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工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8-08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度报告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 新”)于2018年5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以下 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详见公司2018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 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在收到《问询函》后,公司组织人员对《问询 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落实梳理,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重大风险提示: ● 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累计发生占用额101,600.00万元,占用余额 99,775.00万元。资金占用方均为工大集团,工大集团目前正积极与购买方协商, 出售工大集团资产,工大集团承诺将出售所得款项返还给工大高新。同时工大集 团方面拟将部分在建工程通过司法程序转让给工大高新用于抵偿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 公司未履行决策程序对外担保情况:担保总额590,600.00万元,担保余 额461,543.00万元,担保逾期117,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 多笔担保,目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缺少资金流动性,但具备优先处置担保抵押物 偿还债务的能力,或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置换工大高新对外担保的方式,解除 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 ● 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累计账户被冻结情况:冻结账户41户,冻结金额 人民币105.63万元;1.50万美元;0.38万港元。 ● 未履行信息披露的诉讼情况:共39起,涉案本金316,252.60万元,利 息尚在核实中。 ● 截止目前公司负债情况:总计520,790.20万元,其中逾期债务 134,575.00万元。 ● 公司股东股权冻结情况:(1)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 下简称“工大高总”)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69,943,021股,占公司总股本 16.42%。经公司向工大高总书面函证,目前累计被冻结股份数66,785,593股(已 被轮候冻结),占其持股总数的39.30%,占公司总股本的6.45%。(2)彭海帆先 生共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103,068,783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9.96%。 经公司向彭海帆先生书面函证,累计被冻结股份数103,068,783股(已被轮候冻 结),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96%。 ● 其他风险:(1)公司目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被担保人债务逾期且需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如公司或被担 保方不能偿还债务,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2)公司资金被占用,现金流 紧张,已有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债务提供增信措施,公司已要求资金 占用方及时归还资金,以缓解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现状。(3)公司因涉及诉讼导 致部分账户被冻结,为避免不能按时支付有关款项,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与诉讼 方达成和解。(4)若工大高总未能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解除股份冻结,则被冻结 的股份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的可能,从而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督 促工大高总积极与有关主体进行协商,争取尽早解除对公司股份的冻结。 在问询函回复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工大高新 指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工大高总 指 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 汉柏科技、汉柏 指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 汉柏明锐 指 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红博物产 指 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红博商贸城 指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 红博广场 指 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 红博会展 指 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龙丹利民 指 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 哈青贸易 指 上海哈青贸易有限公司 龙丹日高 指 哈尔滨市龙丹日高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大集团 指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场路公司 指 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 会展中心 指 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一、关于负债及资金链 1.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发现 公司有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或查封。请公司:(1)明确披露账户被冻结或查封 的金额和原因,以及相关诉讼进展;(2)充分评估上述情况对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产生的影响,明确提示风险;(3)全面核实并披露公司其他涉及诉讼、资产 抵押及冻结等情况。 回复如下: (1)关于账户冻结或查封及相关诉讼进展 A、公司账户冻结及查封情况: 1)公司账户冻结、查封的情况: 单位:元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冻结/查封金额 (截止目前) 账户 类别 原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工 大支行 工大高新 2300186525***** 1,164.35 基本户 与吴成文借贷 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开发区支行 工大高新 0200316819***** 100,967.55 一般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开发区支行 工大高新 0200316819***** 100,967.55 (轮候) 一般户 与赵林香借贷 纠纷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 工大高新 857110010***** 1,800.00 一般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黑龙江省 分行 工大高新 230018681****** 1,676.10 一般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动 力支行 工大高新 230018657****** 1,928.37 一般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哈尔滨工 大支行 工大高新 2300186525***** 1,164.35 (轮候) 基本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龙岗区支行 工大高新 94403901****** 截止2017年末冻 结金额为 10,839,312.50 元,截止目前冻 结97,441.98元, 其余已被扣划 非预算 单位专 用户 合力公司与红 博商贸城买卖 合同纠纷 2)冻结、查封具体原因: .吴成文与工大高新借贷纠纷 2017年5月26日,工大集团、工大高新、张大成先生向吴成文借款人民币 1亿元整,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因借款逾期,吴成文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财产保全[(2017)浙01民初1913号]。杭州中院 分别于2018年1月22日冻结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开发区支行账户,冻结金额 100,967.55元;2018年1月25日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账户, 冻结金额1,164.35元。2018年1月26日冻结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 出资金额人民币38,810.30万元。查封期间,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 不得办理抵押、变卖、转让等相关过户手续,以及增资扩股或减持所占的股份, 并冻结应分的红利和股息。公司就本案已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目前正在与原告进 行协商调解,至今尚未收到受诉法院开庭传票。 .赵林香与工大高新借贷纠纷 2017年4月14日,工大高新向赵林香借款人民币1亿元,工大高总、工大 集团提供连带担保,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后该笔借款逾期。