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盛盛世: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7月)
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15 年 8 月 24 日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2015 〕 1989 号文 注册 募集 。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和由于本基金股票 等权益类 资产投资比例为 0% - 95% 的特定风险等。 本 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2 目 录 ................................ ................................ ................................ .......................... 3 第一部分、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 ............................. 4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 ............................. 53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 ............................. 6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 ......................... 66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7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4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8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 ............................. 85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 ..... 88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0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 ................................ ............................... 107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0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 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2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 ....................... 123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长盛盛世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 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6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 8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 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 销售机构: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或接受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 办理 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 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 5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 《业务规则》:指《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赎回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金 份额净值 44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 5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 4 7 、 元 :指人民币元 4 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 介 54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5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电话:( 010 ) 82019988 传真:( 010 ) 82255988 联系人: 张利宁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9 ] 6 号文件批准,于 1999 年 3 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00 万元。截至目前,本 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为:国元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 ;新加坡星展 银行 有限公司占注 册资本的 33%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 安徽省投资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13% 。 截至 201 8 年 6 月 11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 理七十 一 只开放式基金和 五 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 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任科 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财 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 2004 年 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 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蔡咏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 讲师、会计教研室 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 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 副书记。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 ( 香港 ) 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 / 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 ( 亚洲 ) 有限责 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 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 副主任科员、秘书一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主任(副处、正处级);安徽省 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淮南市政府副市长、党 组成员;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 陈翔先生, 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 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 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 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林培富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 务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 2005 年 1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 源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 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国际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骏程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现任香港万里资 本 有限公司负责人。 张仁良教授,独立董事,博士。现任香港教育大学校长、公共政策讲座教 授,兼任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香港永 隆银行独立董事及第十三届中国全国政协委员,同时亦为复旦大学顾问教授和 上海交通大学兼任教授。曾任香港社会创新及创业发展基金专责小组主席,太 平洋经济合作香港委员会主席、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009 年获香 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2007 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并于 2017 年获法国 政府颁发棕榈教育军官荣誉勋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 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 行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 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朱慈蕴女士,独立董事,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 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泛海股份公司、绿盟科技股份公司、艾艾精工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刘锦峰女士,监事会主席,工学及经济学双学士。曾任国元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业 务三部总经理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 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兼任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达先生,监事,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 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 配置委员会成员,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2007 年 8 月起加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沪港深优势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3 年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 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同上。 林培富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 , 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 CAIA 。从 1992 年 9 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 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 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 2007 年 8 月 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 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宁先生, EMBA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 2005 年 8 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长盛同德 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历任宝盈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6 年 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中小盘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张利宁女士,大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财务 部,太极计算机公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99 年 1 月起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研究部业务秘书,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总监, 财务会计部总监,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冯雨生先生, 1983 年 11 月出生 。毕业于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北京大学 经济学硕士, CFA (特许金融分析师)。 2007 年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金融工程研究员,同盛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量化投资部负责人。自 2011 年 7 月 11 日起任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1 年 12 月 20 日起兼任长盛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5 月 29 日起兼任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起兼任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8 月 13 日起兼任长盛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兼任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兼任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兼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 17 日起兼任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7 年 5 月 3 日起兼任长盛信息安全主题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起兼任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琪先生, 1975 年 2 月出 生。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大公国际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信用分析师、信用评审委员会委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 用研究员。 2011 年 3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信用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等职务。自 2015 年 5 月 14 日起担任长盛双月红 1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6 年 8 月 16 日兼任长盛盛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兼任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起兼任长盛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9 月 27 日起兼 任长盛盛琪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起兼任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 杨衡先生, 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7 年 2 月 28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王宁先生,副总经理,EMBA。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同上。 赵楠先生,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光华 MBA 在读。