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浦银增利A: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 8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 201 8 年 6 月 13 日 重要提示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1 年 10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证监 许可 [20 11 ] 1704 号 文核准募集。《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生效,根 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 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基金名称已变更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代码 为:“ 166401 ”,基金简称为“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 LOF ) ” , 浦银增 A 、浦银 增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已于 2015 年 1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 原《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 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 次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如无 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8 年 6 月 13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 201 8 年 3 月 3 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目 录 第一部分 历史沿革 ................................ ................................ .......................... 3 第二部分 绪言 ................................ ................................ ................................ . 4 第三部分 释义 ................................ ................................ ................................ . 5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1 第五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4 第六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9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 ................................ ................................ .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6 第二十二部分 其 他应披露事项 ................................ ................................ .... 14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5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51 第一部分 历史沿革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 】 1704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于 2011 年 11 月 7 日至 2011 年 12 月 7 日发售,并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生效成立。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不接受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划分为浦银增 A 与浦银增 B 两个类别, 于 2012 年 3 月 9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到期,在封闭期结束后已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并于 2015 年 1 月 8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 向深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浦银增 A 、浦银增 B 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 2014 】 456 号)的同意。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无需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浦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浦 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 通过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转换持有浦银安盛稳健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份额系属于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浦银增利 A 类基金份额仅支持场外申购赎回业务,不支持场内交易、申购赎 回业务;浦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既支持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同时 支持场内交易、 申购赎回业务。 第二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 《 基金合同 》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 《 基 金合同 》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者 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 基金合同 》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 基金合同 》。 第三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 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 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即浦银增 利 A 类基金份额和浦银增利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 浦银增利 A 类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但无需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浦银增利 C 类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招募说明书 指《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浦银安盛稳健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 位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 行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 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 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 10% 时的情形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 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 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 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NAV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 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 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成立时间: 2007 年 8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20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1,000 万元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 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 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 产有限公司持有 10% 的股权。 电话:( 021 ) 23212888 传真:( 021 ) 2321280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 33079999 网址: www.py - 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谢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分行 金水支行副行长,河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许昌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发展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 副总经理兼投行业务部、发展管理部、大客户部总经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福州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资金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兼任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金融市场部总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自 2017 年 4 月起兼任本 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 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 , 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 1999 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 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 2002 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 事。 2005 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 2009 年起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现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 CEO 。自 2015 年 2 月起兼任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亚太 区董事。现另兼任 Foch Saint Cloud Versailles Sci 及 Fuji Oak Hills 公司 董事。自 2009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2016 年 12 月起兼任安盛投资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长江先生,董事。 1998 年至 2003 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 处长、处长, 2003 年至 2005 年担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2005 年至 2008 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2008 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 2008 年至 2012 年 11 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总行公司及投 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自 2011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 1999 年加盟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 CIO 和 CEO, 安盛罗森堡日本 公司 C IO 。 2010 年任命为安盛 - Kyobo 投资管理公司 CEO 。 2012 年起担任安盛投 资管理公司亚洲业务发展主管。自 2012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年 12 月起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016 年 12 月起兼任 安盛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刘显峰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兼党办主任,北京分行王府井支行 党委书记、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干部,北京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 记、副行长,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经理。自 2017 年 3 月 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陈颖先生,复旦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律师、经济师。 1994 年 7 月参加工作。 1994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期间,陈颖同志先后就职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 公室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久事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盛融投资 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执 行总经理 ,上海国盛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13 年 10 月起就职于上海国 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法 定代表人)、总裁。 2018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总经理,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年 7 月起,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年 12 月 至 2017 年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起兼任上海浦银安盛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 1980 年至 1985 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 1985 年至 1989 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理, 1989 年至 1991 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 1991 年至 2000 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2000 年至 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2 年至 2006 年担任上 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 2011 年 3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 1995 年 4 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1 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 2004 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 代表。 2006 年 1 月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 2011 年 11 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 2013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霍佳震先生 , 独立董事,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987 年进入同济大学工作, 历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同 济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处 长、副院长、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BOSCH 讲席教授。自 2014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叶顺先生,独立董事。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上海机械学院机械工程 学士。现 任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叶顺先生拥有 7 年投资行业 经历,曾任 IDG 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及和谐成长基金投委会成 员,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联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宏力半导体 制造有限公司、 MSN (中国)有限公司、南通联亚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 董叶顺 先生有着汽车、电子产业近 20 多年的管理经验,曾任上海申雅密封件系 统、中联汽车电子、联合汽车电子系统、延峰伟世通汽车内饰系统等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委书记职务。自 2014 年 4 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檀静女士,监事长,澳大利亚悉尼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劳资关系硕士研究生,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 于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曾先后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监事。 2011 年 1 月起至今就职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本部党支部书 记。自 2015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 先生,澳大利亚 / 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 2003 年 8 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 师和组合控制、首席运营官。现任安盛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运营官。自 2013 年 2 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 200 7 年 10 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 2010 年 12 月 10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 增强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 14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 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 年 4 月 27 日起兼任浦银安盛 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2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 2000 年至 2007 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 2007 年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 本公司市场部副总监。