2018年1月25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17)赣民 初93号],调解书确认借款利息自2017年4月14日计算至2018年2月14日合 计产生利息款为2,000.00万元,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 3,825.00万元,其中2,000.00万元视为偿还截止到2018年2月14日的全部利 息,1,825.00万元视为归还的部分本金,尚欠款项为8,175.00万元,分期偿还 时间:2018年2月14日前支付1,000.00万元;2月28日前支付3,000.00万元; 3月31日前支付3,000.00万元;4月30日前付清余款1,175.00万元。后公司 未按时还款,原告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5月8日,江西高院冻结公司工行北 京开发区支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00,967.55元。2018年5月24日,江西高院 冻结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冻结金额为1,800.00元。江西 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账户,冻结金额为 1,676.10元。江西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 户,冻结金额1,928.37元。江西高院冻结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工大支行账户,冻结金额1,164.35元。 B、公司子公司账户冻结及查封情况: 1)红博物产账户冻结、查封情况: ①账户冻结、查封情况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冻结/查封金 额(元) 账户类 别 原因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 发区支 红博物 产 350004111****** 226,400.00 一般户 与省建 安公司 合同纠 纷 建行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230018667****** 87,829.35 一般户 建行哈尔滨龙源支行 23050186****** 0.00 一般户 建行哈尔滨建源支行 230501866****** 51,109.48 一般户 农业银行龙乡支行 0806660****** 84,272.24 一般户 民生银行红旗大街支行 611266801****** 0.00 一般户 建行省行营业部 23001868****** 0.00 基本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红博支行 17272202****** 17,199.31 一般户 ②冻结、查封具体原因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红博物产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公司”)于2017年6 月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要求红博物产给付工 程款21,704,515元及利息;哈尔滨中院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2017)黑01 民初34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红博物产支付工程款22,435,498.16元及利息并承 担案件受理费153,977.49元。省安装公司申请执行后,法院冻结了红博物产的 账户,分别于2017年11月7日冻结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账户,并于 2017年12月5日扣划320,000.00元、2018年3月14日扣划2,190.00元、2018 年4月25日扣划3,696.71元;2017年12月18日冻结红博物产建行哈尔滨黄 河路支行账户,并于2018年3月13日扣划2,309,910.00元、2018年4月19 日扣划78,900.00元;2018年3月5日冻结建行哈尔滨龙源支行账户,并于2018 年3月13日扣划1,407,900.00元、2018年4月24日扣划1,181,193.29元; 2018年4月19日冻结建行哈尔滨建源支行账户,并于2018年4月19日扣划 1,039,984.32元;2018年4月19日冻结农业银行龙乡支行账户,并扣划5,200.00 元、2018年5月11日划扣357,254.54元;2018年4月19日冻结民生银行红旗 大街支行账户, 并于2018年5月9日扣划941,274.34元。2018年5月30日冻 结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户, 并于2018年5月30日扣划202,750.16 元。截至2018年5月31日扣划款累计7,850,253.36元,剩余工程款本金为 14,585,244.8元。 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2)汉柏科技账户冻结及查封情况 ①账户冻结、查封情况 序号 单位 银行名称 金额(元) 账户类别 1 汉柏科 技 建行鑫茂支行6285# 2,715.67 基本户 2 浦发天津分行2264# 481.19 一般户 3 交通银行大港支行6826# 391.06 一般户 4 汉柏民生西长安街1500# 177.34 一般户 5 汉柏民生自由贸易试验区8663# 560.67 一般户 6 工行南门外支行5360# 297.23 一般户 7 工行白堤路支行7067# 5,453.80 一般户 8 工行南门外支行8740# 0.00 一般户 9 天津浦发浦昌 0422# 28,937.04 一般户 10 浦发北京分行8549# 9.70 一般户 11 汉柏建行南开支行0395# 8,415.89 一般户 12 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0953# 16.45 一般户 13 建行鑫茂支行0104# 美元2,673.79 收汇待核 查户 14 建行鑫茂支行0096# 美元62.72 美元结算 户 15 汉柏建行南开支行2304# 美元8072.8 美元结算 户 16 汉柏建行南开支行2311# 美元4,107.78 收汇待核 查户 17 天津浦发浦昌 0149# 0.00 一般户 18 天津浦发浦昌 0157# 12.59 一般户 19 交通银行大港支行0123# 港元383.03 一般户 20 交通银行大港支行0667# 美元85.36 一般户 21 交通银行天津滨江支行9202# 27026.22 一般户 22 工行南门外支行6292# 69.67 一般户 23 上海浦发银行天津科技支行0364# 40.69 一般户 ②账户冻结、查封原因 汉柏科技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借贷纠纷 2017年11月29日,因经营周转需要,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小担”)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 步支行于2017年11月向汉柏科技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亿元,期限一年,工大 高新及彭海帆、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深圳中小担要求 提前偿还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深圳中小担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提请财产保全,深圳中院于2018年4月2日至11日冻结公司上述账 户。[详见《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此外,2018年4月,深圳中院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 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大道16号A-1号楼101、102、201、202、301、302房产,查 封期限叁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天 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区海泰西路18号中南楼-103、205、403、303、503房产, 查封期限叁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查封汉柏科技名下位于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南大道28号B座号楼8-101、10-101、12-101、 12-201的房产,查封期限叁年,自2018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冻结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海帆持有的工大高新7,600万股股份。冻结汉柏科 技持有的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和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冻结期限为贰年,自2018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日。 2018年5月21日,深圳中院下发了原告深圳中小担与被告汉柏科技、工大 高新、彭海帆、田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司法文书,深圳中小担请求判令汉柏科 技偿还本金1亿元、违约金1,000.00万元、逾期罚息70,520.55元,合计 110,070,520.55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其余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 前该案尚未开庭。 3)公司分公司账户冻结和查封情况: ①账户冻结、查封情况 开户行 账户名 称 账号 冻结/查封金 额(元) 账户类 别 原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 红博商 贸城 230018652****** 183,425.96 基本户 合力公 司和省 安装公 司合同 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黄河路支行 45190245****** 43,340.94 一般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南岗支行 230018653****** 82,567.29 一般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红博支行 23001865****** 585.37 一般户 ②账户冻结、查封原因 A、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公司”)于2017年4月起 诉至哈尔滨中院,要求给付10,591,498.26元钢材款及违约金。