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航混改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航 混改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 2018 年第 1 号 ) 基金管理人: 中航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八 年 七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7]978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 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 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 的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14 日,有关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5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6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6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 .... 9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101 第一部分 绪言 《 中航混 改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 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 管理规定》”) 以及《 中 航混改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 了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 混改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 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 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 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7 、《业务规则》: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 份额的行为 4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5 、元:指人民币元 4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 1 、基金份额的类别:指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5 2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 3 、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 4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5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 、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 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设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56793193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 结构如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0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 东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负责,并向股东汇报。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 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设1名执行监事,1名职工监事。监事向股东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洪正华先生,董事长,196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具有24年投资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今, 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四汝先生,董事、总经理,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毕业于中国 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经济专业,具有15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于湖北工业 大学、山西省长治市发改委(挂职)、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人事教育部培训教育处(借调)、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俊海先生,独立董事,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 学院法学研究所。现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2016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军生先生,独立董事,196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中科技 大学。曾供职于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中工信托投资公司,现为中国经济技术研究咨 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副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卫平先生,独立董事,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 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现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2016年6月至今, 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善存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毕业于北京航空 航天大学。现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2016年6月至今,担任中 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席 董文政先生, 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供 职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会筹备组负责人。自 2017 年 6 月至今,经选举担任中 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职工监事 程舟先生, 1977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士,毕业于武汉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 曾供职于清华紫光北美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TBLink 科技有限公司、法国布尔电脑系统 ( 北 京 ) 有限公司、 Atkins 中国海外研发团队、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管理部、中融(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9 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基金事务部兼信息技术部总监。 韩丹女士, 198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双学士,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具有 9 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部基金会计、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2017 年 9 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 金事务部副总监。 4、高级管理人员 陈四汝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大为先生,公司副总经理,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毕业于东北 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具有12年基金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市 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北京分公司、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备组。2018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武宜达先生,督察长,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 法专业,具有16年基金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2018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韩浩先生,基金经理,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 大学,具有10年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8年2月至今,担任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 月至今,担任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晓安女士,基金经理,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商业管理硕士,毕业于英国阿 斯顿大学商业管理专业。曾供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交易经理、国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2016年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2 月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至今,担任中航航 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陈四汝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韩浩先生,基金经理(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晓安女士,基金经理(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 关健鑫先生,研究部副总监,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哈尔 滨工程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先后任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5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杨文娟女士,研究部研究员助理,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理学硕士学位,毕业 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系统结构专业,2017年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 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 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 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 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 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 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 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托管业务部)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4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10.3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673 号 电话: 010 - 68858125 联系人: 马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 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6 日)于 2012 年 1 月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 资 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 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运 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 2 人,全部员工拥有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 9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年 7 月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 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管银行。 2012 年 7 月 19 日,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 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 ,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1 8 年 6 月 3 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80 只。至今,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 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1789.05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 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 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 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 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7809531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 网址:www.avic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中心A栋41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中心A栋41楼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888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公司网站:www.cgws.com 客服电话:400-6666-888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95517,4008-001-001 (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客服电话:400-196-6188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客服热线:95553 (1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公司网址:www.mszq.com 客服热线:400-619-8888 (1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公司网址:www.tfzq.com 客服热线:95391/4008005000 (1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 号都市之门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公司网址:www.kysec.cn 客服热线:400-860-8866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 号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5、7、8、17、18、19、38‐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1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19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范坤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7)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站:http://www.csco.com.cn 客服电话:400-832-3000 (1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https://www.sywg.com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官网:www.hysec.com 客服电话:400-800-0562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客服电话:95525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官网:http://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5547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东方梅迪亚中心C座90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2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2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2-6885 (2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公司网站: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2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2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30)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公司网站: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3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1801号凯科国际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公司网站:www.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0-2819 (3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站: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电话:4006-788-887 (33)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3 (34)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公司网站:www.qh168.com.cn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3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服热线:400-820-2899 (37)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500 号期货大厦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 号楼35 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公司网址:www.dzqh.com.cn 客服热线:4008859999 (38)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陈超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客服热线:个人业务:95118,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39)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 号9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服热线:400-821-0203 (4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 座17 楼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客服热线:400-684-0500 (41)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是建邺区江东中路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 号东方纯一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客服热线:400-928-2266 (42)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 号院1 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公司网址:www.qiandaojr.com 客服热线:400-088-8080 (4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 号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客服热线:400-821-5399 (4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D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公司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45)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联系人:钱燕飞 (4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47)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48)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公司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49)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5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纪然 电话:010-578095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11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联系人:程艳丽、魏汝翔 联系电话:15801034132、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艳丽、魏汝翔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 募集 。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 017 年 6 月 23 日 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 978 号文 准予募集 注册 。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 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五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 认购费用 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 份额类型 认购费率 (单笔认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 1.2% 100万≤M<300万 1.0% 3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每笔1000元 C 类基金份额 0 认购费用由认购 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 生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则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为: 1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分别投资 10,000 元和 1,000 万元认购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利息分别为 2 .00 元和 2,000 .00 元,则两笔认购中投资者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 1 :认购金额 10,000 元,认购利息 2 .00 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 净认购金额= 10,000/ ( 1 + 1.20%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2.00 ) /1.00 = 9,883.42 (份) 即 : 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 ,假定该笔 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2 .00 元,则可得到 9,883.42 份 A 类 基金份额。 认购 2 :认购金额 1,000 万元,认购利息 2,000 .00 元,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 认购费用= 1,000 (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 - 1,000=9,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 9,999,000+2,000 .00 ) /1.00=10,001,000.00 (份) 即 : 投资者投资 1,00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认购费用为 1,000 元,假定 该笔认购 资金 产生的利息为 2000 .00 元,则可得到 10,001,000.00 份 A 类 基金 份额。 ( 2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 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3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 + 30.00 ) /1.00 = 100,03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 该笔认购资 金产生的利息为 利息为 30.0 0 元, 则可得到 100,03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 六 、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本基金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0 元 (含认购费) 。 3 、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为准。 4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量限制 ,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两 个工作 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如本基 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七、募集资 金利息的 处 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募集资 金的管理 基 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投 资 者的 认购 款 项 只能存入基金募集 专 用 账户 , 任何人不得动 用 。 九、募集结果 截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 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308,842,984.76 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 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21,421.77 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 ,190 户,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08,864,406.53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 募集所有资金已全 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中航 混改精选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情况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超过 200 人 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中 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 和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A类及C类份额已于2018年1月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A类及C类份额已于2018年1月15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 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 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本基金每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 基金 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 基金 的 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 份 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账户的余 额 不足 10 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 赎回份额 等 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和 费用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 额 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2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 取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基金份额 的 申 购费率见下表 : 份额类型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 1.5% 100万≤M<300万 1.2% 300万≤M<500万 0.8% M≥500万 每笔1000元 C 类基金份额 0 3 、申购份额的计算 ( 1 )若 投资者选择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 申购 份额计算公式为: 1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申购 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