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先锋汇盈纯债:招募说明书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 4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募 集,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658号)。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 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 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并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 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 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 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合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1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 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外。 2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5 第二部分释义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51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2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3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 ....................................................................................69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3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 3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9 第二十一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11 第二十二部分备查文件 ..............................................................................112 4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 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先锋汇 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6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3、销售机构:指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7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先锋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8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或有不同 43、A类基金份额或 A类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44、C类基金份额或 C类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9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 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10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70楼 7001-7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号楼 23层 2306-2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齐靠民 成立日期 2016年 5月 16日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4.2076%,大连先锋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3.3074%,北京鹏康投资有限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 22.5050%,张松孝 4.9900%,齐靠民 4.990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58239876 传真 010-58239896 联系人张雁 二、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 张松孝先生,董事长,博士,CFA。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曾就职于华泰证券,大通证券,曾任大通证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天风证券董事,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辉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大连分行,申银万国证券大连证券营业部,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东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国美金控集团副总裁,曾就职于中国 联通,国美电器,曾任国美电器总部资金部经理,财务副总监,沈阳国美 总经理,库巴网CEO。 齐靠民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11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曾任职于深圳市人民银行,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恒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委会委员。 殷剑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浙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博士生导师;兼 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 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论坛(中国人民银行智库)创始成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首席金融专家;曾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刘燕迪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大连分所负责人。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唐山分行,大连泰基科技集团。 邢会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金融服务法 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武汉远景航 天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恒泰万博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及中国证监会委托课题《 <证券法>实施与修改评估》课题组总纂稿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 王世旻先生,监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曾就职于大连信诚审计事务所,大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筑成建设集团公司,曾任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王彬彬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监。曾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风控经理,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高 级风控经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合规法务VP。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张松孝先生,董事长,履历同上。 齐靠民先生,总经理,履历同上。 赵春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深圳阳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从事证券研究、投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基金债券部、投资管理 部等部门工作;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任交易总监。 12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王致远先生,督察长,博士。曾就职于新华社中国证券报社;工信部 赛迪研究院产业政策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所,从事法律法规研究工作, 副处长级;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任副总经理,分管合规风 控业务;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王颢先生,2007-2012年任职于恒泰证券固定收益部,历任交易员、 投资经理;2013-2015年任职于恒泰证券资产管理部,历任投资主办人、 业务董事;2016年1月加入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总经理齐靠民先生,副总经理赵春来先 生,投资研究部权益副总监王建强先生,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副总监王颢 先生,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杜磊先生,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杨帅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3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 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 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 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4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 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 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和赎回、 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9)与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5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 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 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 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 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合法规范高效运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 16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完整、严密、 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如下: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 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建立了完备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的架构如下: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 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是确定公 司与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基本规则以及保证这些规则得到具体执 行的依据。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 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 17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 细则等。 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实施流程严格遵循相应的合规程序,在保持 制度稳定性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及业务的发展需要及时进 行更新完善。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由 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 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 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 管理,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涉及风 险管控方面的专项问题进行研究指导,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涵盖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独立 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 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4)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经理层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及基金 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机构,在经理层授权范围内协助经理层工作,出具相 应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供经理层决策参考;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 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 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6)其他各部门:其他各部门既是各项工作的执行者,又是其部门 风险的防范者。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 风控职能;各部门内部建立责权明确、相互制衡的岗位职责,制定全面、 合理的业务风控制度和流程,加强对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8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19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 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 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 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 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较上年上升 2位;根据 2017年美国《财富》杂志 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位。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2667.97亿元。 2018年 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200.91亿 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 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 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 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 20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2、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年 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1月起任 本行执行董事。2013年 11月至 2018年 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 10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 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 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2005年 8月至 2010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 9月 至 2005年 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 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行 长助理;2001年 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 2001年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 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 至 2015年 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 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 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 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50只。