哈尔滨中院于 2017年7月30日作出 (2017)黑01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红博商贸城给 付货款10,591,498.26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3年9月12日起至给付之日止, 按日万分之三标准计付),并承担受理费110,037.77元,工大高新对货款及违 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合力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中院分别于2017年12月5日冻 结红博商贸城建设银行哈尔滨工大支行账户;2017年12月6日冻结建设银行哈 尔滨红博支行账户;2017年12月6日冻结建设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账户;2017 年12月15日冻结工大高新中国邮储蓄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账户,2018年4月26 日扣划1,075.00万元。因判决书所列违约金及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还未执行 完毕,现双方正就此事进行协商和解中。 B、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安装公司”)与红博商 贸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省安装公司于2017年5月诉至哈尔滨中院,要求红博商贸城给付尚欠工程 款本金10,595,893.00元及利息。哈尔滨中院于2017年9月4日作出(2017) 黑01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0,581,893.22元及 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受理费85,291.36元。省安装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 中院于2017年冻结招商银行黄河路支行账户及查封红博商贸城一辆丰田埃尔法 车,2017年12月红博商贸城将该车抵款68万元给付省安装公司,哈尔滨中院 执行局于2018年1月17日追加工大高新为被执行人,并于2018年3月26日冻 结了工大高新持有的红博会展500万元股权,工大高新持有的红博物产20.9万 元股权、工大高新持有的红博广场250万元股权,冻结期限1096天。现双方正 在和解中。 (2)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目前,受公司债务逾期、诉讼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及资产 被冻结,已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如相关诉讼事项 得不到及时、有效、全面解决,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其他涉及诉讼、资产抵押及冻结等情况 A、涉及公司本部的相关情况 1)李佳与工大高新借贷合同纠纷。 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总于2017年7月14日向李佳借款1亿元,期 限为3个月,张大成为之担保,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由于借款逾期,李佳向杭 州中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2017年11月17日,杭州中院冻结工大高总 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200万股股份。2018年3月20日,杭州中院就李佳与 公司、工大高总、工大集团的借贷合同纠纷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工大 集团、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佳归还借款本金 9,940.00万元,支付原告李佳诉讼费54.63万元。收到判决后工大集团、工大 高新、工大高总、张大成于2018年4月15日以一审法院对已还款数额的事实认 定不清等为由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依法改判,尚 未收到浙江高院的开庭传票。 2)方美凤与工大高新借贷纠纷。 工大高总于2017年8月2日向方美凤借款1亿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 烟台和为置业有限公司、张大成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方美凤向深圳中院申请诉 前财产保全,2018年1月25日,深圳中院根据(2018)粤03财保20号,冻结 了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股1,800万股,轮候冻结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 方美凤于2018年2月份提起诉讼,请求归还1亿元本金和利息。本案于2018 年5月21日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双方代理律师正在积极沟通调解中。 3)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借贷纠纷。 工大高总于2017年5月15日向苏州安泰投资成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安泰”)借入贷款5,000万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和张大成为借款提供 连带担保责任。苏州安泰于2018年2月份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起诉讼,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冻结工大高总持有公司的 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轮候冻结940万限售流通股。2018年5月13日,苏 州工业园区法院作出(2018)苏0591民初1200号民事调解书,工大高总于2018 年5月31日前归还3500万元本金及248万元利息,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和张大 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费用117,214元由其共同承担。目前双方代理律师正 在积极沟通调解中。 4)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贷款纠纷。 工大高新于2017年7月26日向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宗申”)借入贷款2亿元,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 乳集团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借款逾期,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工大 高总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万股,限售流通股3060万股。重庆宗申于2018 年3月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工大高新偿还本金1.9亿元及复利 和罚息,工大高总、工大集团、会展中心、机场路公司、黑乳集团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本案于2018年5月23日已开庭审理。 目前双方代理律师正在积极沟通 调解中。 5)经开租赁有限公司与工大高新借款合同纠纷。 2017年12月,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租赁”)借款2 亿元,目前借款已逾期。经开租赁于2018年4月起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 院(简称“北京四中院”),请求工大高新偿还委托贷款本金2亿元、期内利息 404万元及逾期利息,工大集团、工大高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向北京四中 院申请财产保全, 北京四中院于2018年4月23日查封、扣押、冻结工大高新、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的财产和其他权益,限额人民币210,300,357.78元,冻结 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 的期限为三年。并于2018年5月9日冻结工大高新持有北京瑞鑫嘉业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股权(出资额20100万元。北京四中院于2018年6月 21日作出(2018)京04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工大高新于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偿还经开租赁本金2亿元、利息404万元及罚息,并支付200万元律师费, 承担案件受理费1,086,301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工大集团、工大高总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工大高新于2018年7月7日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 律错误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收到北京高院的开庭传 票。 6)北京汉富美邦国际投资顾问中心(以下简称“汉富美邦”)与工大高总 借款纠纷案 2017年5月,工大高总向汉富美邦借款3亿元,工大高新、工大集团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因借款逾期,汉富美邦于2018年4月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请求工大高总偿还借款本金2.9亿元及逾期违约金,工大高新、工大集团承 担连带给付责任。公司就本案已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目前正在与原告进行协商调 解。 7)三河市财政局与工大高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000年,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工大高科设立北京哈特程达太空育种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达公司”)。 2002年程达公司与三河市农业局签 订《荷兰大棚转处理协议》,2003年与三河市花木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 荷兰大棚转给程达公司,程达公司同意承担三河市林业局欠农业银行228万元贷 款。