月8日起任职)、华夏鼎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6日起任职)、华夏鼎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1月12日起任职)、华夏鼎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
年2月1日起任职)、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日起任职)、华夏上证3-5年期中高评级可质押信用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2012年12月7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刘鲁旦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阳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成员:李一梅女士,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劲松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机构投资总监,投资经
理。


孙彬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范义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董事总经理,投资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明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基金经理。


柳万军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以下行为:

(1)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2)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3)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
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
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
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
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并
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
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
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
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


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
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资产配置和重大投资决策等;基金经
理小组负责在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置基础上进行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领导基金经理小组在
基金合同和投资决策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投资运作;交易管理部负责所有交易的集中执行。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
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
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依据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授权的小组成员的指令负责
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
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
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
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
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
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
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
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
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
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
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
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
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
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情况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2]1323号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A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和美元发售,C类份额采用人民币发售。人民币发售价格
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美元发售价格为1.00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
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本基金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2月5日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1,977,718,869.48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1,987户。


(二)基金份额类别及销售币种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类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不收取前后端申购费,销售
服务费年费率为0.4%。在每一份额类别内,根据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
销售和美元销售。本基金C类份额目前暂不开通美元销售,将来若开通C类份额的美元销
售,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各份额类别及销售币种分别设置代码和简称。美元销售可以使用现钞账户或现汇账户进
行,为了以示区别采用不同的代码和简称。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增加新的
销售币种、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种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7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以及电子交易平台。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北京海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北京科学院南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9号(新科祥园小区大门口一层)(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北京崇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北京朝外大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100033)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幢103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01A室(200120)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上海静安嘉里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一座2608单元(200040)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40层02室(518038)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B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B区4层G05、G06室(310007)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第50层02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1058、020-37277484

传真:020-38067182

(15)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


(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6)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
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十九、相关服务机构”中
“2、代销机构”的相关描述。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网上等指定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
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的共同交易
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持有人要求或实际情况需要,调
整申购、赎回的开放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还可视情况对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3年2月6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人民币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A类份额采用人
民币和美元销售,C类份额目前仅采用人民币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


别及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4、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按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人民币(直销机构及华夏财富)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