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君盛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7月)
银河 君盛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八 年 七 月 【 重要提示 】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10 月 11 日 《关于 准 予 银河 君 盛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 证监 许可【 2016 】 2327 号 ) 的 注 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银河 君盛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 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 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 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 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 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8 年 6 月 9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 8 年 3 月 3 1 日 ( 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 。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为准。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绪言 ................................ ............................ 5 二、释义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41 七、基金合同生效 ................................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3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 55 十、基金的投资 ................................ ..................... 56 十一、基金财产 ................................ ..................... 7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72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 77 十四、基金的费用 ................................ ................... 79 十五、基金税收 ................................ ..................... 81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8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83 十八、风险揭示 ................................ .....................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9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1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4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6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 38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139 一、绪言 《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银河 君盛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做出 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 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银河 君盛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银河 君盛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银河 君盛 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银河 君盛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银河 君盛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以下或称“基金投 资者”、“投资者”)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 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 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5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 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 56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7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 管理人: 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 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 代表人: 刘立达 成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 38568888 联系人: 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 ( 万元 )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 。 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1988 年至 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 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 2008 年 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 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2016 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 理。 董事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厦门大 学会计学博士,哥伦 比亚大学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 资格证书。 18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证 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担任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中信并购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2006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 历任 上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 总会计师 , 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 , 上 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 。 现任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6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 造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 圳市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付华杰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8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投资主管, 首都 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助理,首都机场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 门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2017 年 2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 河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2017 年 2 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 资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2 年 6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 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长等职。现任中国人 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 共党员,硕 士,律师。 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 经济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 村证券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 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 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咨询专家、 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 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 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备 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 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 党委书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 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 证券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厦门 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 业资格证书。 18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1999 年 7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职于中国 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担任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1 月,担任中信并购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7 年 12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 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 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 ,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 执行总经理,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 部总监。 2 、 本基金基金经理 楼华锋先生,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8 年证券从业经历,先后就职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高级经 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 2015 年 8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数量与指数工作室负责人、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起担任银河定投 宝中证腾讯济安价值 100A 股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起担任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起 担任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0 月起担任银河量 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担任银河量化稳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担任银河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起担任银河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刘铭先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 7 年金融行业相关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 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从事固定收益交易、研究与投资相关工作, 2016 年 7 月加入我公司固定收益部。 2016 年 12 月起担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起担任银 河君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君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耀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君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起担任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7 年 12 月起担任银河铭忆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起担任银河庭芳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起担任银河景行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卢轶乔先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 10 年 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建设银行。 2008 年 7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职,现 担任基金经理。 2012 年 12 月起担任银河消费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7 年 4 月起担任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7 月起担任银河君 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0 月起担任银河君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起担任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杨鑫先生: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4 月;韩晶先 生 :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 楼华锋先生: 2016 年 12 月至今;刘铭先生: 2017 年 4 月至今 ; 卢轶乔先生: 2017 年 7 月至今 。 3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 范永武 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 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固定收益部 总监 韩晶先生,股 票投资部 副总监 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 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 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 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 变更 后 的规定为准 。 ( 五 )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六 )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 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 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 2 )风险管理 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 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 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 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 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 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 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 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 较上年上升 2 位;根据 2017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 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 位。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2667.97 亿元。 2018 年 1 - 3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200.91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 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 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 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 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 事。 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 央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 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 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 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 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 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50只。此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 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 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 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 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托 管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 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 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 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 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 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 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立达 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0860 直销业务 电话: ( 021 ) 38568981 /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 : (021)38568985 联系人: 赵冉、 郑夫桦 (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 A - F 座三层 ( 邮编: 10004 5 ) 电话:( 010 ) 56086900 传真:( 010 ) 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90 - 108 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 ( 邮编 : 510620) 电话:( 020 ) 37602205 传真:( 020 ) 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 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 三层 电话:( 0451 ) 82812867 传真:( 0451 ) 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 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 201 号 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 电话:( 025 ) 8467 1299 传真:( 025 ) 84 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6F (邮编: 518046 ) 电话:( 0755 ) 82707511 传真:( 0755 ) 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 、场外 代销机构 (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 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 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站: www.njcb.com.cn (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 ) 66568292 传真:( 010 ) 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 - 20315290 传真: 021 - 2031512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 - 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 4008 - 888 - 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 (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1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尤习贵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999 或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 - 889 - 5523 网址 : www.swhysc.com (13)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 ) 84683893 传真:( 010 ) 846855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001 - 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1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6 - 567 网址: www.scstock.com (16)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38676767 传真: (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18)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 0755 ) 83025666 传真:( 0755 ) 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228 网址: www.jyzq.cn (1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 ) 4890100 、( 0931 ) 4890619 传真:( 0931 ) 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com (2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 ) 65161666 传真:( 0551 ) 65161600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2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 021 ) 20333333 传真:( 021 ) 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权 唐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网址: www.htsc.com.cn (2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 0351 ) 8686703 传真:((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