2003年三河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该笔贷款由三河市财政局代为偿还,待程 达公司申请到农行贷款后从贷款中扣除228万元。2005年,程达公司三股东将 公司股权转让给河北兴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马志涛、宋海军。2015年该公司 被批准予以注销。三河市财政局于2018年3月份起诉至三河市法院,以程达公 司破产清算时,并未通知三河市财政局申报债权为由,要求程达公司原股东、继 任股东连带清偿228万元借款。三河市法院于2018年5月17日作出(2018)冀 1082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三河市财政局的诉讼请求。三河市 财政局已于2018年6月8日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上诉,现未接到二审开庭 通知。 8)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与工大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7年2月,工大集团委托深圳市宏利创新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深 圳宏利”)发行阳明2号私募投资基金,深圳宏利委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公司向工大集团发放贷款,贷款金额4亿元。工大高总、工大高新、哈尔滨 工大高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哈尔滨通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成投资”)为其提供股权质押 担保。 2018年4月份深圳宏利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 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浙江高院裁定冻结工大集团、通成投资、工大高新、 工大高总、工大高科价值486,841,718.77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当于冻结 款额的财产,并于2018年5月14日轮候冻结了工大高总持有的工大高新无限售 流通股670,000股、限售流通股66,115,593股,冻结期限三十六个月,自转为 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案定于2018年9月7日开庭, 目前双方代理律师正在 积极沟通调解中。 9)徐英捷与工大高新借贷纠纷 2018年5月31日徐英捷起诉工大高新、工大集团、张大成至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要求工大高新归还借款2亿元及利息、罚息等共计29,103.13万元, 工大集团、张大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诉状中称:2017年5月15日,公司向徐英捷借款2亿元,借款期间2个 月,工大集团、张大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8月22日,签订借款展期合 同,约定该笔借款延长1.5个月。2017年11月10日,再一次签订借款展期合 同,约定该笔借款延长3个月。该案尚未开庭。 10)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工大集团企业借贷纠纷。 2017年8月1日,工大集团、杭州东方邦信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渤海石油”)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金额为7.8亿元,期限 24个月。工大高新、工大高总为上述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2018年6月25日,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7月2 日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工大集团、黑乳集团、唐山渤海石油偿还本 金7.8亿元及利息等,并要求工大高总、工大高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尚未 开庭。 B、涉及分、子公司的相关情况 1)北京市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汉柏科技借贷纠纷。 汉柏科技于2017年11月23日经北京市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担保委托,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作为 受托人发放了额度为1亿元、期限为6个月的委托贷款,彭海帆为该笔委托贷款 提供无限责任连带担保。中关村担保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宣布该笔委托贷款 自当日提前终止,并强制要求于次日偿还本金1亿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因中关村担保公司与汉柏科技、彭海帆公证债权文 书执行一案[(2018)京执423号],于2018年5月7日轮候冻结了彭海帆持有 工大高新的股权103,068,783股,冻结期限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就本案已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目前正在与原告进行协商调解,至今尚未收到 受诉法院开庭传票。 2)周世平与汉柏科技借贷合同纠纷。 2018年5月16日,周世平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借款合 同于2018年5月16日提前到期,并请求裁决汉柏科技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 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10338.34万元,要求彭海帆、汉柏明锐、天津汉柏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信息)、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仲裁申请书中称:2017年6月12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1亿元、借款期 限为12个月,彭海帆、汉柏明锐、汉柏信息、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 案尚未开庭。 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年6月29日,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北京分行”)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汉柏科技支付借款 本金1亿元及利息,并要求彭海帆、工大高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起诉状中称:2017年4月13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 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彭海帆、工大高新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案尚未收 到开庭传票。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汉柏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年5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天津分行”)因汉柏科技与其签订的其他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发生违约,于 是宣布融资提前到期,并于2018年5月25日起诉至法院。 A: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教仪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1,569.60万元及违约金,汉柏 科技对1,2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工大高新、彭 海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诉状中称:2018年2月9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教仪公司的应收账款 1,569.60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2018年2月11日,浦发银 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1,200.00万元融资款,到期日为2018年8月1日。 彭海帆、田坤、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B: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信息”)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1,897.99 万元及违约金,并对1,5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 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诉状中称:2017年11月13日,汉柏科技将其享有的以普天信息为付款 方的应收账款1,897.99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 行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1,500.00万元融资,到期日为2018年5月5日。彭 海帆、田坤、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C: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普天信息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2,736.00 万元及违约金,并对2,0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承担回购责任, 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起诉状中称:2017年10月19日汉柏科技将其享有的以普天信息为付款方 的应收账款2,736.00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 天津分行向汉柏科技发放2,000.00万元融资,到期日为2018年4月7日。