历任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研究员,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高级股票投资经理、资深 股票投资经理、权益创新业务负责人、投行总部执行董事等职务。 2015 年 2 月 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监,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新兴成长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互联网 +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乔培涛先生,清华大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研究员、行业研究部经理。 2011 年 8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执 行总监,长盛同益成长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长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驱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 制管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 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部 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的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检查监督;公司风险 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 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通过日常的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 持续完善且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部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 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各基金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点所采用 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全面加强对各基金投资合规风险监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 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 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理制度和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在报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公 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 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完 善。公司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由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与督促。 4、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与报告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评价程序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 定期检查本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对相应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内控制度或修正 行为。公司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督基础之上实施再监督,通过对各项制度 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的稽核,对各项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发 现制度不合理的、不适用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同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和督 察长;发现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控制失效的,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出具监 察报告,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报告。督察长就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 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国际大厦 28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 监会银监复 2007[2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73084.989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2014]205 号 联系电话: 0755 - 33352036 传真: 0755 - 33352158 联系人:董雁 2 、主要人员情况 包商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市场营销、运营管理、监察稽核和行政管 理 4 个中心。截至 2017 年 12 月末,包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9 人。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 年 2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核准,包商银行正式获得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资格。目前,包商银行可开展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 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内的客户交易资 金等多种资产托(保)管业务,同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资金等创 新产品业务,并与众多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 PE 公司等金 融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包商银行托管产品涵 盖证券投资基金、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私募基金等。包商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 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1、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确保我行托管业务严 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2、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3、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 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托管业务实现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包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由总行内审部门、资产托管部内设监察稽核中心及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内审部门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资产 托管部监察稽核中心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中心,对各中心、 各室、各岗位、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各中心、各室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 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包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 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核 监察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周兵 邮政编码: 100088 电话:( 010 ) 82019799 、 82019795 传真:( 010 ) 82255981 、 82255982 联系人:吕雪飞、张晓丽 2 、代销机构 ( 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联系人: 刘芳 电话: 0472 - 5189051 传真: 0472 - 5189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2 公司网址: www.bsb.com.cn ( 2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 - 85096517 传真: 0431 - 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公司网 址: www.nesc.cn ( 3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电话: 010 - 66559079 传真: 010 - 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993 公司网址: www.dxzq.net ( 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 021 - 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78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 021 ) 62580818 - 213 传真: ( 021 ) 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 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办公地 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 021 - 20631117 传真: 0755 - 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 7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王叔胤 电话: 021 - 33388252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9 - 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 8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刘宇 电话: 010 - 59366070 传真: 010 - 59366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20 - 0620 公司网址: www.sczq.com.cn ( 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0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40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 - 82943666 传真: 0755 - 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 4008888111 、( 0755 ) 26951111 公司网址: www.newone.com.cn ( 10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 021 - 80108643 传真: 021 - 80106010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公司网址: www.stocke.com.cn ( 1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 - 83574507 传真: 010 - 835748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电话: 010 - 85156310 传真: 010 - 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 13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 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 010 - 60833754 传真: 010 - 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公司网址: www.citicsf.com ( 14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 0531 - 89606165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zxwt.com.cn ( 1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电话: 010 - 6 0838888 传真: 010 - 608360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s.ecitic.com ( 1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 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联系电话: 010 - 65980380 传真: 010 - 65980408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站: http: //www.1234567.com.cn ( 1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 0571 - 88911818 - 传真: 0571 - 86800423 客服电话: 0571 - 88920897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1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楼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 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 伟 联系人:牛亚楠 传真: 010 - 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8 - 0707 公司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服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站: lufunds.com ( 20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周汶 电话: 13810043063 传真: 010 -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57 - 8855 公司网址: www.vjinke.com https://www.kstreasure.com/ ( 2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 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陈广浩 电话: 0755 8946 0506 传真: 0755 2167 44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84 - 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 2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 23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电话: 010 - 6598 3311 传真: 010 - 6598 3333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598 3367 网址: www.igesafe.com ( 24 )大连网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卜勇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 0411 - 39027828 传真: 0411 - 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899 - 100 网址: www.yibaijin.com ( 25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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