此外, 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 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 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 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 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 21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 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 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 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 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 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 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 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 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 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 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 22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 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 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 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 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 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 的情况。 23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70楼7001-7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23层2306-2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齐靠民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58239890 传真:010-58239889 联系人:王洁 网址:www.xf-fund.com (2)先锋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 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xf-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 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70楼 7001-7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23层2306-2307单元 法定代表人:齐靠民 电话:010-58239806 传真:010-58239896 24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刘岩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25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于2018年4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8〕65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并单独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26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 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认购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 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八、认购的数额限制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 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下同),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 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7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 结构如下表所示。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 C类 基金份额无需缴纳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单笔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5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3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10%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 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28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 的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 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5)/1.00=9,955.2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为 9,955.25份。 十一、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 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二、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三、募集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29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 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 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 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 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32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 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3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 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已在 直销机构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 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 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但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34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和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 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单笔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60% 100万元(含)-300万元 0.40% 300万元(含)-500万元 0.20% 500万元以上(含)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7日 ≤ Y<30日 0.75% 7日 ≤ Y<30日 0.50% 30日 ≤ Y<1年 0.10% 1年 ≤ Y<2年 0.05% Y≥30日 0Y≥2年 0 (注:Y:持有期限;1年=365日)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 35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 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注:1个月=30日)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当本基金基金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 时缴纳申购费),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 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36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 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60%)=49,701.79元 申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购份额=49,701.79/1.1500=43,218.95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其可得到43,218.95份A类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均需缴纳赎回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 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3年,赎回适 用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33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3350=13,350.00元 赎回费用=13,35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3,350.00-0.00=13,35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3年,假设赎回 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335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3,350.00元。 37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20天,赎回 适用费率为0.5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净值是1.1480元,则其可 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00元 赎回费用=11,480.00×0.50%=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20天,假设赎 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协商增加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 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 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日在指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38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 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 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进行公 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9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 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 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0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公告。 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 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 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41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 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 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 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 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 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 42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 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3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 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一级、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所 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 易日内卖出。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 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 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 趋势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比例,自上而下决定债券组合久期、 期限结构、债券类别配置策略,在严谨深入的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各类 债券的流动性、供求关系和收益率水平等,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 种。 44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 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形成对大类资产的预测和判断,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确定债券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证 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规避市场 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管理策略 作为债券基金最基本的投资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 下,通过灵活的久期策略对管理利率风险的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密切关注货币信贷、利率、汇率、 采购经理人指数等宏观经济运行关键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宏观经济运 行及货币财政政策变化跟踪与分析,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预测, 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目标久期。 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方面的分析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分析货币信贷、采购经理人指数等 宏观经济先行性经济指标,拉动经济增长的三大引擎进出口、消费以及投 资等指标,判断当前经济运行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预期中央政府的 货币与财政政策取向。 2)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在宏观经济环境分析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月 度CPI、PPI等物价指数,货币信贷、汇率等金融运行数据,预测未来利率 的变动趋势。 3)目标久期分析。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分析与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分析, 结合当期债券收益率估值水平,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原则上,在利 率上行通道中,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在利率下行通道中,通 过延长目标久期分享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在利率持平阶段,采用骑乘策 略与持有策略,获得稳定的当前回报。 4)动态调整目标久期。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 货币政策以及国内债券市场运行跟踪分析,评估未来利率水平变化趋势, 结合债券市场收益率变动与基金投资目标,动态调整组合目标久期。 45 先锋汇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各期限段品种收益率变动、结合短期资金利率 水平与变动趋势,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测算子弹、哑铃或梯形等 不同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的风险收益,形成具体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3)债券的类别配置策略 对不同类别债券的信用风险、税赋水平、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 素进行分析,综合评估相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交易所和银行 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通过不同类别资产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比较,确定组合的类别资产配置。 (4)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通过对债券收益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来建立和调整 组合。当债券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 持有一段时间后,伴随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与收益率水平的下降,获得一 定的资本利得收益。 (5)杠杆放大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 于信用债券等可投资标的,从而获取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 率)的套利价值。 (6)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1)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走访发行主体、咨询发行中介等各 种形式,“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 景,“自下而上”地分析发行主体的发展前景、偿债能力、国家信用支撑(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