彭海 帆、田坤、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D: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教仪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 5,922.92万元及违约金,汉柏科技对3,9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 承担回购责任,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起诉状中称:2018年2月8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教仪公司的应收账款 5,922.92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 汉柏科技发放3,900.00万元融资款,到期日为2018年8月1日。彭海帆、田坤、 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E: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教仪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 5,719.62万元及违约金,汉柏科技对3,4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 承担回购责任,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起诉状中称:2017年9月12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教仪公司的应收账款 5,719.62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 汉柏科技发放3,400.00万元融资款,到期日为2018年3月7日。彭海帆、田坤、 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F:向天津二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中教仪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债权本金 3,925.19万元及违约金,汉柏科技对3,000.00万元本金及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 承担回购责任,工大高新、彭海帆、田坤对汉柏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 起诉状中称:2017年12月14日,汉柏科技将其在中教仪公司的应收账款 3,925.19万元转让给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并申请融资。同日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向 汉柏科技发放3,000.00万元融资款,到期日为2018年6月10日。彭海帆、田 坤、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5)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与红博商 贸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0年,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签订了七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 协议书》。因工程款发生争议,2017年8月30日,省七建向哈尔滨市仲裁委申 请仲裁,要求红博商贸城、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会 展中心”)合计给付工程款48,239.37万元,哈尔滨市仲裁委于2017年11月 20日作出(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裁决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给付 省七建工程欠款366,207,985.46元,已定拖欠工程款利息10,500.00万元。会 展中心、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利息77,089,626.42元,仲裁费用1,106,030.90 元。按照上述仲裁,红博商贸城应给付省七建工程欠款29,121.92万元。2017 年12月26日又作出补正裁决书。省七建申请执行后,哈尔滨中院于2018年1 月31日([2018]黑01执35号)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出 资金额人民币38,810.30万元。查封期间,公司持有的汉柏科技100%的股份不 得办理抵押、变卖、转让等相关过户手续,以及增资扩股或减持所占的股份,并 冻结应分的红利和股息。2018年5月10日哈尔滨市法院查封工大高新位于哈尔 滨市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地号08-10-95),查封期限三年;冻结工 大高新持有红博商贸城100%股权;龙丹利民100%股权;红博会展100%股权,红 博物产64.2171%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6)黑龙江大正彩翼涂料销售有限公司起诉红博物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大正彩翼涂料销售有限公司于2018年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南岗法院”),要求红博物产给付502,936.76元工程款及逾期 滞纳金。南岗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2018)黑0103民初720号判决书, 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502,936.76元及利息,并承担4,415.00元的案件受理 费。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7)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红博物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红博物 产给付工程款870.00万元及利息。南岗法院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2018) 黑0103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870.00万元及利息,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27万元。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8)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红博物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哈尔滨亿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要求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327.11万元及利 息,哈尔滨中院于2018年5月4日作出(2018)黑01民初第211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23,271,132.06元及利息,并承担158,155.66元的案 件受理费。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9)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起诉红博物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和兴建设集团于2018年1月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红博物产给付工 程款147.25万元及利息。南岗法院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2018)黑0103 民初3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147.2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 案件受理费9,026.50元。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10)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红博物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 黑龙江博施建筑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起诉至南岗法院,要 求红博物产给付工程款670.45万元及利息,此案已开庭审理,现双方正在和解 中。 11)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红博商贸城产品供销合同纠纷。 哈尔滨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红博物产给 付657.40万元货款及利息,南岗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2016)黑0103 民初98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红博商贸城给付货款657.4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 案件受理费57,818.00元。双方正在和解中。 12)韩秀梅与红博商贸城产品供销合同纠纷。 南洋水泵经营部的经营者韩秀梅于2017年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红博商贸 城给付剩余货款8.70万元。该案开庭审理后,南岗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 出(2017)黑0103民初86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红博商贸城给付韩秀梅欠款8 万元及违约金,并承担1,816.00元的案件受理费。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13)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红博商贸城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纠纷。 广东联盛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红 博商贸城给付工程款11.6万元及利息2万元。