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通鑫: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七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 月2日证监许可[2015]108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5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 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中小企业私募 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 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 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 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购 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 型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6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3月 31日,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 基金的募集 ........................................................... 36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8 九 基金的投资 ........................................................... 51 十 基金的业绩 ........................................................... 61 十一 基金的财产.......................................................... 62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 63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8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0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七 风险揭示 ........................................................... 79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5 二十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20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2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24 二十四 备查文件......................................................... 125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及《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历任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 历任密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 融发展研究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 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董事王利先生,工学学士,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内核负责人、 场外市场部负责人。历任中石化齐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兼稽核部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合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杨宗兵先生,中国语言文学博士后,现任明天控股有限公司干部与业务管理中心副 总裁。历任安徽省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语文教师,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 部长,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党委书记、董事、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 委书记(副厅级)。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王裕闵先生,工商管理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全球投资主管 兼首席投资官(国际),兼任ARK Investment Management GP LLC董事会列席代表。历任 M&T Bank分析员,FGIC(GE Capital通用资本的子公司)交易员,General Reinsurance 基金经理,CGA Investment Management高级基金经理,Structured Credit Partners LLC 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投资官,Wachovia Corporation董事总经理兼全球结构信贷产品主管、 董事总经理兼全球市场和投资银行业务亚洲主管,宏利资产管理(Manulife Asset Management)香港亚洲固定收益产品主管,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国际),日 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球投资主管兼首席投资官(国际)。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兼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 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券 有限公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阳北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法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 部高级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 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 券有限公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信阳北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职务。2017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 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 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 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 场总监。2015年9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 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3月至 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情况 余志勇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工商管理学学士,18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历任湖北省农业厅研究员、闽发 证券公司研究员、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07年4月加入融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行业研究员、行业组长,现任融通通泰保本、融通通鑫灵活配 置混合、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融通增裕债券、融通四季添利债券(LOF)、融通通润债 券、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融通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许富强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7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1年7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研究员、投资经理,现任融通通 鑫灵活配置混合、融通增祥债券、融通通优债券、融通可转债债券(由原融通标普中国可转 债指数基金转型而来)、融通通安债券、融通通宸债券、融通通穗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6年9月21日,由余志勇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自2016年9月22日至2018年5月17日,由余志勇先生和张一格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今,由余志勇先生和许富强先生共同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一格先生,固定 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洪元先 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 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 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 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 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渤海银行”)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893 号 联系人:阮劲松 联系电话:010-66270109 渤海银行是1996年至今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唯一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 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 渤海银行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海集团投资有 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组成。2005 年12月30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 渤海银行在发展规划中确定了成为“最佳体验现代财资管家” 的长远发展愿景,明确 了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特色化、综合化、数字化、国际化四大抓手,建立人才、科技、财务、 风险和机制五大保障,持续推动转型的战略定位,树立了“客户为先、开放创新、协作有为、 人本关爱”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自成立以来,在制度、管理、商业模式和科技平台创新上进 行了不懈地探索,实现了资本、风险和效益的协同发展,保持了包括规模、利润等成长性指 标和风险控制指标的同业领先水平。 2017年,渤海银行资产总额达到10025.67亿元,较年初增长17.11%;实现营业收入 252.04亿元,同比增长15.27%;实现净利润67.54亿元,同比增长4.33%。截至2018年3 月,渤海银行已在全国设立了26家一级分行、27家二级分行、128家支行、77家社区小微 支行,并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下辖分支机构网点总数达到259家,网点布局覆盖了环渤海、 长三角、珠三角及中西部地区的重点城市。 2017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渤海银行综合排 名逐年大幅提升,从2009年的603位,提升至200位;亚洲银行综合竞争力排名第50位。 在《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第十二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荣获“2017年度金融 科技银行”奖,以及在《中国证券报》、《每日经济新闻》、《时代周报》等组织的一系列评选 活动中,先后获得“金牛理财银行”奖、“年度卓越手机银行”、“最佳普惠金融服务”奖等 多项殊荣。 2、主要人员情况 付钢先生,渤海银行行长。曾任辽宁省锦州市财贸办财金处处长,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营口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5年2 月起任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 王锦虹先生,渤海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历任渤海银行国有和大型企业部总经理,天津分行行长兼滨海新区分行书记、行长, 总行行长助理兼天津分行、滨海新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4年2月起任渤海银行副行 长。 赵亚萍女士,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30余年金融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托管业 务管理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中国农业银 行基金托管部资金清算处处长、核算处兼市场处处长,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起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产品及业务推动、托管运作、稽核监督、 需求与运维、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六个团队,配备有人员70余人。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 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和团队负责人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2010年6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2011年5月3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渤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 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托管、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互联网金融托管等业 务品种。