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动]新力金融: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18年07月20日 19:32:47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2018-06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收
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出具的《关于减持新力金融(600318.SH)的告知函》。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华泰证券资管-招商银行-华泰家园3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资管”)于2015年6月23日与公司原股东昌兴矿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兴矿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
式受让昌兴矿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2,6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015年7
月24日,华泰资管与昌兴矿业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17年3月30日,公司召
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底总股本242,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股本10股,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5月4日实施,2017年5月5日,上述
股份上市流通。转增股本后,华泰资管持有公司5,3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1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华泰资管委托人资金需求,华泰资管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2,90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自公告后15个交易日(即2018 年 8 月13日)起 6 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
天内减持不超过484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
过96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
为2018年7月23日起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不超过968万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936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4%。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华泰资管

5%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53,240,000

11%

协议转让取得:
53,24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
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持
原因

华泰资管

不超过:
29,040,000股



不超
过:6%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9,680,000股
(不包括大宗交易
减持)

2018/8/13~2019/2/8



按市场价




协议转让



委托人
资金需








注: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18年7月23日起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
天内减持不超过96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6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1,936万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015年6月,华泰资管与公司原股东昌兴矿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
于2015年7月24日完成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华泰资
管承诺自持有上述股份之日起,1年内不上市交易。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华泰资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
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是华泰资管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华泰资管不属于公司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华泰资管减持期间及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督促华泰资管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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