该案尚未开庭。 14)刘跃威与红博物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年5月28日,刘跃威于起诉至南岗法院,要求哈尔滨宏诚消防设施安 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23.66万元及利息,红博物产、工大高新承担连带 支付责任。该案尚未开庭。 15)奶户蒋凯地诉龙丹利民买卖合同纠纷。 蒋凯地于2017年起诉至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兰法院”), 要求给付96,253.63元奶资款,呼兰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2017)黑 0111民初2618号民事调解书,龙丹利民给付原告蒋凯地奶资款96,253.63元,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62.50元。目前,双方正在和解中。 16)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诉龙丹利民买卖合同纠纷。 哈尔滨华联储运有限公司于2018年起诉至呼兰法院,要求龙丹利民给付 1,274,562.50元煤款。呼兰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2018)黑0111民初152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龙丹利民给付货款1,274,562.5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 费13,136元。现双方正在和解中。 17)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宇建筑”)与哈尔滨 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教育考试培训大厦(以下简称“培训大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黑龙江冠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向哈尔滨市仲裁 委申请仲裁,请求培训大厦给付工程款2,471,215.92元及利息709,275.93元; 于2018年6月28日向哈尔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给付工程款13,692,607.38 元及利息。目前该案件未开庭。 18)孙为民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呼兰玉米淀粉糖分公 司(以下简称“玉米淀粉糖公司”)供货合同纠纷 玉米淀粉糖公司向西集粮库收购玉米,至2007年10月31日欠玉米款306.46 万元,西集粮库将债权转给孙为民,孙为民起诉至呼兰法院,呼兰法院作出(2008) 呼民初字第469号民事判决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呼兰法院于2012年冻结公司持有 的龙丹利民享有的全部股权,2013年查封玉米淀粉糖公司11处房产,2017年重新 查封。2013年另有3处房产通过法院裁定归孙为民所有,抵欠款3,371,200.00元。 但截至2018年6月14日,尚未执行。因判决书所列违约金及法律规定的迟延履 行金还未执行完毕,现双方正就此事进行协商和解中。 (4)公司资产抵押情况 除上述所述的相关资产抵押外,其他抵押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型 原值 净值 备注 定期存单质押 80,000,000.00 0 工大集团借款 应收账款质押 653,664,132.60 653,664,132.60 银行借款 存货质押 259,778,054.00 259,778,054.00 借款(未入账) 固定资产抵押 115,133,334.78 98,124,806.26 银行借款 22,084,334.70 14,643,117.90 银行借款 无形资产抵押 11,237,400.00 8,256,787,74 银行借款 龙丹利民ABS信托受 益权抵押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互联惠(上海)金融 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定期存单质押系龙丹利民以8,000万元存单质押为上海建奥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借款人为工大集团)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18 年5月28日龙丹利民收到浙 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贷款提前收回通知书,将质押存单径行还 款7,600.00万元,其余400万已返还给龙丹利民。 2)应收账款质押系汉柏科技向银行共借款7.4亿元,以应收账款质押。 3)存货质押中,工大高新以分、子公司存货原值259,778,054.00元向安徽省 金丰典当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该笔借款直接汇入工大集团。 4)固定资产抵押中,汉柏科技向银行借款1.5亿,以固定资产原值 115,133,334.78元抵押;龙丹利民以固定资产原值22,084,334.70元和无形资产原 值11,237,400.00元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取得银行借款2,000.00万元。 5)鉴于工大集团持有公司的应收款项,该应收款项由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电 票)作为结算方式,工大集团通过将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电票)背书转让给宁波兴 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上述应收款项。宁波兴远联融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该应收款项对应的债权为基础在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登 记宁波兴远(工大高新)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并将该应收账款对应的商业承兑汇 票质押至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同时龙丹利民将其享有的红 博会展发行的资产证券化(ABS)2.7亿中1亿份信托单位所对应之信托受益权抵押 给互联惠(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审计的核查意见: 基于公司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等资料,公司上述应 补充披露的相关诉讼、资产抵押及冻结情况是真实存在的,由于银行账户被冻结 或查封的资料未能提供完整,我们无法对其涉及的诉讼案件和原因进行核对,无 法核实是否已经全部披露。由于公司内控失效,我们仍然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 序确认已获悉工大高新所有对外担保和法律诉讼等所有的或有事项。 2.年报披露,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6亿元,且截止2017年三季 度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为12亿元。但年报显示,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多笔逾 期借款、未决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或查封事项,显示公司资金严重短缺。请 公司逐项说明报告期内筹资情况、资金使用主体、使用流向、相关项目进展等, 明确资金严重短缺的真实原因,并就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说明。 回复如下: 公司筹资及相关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35.65亿元、现金流出18.19亿元,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46亿元,这部分筹资净额用于补充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不足。 报告期内筹资等相关具体流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务人 债权人 金额 来源说明 资金使用主体 相关项目进 展 工大高新 徐英捷 8,000.00 借款 工大高新及子 公司龙丹利民 日常经营 工大高新 崔炜 12,000.00 借款 工大高新 日常经营 工大高新 莫斯娜 20,000.00 借款 中大植物蛋白 分公司 合同尚未履行 工大高新 莫斯娜 10,000.00 借款 工大高新 日常经营 工大高新 重庆宗申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20,000.00 借款 工大高新及所 属子公司 日常经营 工大高新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 20,000.00 借款 工大高新投资 产业并购基金 其他合伙人并 未出资 工大高新 资产支持证券(ABS信 托贷款) 64,050.00 借款 工大高新及所 属子公司 日常经营 龙丹利民 哈尔滨银行香坊支行 1,200.00 借款 龙丹利民 日常经营 龙丹利民 龙江银行南阳支行 2,000.00 借款 龙丹利民 日常经营 会展红博 锦州银行 2,900.00 借款 会展红博 日常经营 汉柏科技 交通银行大港支行 29,000.00 借款 汉柏科技 日常经营 汉柏科技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33,000.00 借款 汉柏科技 日常经营 汉柏科技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 30,000.00 借款 汉柏科技 日常经营 汉柏科技 北京银行双秀支行 15,000.00 借款 汉柏科技 日常经营 汉柏科技 建行深圳上步支行 10,000.00 借款 汉柏科技 日常经营 汉柏科技 公司债 59,350.00 借款 汉柏科技 项目主体土建 尚未完工 汉柏科技 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借款 汉柏科技 日常经营 合计 356,500.00 2017年1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经开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的议案》。公司向经开租赁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的委托贷款,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作为本次委托贷款的受托银行。 