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 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 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 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业 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 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房间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010)66190989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韦荣涛 联系电话:(0755)26947504 2、代销机构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24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传真:0512-69868370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9868519 客服热线: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娥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电话:(021)54509988 (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吕彗 电话:(021)58788678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婉秋 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联系人:陈云卉 客服热线:400-820-2819 公司网站:www.fund.bundtrade.com (1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传真:010-88312885 联系人:苏昊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fund.bundtrade.com (11)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马力佳 客服热线: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www.jinqianwo.cn (1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213600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921-7755 公司网站: http://a.leadfund.com.cn/ (18)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崔丁元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2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2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法人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北京汇成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 网址:www.fundzone.cn (23)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联系人:戴珉微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站:www.zzwealth.cn (2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代销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京东集团总部A做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联系人: 徐伯宇 客服热线:95518 公司网站:jr.jd.com (2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010-59287984 传真:010-59287825 联系人: 郭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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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 钟伟镇 电话:(021)62580818 客服热线:400-8888-666 (3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热线:400-8895-548 (3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热线:400-6989-898 (4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4008096518 (4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李晓伟 电话:(0755)25831754 客服热线:4008881888 (4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人代表:杨宝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0532)85023924 客服电话:95548 (4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人代表: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321613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4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4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10-88085858 (4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2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4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 秦雨晴 电话:021-203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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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755-82791065 客服热线:4009908826 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 闵齐双 鲍泽飞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邮编:200021) 邮编:200120 法人代表:杨绍信 联系人: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2日证监许可[2015]108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募集期自 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 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共募集209,470,767.70份基金份 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61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1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5年6月17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已于2015年6月17日及后续公告的相关日期起,开放通过直销机构及部分代理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详情请查看公司 网站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转出及转入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采用份额转换的方式,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3、基金转换无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限制; 4、基金转换转出的基金在申请日有权益,确认日开始无权益;基金转换转入的基金在 申请日无权益,确认日开始记权益; 5、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在发生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必须为允许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为允许申购状态; 7、在发生限制申购或巨额赎回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基金转换按比例确认。如果发生 连续巨额赎回,基金转换不顺延; 8、由于费率结构差异较大,因此,本基金的转换只允许在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不能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额,或将缴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9、基金转换收取适当的基金转换费和补差费; 10、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11、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 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 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12、基金补差费的收取以该基金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 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 册登记机构确认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或转换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投资 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或转换入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 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通过直销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2、本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在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低 于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申购或转换入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或转换入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申购或转换入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或转换出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或转换出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或转换出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转换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申购、赎回与转换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 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 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普通客户具体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0.9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0% M≥1000万元 单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则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50=93,830.6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3,830.64份基金份额。 例: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申购费用为100元,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元 申购份额=99,900/1.050=95,142.86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为100元,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可得到95,142.86份基金份额。 3、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赎回和通 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 年 0 注:1年指365天 养老金客户特定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原赎回费计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 特定赎回费折扣 (即在原赎回费率的 基础上优惠程度) 特定赎回费计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 30天以内 100% 0% 100% 30天-90天 75% 25% 100% 90天-180天 50% 50% 100% 180天以上 25% 75% 1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 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 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 计入基金财产。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3个月指90日,6个月指180日,1年指365日,2 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某投资者(普通客户)赎回100,000 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1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5%=606.5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元,某养老金客户赎回100,000份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为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375%,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375%=454.88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454.88=120,845.12元 即:该养老金客户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30天,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845.12元。 5、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 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认 购费率)时,按申购费率(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