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
关于 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7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 5 5 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7 月 2 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银华岁盈定期开放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银 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 注册 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17 】 2256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8 年 5 月 28 日 至 20 1 8 年 7 月 18 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 8 年 7 月 24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01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不含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211 , 674 , 661.61 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45 , 026.53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211 , 674 , 661.61 利息结转的份额 45 , 026.53 合计 211 , 719 , 688.14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 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 份额,单位:份) 20,001,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4469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7 月 1 8 日通 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 2 0,00 0 ,000.00 元,认购费用为 1,000.00 元, 折合本基金为 19 , 999 ,000.00 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 转的份额)。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 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含利息转 份额,单位:份) 248,940.8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1176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期 201 8 年 7 月 25 日 注:( 1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2 )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为 0 。 (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2 )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 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其中,年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 如该对应日期为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 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 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 2 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 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 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 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yhfund.com.cn )或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678 - 3333 , 010 - 85186558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18 年 7 月 2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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