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厦 门信托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拟向厦门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 信托借款,扣除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认购光大信托—瑞富 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17红博08和17 红博09产品)2.7亿元,保证金3,000.00万元,信托业保障基金950万元,实际收 到认购款净额6.4亿元。 2017年6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为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7-040)。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现该笔授信到期需要重新获批,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汉柏科技此笔授信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20,0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 汉柏科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深圳市中小企业信 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签定《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深圳中小担委托建行深圳上步支行向汉柏科技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0,000万 元,期限一年,用于汉柏科技经营周转。公司及彭海帆、田坤共同对上述委托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此次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 证。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95) 2017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由于经营发展需要,申请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 司为汉柏科技发行6亿元公司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该笔担保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详见公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096) 上述资金主要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用途 金额 用途说明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3,575.00 注释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6,757.07 预付上海湛丰贸易有限公司豆粕履约金 20,000.00 后汇入工大集团 预付上海熙祥泉贸易有限公司款 10,000.00 后汇入工大集团 北京鑫瑞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产业 发展并购基金 20,000.00 后汇入工大集团 龙丹利民大额存单 8,000.00 以此存单质押,为上海建奥 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5,000.00 正常经营使用 ABS产品承销费 2,500.00 正常经营使用 ABS产品账户余额,支付黄河公园项目工程款 1,083.00 正常经营使用 黄河公园项目工程款 2,486.64 正常经营使用 募投项目(汉柏天津研究开发总部一期工程云 数据中心) 47,600.00 正常经营使用 汉柏科技原材料采购支付 46,800.00 正常经营使用 补充流动资金(涉及龙丹利民、红博物产、红 博会展) 8,748.29 正常经营使用 合计 352,550.00 注释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还款本金(万元) 贷款主体 1 工行南门外支行 920.00 汉柏科技 2 浦发银行 26,100.00 汉柏科技 3 交通银行 15,000.00 汉柏科技 4 恒丰银行 10,000.00 汉柏科技 5 北京银行 5,000.00 汉柏科技 6 深圳前海汇能 14,500.00 汉柏科技 7 莫斯娜 40,000.00 工大高新 8 重庆宗申 1,000.00 工大高新 9 工大集团(商业承兑汇票) 8,655.00 工大高新 10 锦州神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50.00 红博物产 11 工行动力支行 33,750.00 红博会展 12 哈尔滨银行欧亚支行 2,400.00 龙丹利民 13 建设银行动力支行 5,000.00 红博广场 合计 163,575.00 资金严重短缺的真实原因及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资金严重短缺的原因:一是传统业务板块市场出现下滑趋势,且由于竞 争激烈,利润不断摊薄。二是新的人脸识别项目虽然市场反响强烈,但仍处于市 场开拓阶段,大量的产品试用占用了公司较多现金,同时产品处于迭代更新的状 态,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因此新的业务板块不但不能为公司带来现金流,还需 要公司高额投入。三是公司诉讼事件的影响,导致金融机构对公司授信缩紧,后 续贷款业务受阻,以及部分金融机构要求提前还贷所致。四是公司预付给上海湛 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熙祥泉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鑫瑞嘉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产业发展并购基金的共计5亿元款项,后续陆续转给了公司关联方工大集 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资金流转。五是龙丹利民以8,000.00万元存单质 押为上海建奥实业有限公司(实际借款人为工大集团)借款提供质押担保。2018 年5月28日龙丹利民收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贷款提前 收回通知书,以质押存单还款7,600.00万元。 审计的核查意见: 1、我们结合审计工作底稿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上 述资金来源情况属实,资金使用情况属实,但无法判断资金流入流出的对应关系。 2、我们取得了上述5亿元资金转入到工大集团的进账单,但公司未提供转 出款项的相关证据和相关决策程序,根据资金流向,该部分资金形成事实上的关 联方资金占用。 3.年报披露,公司流动负债38.10亿元,占负债总额的72%,流动资产38.62 亿元,短期偿债压力较大。请公司:(1)全面核实债务披露的完整性,披露截 至目前公司的各类负债、相关来源、金额、融资成本、期限、用途以及是否逾 期等信息,明确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或有负债情况;(2)补充说明公司目前是否 存在债务危机,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回复如下: (1)公司各类负债情况: 截止2018年5月31日公司各类负债情况: 1)已列报各类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说明 短期借款 93,000.00 注释 应付票据 5,647.00 应付账款 102,451.00 应付账款中79,914.90万元,主要为 红博黄河公园项目应付工程款。 预收款项 9,575.46 预收账款中7,860.41万元为红博商 业预收租金。 重要其他应付款 115,361.74 注释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265.00 注释 小计 345,300.20 长期借款 28,565.00 注释 应付债券 118,750.00 注释 小计 147,315.00 注释 单位:万元 短期借款 借款主 体 贷款银行或单位 借款金额 利率 期限 是否 逾期 用途 汉柏科 技 交通银行大港支 行 5,200.00 5.65% 2018/2/12-2018/9/29 否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交通银行大港支 行 6,200.00 5.65% 2017/7/21-2018/3/8 展期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交通银行大港支 行 3,600.00 5.65% 2017/7/26-2018/3/15 展期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交通银行大港支 行 14,000.00 5.65% 2018/1/11-2018/9/3 否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浦发银行天津分 行 3,000.00 5.87% 2017/12/14-2018/6/10 否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浦发银行天津分 行 1,500.00 4.79% 2017/11/13-2018/5/5 逾期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浦发银行天津分 行 2,000.00 4.79% 2017/10/19-2018/4/7 逾期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浦发银行天津分 行 3,400.00 4.24% 2017/9/12-2018/3/7 逾期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浦发银行天津分 行 1,200.00 5.22% 2018/2/11-2018/8/1 否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浦发银行天津分 行 3,900.00 5.22% 2018/2/8-2018/8/11 否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恒丰银行北京分 行 10,000.00 5.66% 2017/4/13-2018/4/13 逾期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恒丰银行北京分 行 7,600.00 4.35% 2017/10/19-2018/4/14 逾期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恒丰银行北京分 行 2,400.00 5.22% 2017/9/22-2018/3/19 逾期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北京银行双秀支 行 5,000.00 4.57% 