自 2013 年 3 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 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 1994 年 7 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 2012 年 7 月 23 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 2013 年 3 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 2013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兼任本公司旗下子公司 —— 上海 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7 年 2 月起兼任上 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 2007 年 8 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1997 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 2007 年 3 月起加盟本公司 ,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 2012 年 5 月 2 日起,担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 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博士。 曾任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经济管理系教师;大通证券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 心高级副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货币市场及固定收益部总经理;交银康联保险人 寿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潇枫先生,复旦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历。加盟浦银安盛基金 前, 曾任职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报价回购岗以及自营债 券投资岗。 2016 年 6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公司,在固定收益投资部担任基金经 理助理岗位。 2017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盛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浦银安盛盛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达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浦银安盛幸福聚益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旗下浦 银安盛盛勤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 优化收益债券型基金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刘大巍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前,曾在万家基 金、泰信基金工作,先后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基金经理助理、债券投资经理等工 作。 2014 年 4 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公司,从 事固定收益专户产品的投资工作。 2016 年 8 月转岗至固定收益投资 部,担任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 盛季季添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4 月起,担任公 司旗下 浦银安盛月月盈安心养老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幸福 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8 日起,担任浦银 安盛盛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担任浦银安 盛日日盈货币市场基金及浦银安盛日日丰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担任浦银安盛盛通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汪献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勇先生,本公司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精致生活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浦 银安盛中 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并兼任本公司职工 监事。 钟明女士,本公 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浦银安盛盛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杨岳斌先生,本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兼旗下浦银安盛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 是: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 控。 1 、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 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 、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层、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 风险管理 部。 3 、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 、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 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 基金管理人 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 执行委员会 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 部 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 基金管理人 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 基金管理人 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 监督系统从监督 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 、 监事会 —— 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 ——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 基金管理人的 经营 活动进行监督 和评价 ; 3 、监察稽核部 —— 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 基金管理人的 经营活动 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 部 监督 和检查 。 (五)内部 控制 层次 1 、 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 。 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 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 基金管理人的 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 ,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 ,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 理 负 直接 责任 ; 2 、管理层 的控 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 各 个 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 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 。 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 、 董事会 及其 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 。 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 及其 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 基金管理人 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 最终责任。 4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 、《公司章程》 —— 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 、内部控制大纲 —— 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 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监察 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行 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 —— 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 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 作中主观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 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 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 1995 年 12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8.05785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09]81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闻怡 电话: 021 - 68475888 传真: 021 - 68476936 上海银行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29 日,是一家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 外资股份及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位于上海,是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29 。。 上海银行以“精品银行”为战略愿景,以“精诚至上,信义立行”为核心价 值观,近年来通过推进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着力在中小企业、财富管理和 养老金融、金融市场、跨境金融、在线金融等领域培育和塑造经营特色,不断增 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海银行目前在上海、北京、深圳、天津、成都、宁波、南京、杭州、苏州、 无 锡、绍兴、南通、常州、盐城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形成长三角、环渤海、珠 三角和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布局框架;发起设立四家村镇银行、上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尚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并与 全球 120 多个国家和地区近 1500 多家境内外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 系。 上海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在英国《银行家》 2017 年公布 的“全球前 1000 家银行”排名中,按一级资本和总资产计算,上海银行分别位 列全球银行业第 85 位和 89 位;多次被《亚洲银行家》杂志评为“中国最佳城市 零售银行”。 截至 2017 年底,上海银行资产总额 18,077.66 亿元,客户存款余额为 9,235.85 亿元,较期初增长 8.78%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为 6,640.22 亿元,较 期初增长 19.86% ;净利润 153.37 亿元,资本充足率为 14.33% ,拨备覆盖率 272.52% 。 2 、主要人员情况 上海银行总行下设资产托管部,是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职能部门,内设产品 管理部、托管运作部(下设托管运作团队和运行保障团队)、稽核监督部,平均 年龄 30 岁左右,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上海银行于 2009 年 8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814 号。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上海银行已托管 31 只证券投资基金,分别为天治 成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 100 ( ECPI ESG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双债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 华双债保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普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 事件 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月月盈定期支付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传媒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添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博时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 商惠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福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慧成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裕 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基金、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爱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海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和万家瑞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合计 221.03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有关规定,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上海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是由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和资 产托管部共同组成。托管业务风险控制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资产托管部配 备专职人员负责托管业务内控稽核工作,各业务部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 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到资产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岗位和人员。 (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的稽核监督团队, 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部室在内部组织结构 上形成相互制约,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前提,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 5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与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 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 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 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 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反 馈和纠正。 4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1 )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 2 )建立托管业务前后台分离,不同岗位相互牵制的管理结构。 ( 3 )专门的稽核监督人员组织各业务部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 4 )托管业务操作间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 5 )定期开展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 6 )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保证业 务连续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 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 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电话:( 0 21 ) 23212899 传真:( 0 21 ) 23212890 客服电话: 400 - 8828 - 999 ;( 021 ) 3 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 www.py - 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目前支持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 广发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 上海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 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 交易网站: www.py - 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AXASPDB - E )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 : 400 - 8828 - 999 ;( 021 ) 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A. 银行、证券、期货公司 ( 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服务热线: 95594 网址: www.bosc.cn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服务热线: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服务热线: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服务热线: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服务热线: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 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服务热线: 021 - 33389888 网址: www.swhysc.com ( 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服务热线: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服务热线: 95521 或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 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服务热线: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