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粤 水 电: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河南省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工程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达昕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源集团公司”)提起诉讼(案号:〔2016〕豫民初14号);宛 达昕公司对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建行增城支行”)提起诉讼(案号:〔2016〕豫民初 43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胜诉。2018年5月2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 来的宛达昕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上 诉状。2018年5月7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博源集团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上诉 状。 详见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2016年11月26日、2017 年3月10日、2017年6月6日、2017年11月21日、2018年4 月4日、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关于收到河南省内 乡至邓州高速公路土建工程№2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及《关于收到民 事上诉状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对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公司提起诉讼,并向河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公司名下价值1.5亿元 银行存款、股权及车辆进行查封、冻结。在冻结的期限届满前, 公司向法院申请续冻,2018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通知,继续查封、冻结宛达昕公司、博源集团公司名下价 值1.5亿元的财产,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冻结银行存款 继续冻结博源集团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鄂尔多斯鄂托克西街 支行账户(应冻结1.5亿元,实际冻结45,167.36元);继续冻结 博源集团公司中国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账户(应冻结1.5亿元, 实际冻结21,742.49元);继续冻结博源集团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鄂 尔多斯天骄支行账户(应冻结1.5亿元,实际冻结303,256.69元); 继续冻结博源集团公司中国招商银行鄂尔多斯市支行账户(应冻 结1.5亿元,实际冻结71,631.27元);继续冻结宛达昕公司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分行账户(应冻结1.5亿元,实际冻结 352,703.79元)。实际冻结银行存款金额合计794,501.60元,冻 结期限为1年。 (二)冻结股权 继续冻结博源集团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博源小额贷款有 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即42,000 万元(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冻结期限为3年;博源集团 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博源酒店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注册 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即1,000万元(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 额),冻结期限为3年;博源集团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嘉瑞酒店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即 78,400万元(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冻结期限为1年。 (三)原查封车辆被强制报废 原查封博源集团公司小型汽车丰田陆地巡洋舰一部,车牌号 码:蒙K99373(档案编号:150600014934),由于逾期检验被强 制报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财产保全执行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不 影响公司债券还本付息。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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