2017/6/13-2018/6/20 否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北京银行双秀支 行 10,000.00 5.66% 2017/11/23-2018/5/22 逾期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建行深圳上步支 行 10,000.00 8.58% 2017/12/1/-2018/11/20 否 流动资金借款 红博会 展 锦州银行 2,000.00 5.66% 2018/5/14-2018/6/30 否 流动资金借款 龙丹 哈尔滨银行香坊 支行 2,000.00 6.09% 2017/5/23-2018/5/22 展期 购买原材料 短期借款合计 93,000.00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借款主 体 贷款银行或单位 借款金额 利率 期限 是否 逾期 用途 汉柏科 技 工行南门外支行 920.00 4.90% 2013/6/25-2019/5/24 否 办公楼按揭借 款 汉柏科 技 北京银行双秀支 行 5,000.00 4.99% 2016/7/15-2018/5/22 逾期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北京银行双秀支 行 2,900.00 4.99% 2016/12/9-2018/8/19 否 流动资金借款 汉柏科 技 北京银行双秀支 行 2,100.00 4.99% 2016/12/22-2018/8/19 否 流动资金借款 红博广 场 中国建设银行哈 动力支行 1,925.00 5.64% 2014/2/27-2024/5/26 否 用于黄河园建 设 工大高 新 资产支持证券 6,250.00 8.50% 2017/9/30-2018/3/21 否 补充流动资金 汉柏科 技 与资本化相关的 国际补贴摊销 90.00 —— —— —— —— 汉柏科 技 与资本化相关的 国际补贴摊销 80.00 —— —— ——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长 期借款\应付债券)合计 19,265.00 补充流动资金 长期借款 借款主 体 贷款银行或单位 借款金额 利率 期限 是否逾 期 用途 汉柏科 技 工行南门外支行 540.00 4.90% 2013/6/25-2019/5/24 否 办公楼按揭借 款 红博广 场 中国建设银行哈 动力支行 28,025.00 5.64% 2014/2/27-2024/5/26 否 用于黄河园建 设 长期借款合计 28,565.00 其他应付款-非金额机构借款 借款主体 贷款银行或单 位 借款金额 利率 期限 是否 逾期 用途 工大高新 徐英捷 8,000.00 6% 2017/2/10-2017/7/9 逾期 偿还借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 工大高新 崔炜 12,000.00 6% 2017/5/15-2017/7/15 逾期 偿还借款及补 充流动资金 工大高新 重庆宗申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 19,000.00 8% 2017/7/26-2017/10/25 逾期 黄河公园 工大高新 经开租赁有限 公司 20,000.00 8.08% 2017/12/15-2018/3/15 逾期 产业并购基金 红博物产 锦州神洲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1,250.00 10% 2018/1/1-2018/12/31 否 补充流动资金 汉柏科技 深圳前海汇能 金融控股集团 5,500.00 7.50% 2017/5/12-2017/7/11 逾期 流动资金借款 有限公司 红博物产 向自然人出售 商场使用权融 资款 49611.74 8% 40年 否 用于黄河园建 设 其他应付款-非金融机构借 款合计 115,361.74 应付债券 发行人 债券名称 发行日期 债券期限 金额 利率 汉柏科 技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017/8/15 5 30,000.00 6.50% 流动资金、募 投项目 汉柏科 技 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017/10/23 5 30,000.00 6.50% 流动资金、募 投项目 工大高 新 资产支持证券 2017/9/30 9 58,750.00 8.50% 补充流动资金 等 应付债券合计 118,750.00 2)上述资金用途主要为偿还借款、支付利息、红博黄河公园项目工程款、 ABS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相关支出、天津汉柏研究开发总部项目一期工程开发、流 动资金。 3)公司存在问题6回复所列举的对外担保情况,除对子公司担保已披露, 其他未进行披露。 4)徐英捷、崔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向个人借款。 (2)公司未列报各类负债情况: 1)2017年4月14日,工大高新向赵林香借款人民币1亿元,款项支付给 工大集团。工大高总、工大集团提供连带担保。目前该笔借款已逾期。2018年1 月2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17)赣民初93号]确认借款 利息自2017年4月14日计算至2018年2月14日合计产生利息款为2,000.00 万元,工大高新、工大高总、工大集团已还款金额为3,825.00万元,其中2,000.00 万视为偿还截止到2018年2月14日的全部利息,1,825.00万元视为归还的部 分本金,尚欠款项为8,175.00万元。 2)2017年7月1日,工大高新以持有的存货向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融 资1亿元,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止,款项支付给工大集团。 3)2017年6月12日,汉柏科技向周世平借款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2 个月,彭海帆、天津汉柏明锐、天津汉柏信息、工大高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资 金主要用途为汉柏科技采购云立方设备款,目前该笔借款已逾期。 (3)公司目前存在债务危机 2017年,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加大了新项目和高科技项目的开发投入。红 博商业投资建设了以互联网+和体验经济为核心的新商业业态——会展黄河公 园,汉柏科技挺进人工智能领域,研发人脸识别系列产品,这些投入未来都会为 公司带来可观的效益,但是目前这些投入大部分处于市场培育期,暂时无法为企 业带来比较好的现金流,甚至仍处于持续投入的阶段,由此造成公司整体流动性 比较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出现了部分应付款延迟交付的情况,并由此带来 一些诉讼。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狠抓现有现金流项目,积 极开拓市场、强化管理、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处理好研发和项目投入的比例,做 好风险管控,实现远期效益和近期效益的均衡发展,再次强化科学决策,杜绝投 资风险。 公司目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况,部分债权人已提起 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如被担保方不能偿还债务,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公 司资金被占用,现金流紧张,已有债权人要求公司及公司分子公司债务提供增信 措施,公司已要求资金占用方及时归还资金,以避免金融机构要求提前偿债风险。 红博商业因涉及诉讼导致部分账户被冻结,为避免不能按时支付有关款项,公司 正积极采取措施与诉讼方达成和解。由于受到相关负面信息影响,汉柏科技已及 时跟下游客户沟通,以打消已经交付产品后续维保及售后服务的顾虑,并督促到 期货款客户及时支付。公司战略投资委员会正在积极同潜在战略投资者及控股公 司进行沟通,未来将引进合适的战略投资者,积极化解公司困境及潜在风险。 审计的核查意见: 我们结合审计工作底稿并查阅了公司补充提供的相关银行单据、合同、民事 判决书等资料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对未入账的借款及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公司补充披露所述情况属实。 2、对未入账的借款及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基于我们的上述核实结论建立在 公司提供资料基础上,由于公司内控失效,我们仍然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确 认已获悉工大高新所有对外担保和法律诉讼等所有的或有事项,亦无法实施满意 的审计程序确认已获悉工大高新所有负债均已列报,亦无法确认其对工大高新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披露的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的各类负债情况未经我们审计。 4.根据历年年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近两年转负,2017年 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8.58亿元,金额较大;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自2008年以来常年为负。请公司:(1)结合日常经营活动现金收付, 明确说明经营性资金的具体流向、业务完成情况及后续安排,并说明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转负且本期大额流出的原因;(2)结合近三年公司主要投资项目、进 展、实现收益,说明投资活动常年持续大额现金流出的原因,并就相关投资决 策过程和依据以及决策的审慎性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1)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情况 1)2017年度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 单位:亿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2.29 收到的税费返还 0.00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9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6.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5 支付的各项税费 1.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8.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8 2)已列报现金流具体流向: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