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华安安华保 本”,基金代码:002350)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6年 1月 5日《关于准予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1号)注册,2016年 1月 22日至 2016年 2月 1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6年 2月 3日正式成立。本基金保本期为 30个月,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6年 2月 3日至 2018年 8月 3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 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 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华 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 关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的前提下,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 约定变更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 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型的混合 型基金,即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安华灵活 配置混合基金”)。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 基金代码仍为“002350”;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由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1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相 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 5个工作日(含第 5个 工作日),即自 2018年 8月 3日(含)起至 2018年 8月 10日(含)止。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交易时间里,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 机构进行到期选择。办理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具体安排请遵 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选 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 式基金份额; 3)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则基金管 理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默认操作日期为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 3、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 (1)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 择转换转出的,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 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继续持有 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无须就此支 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费用。 (2)对于不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换, 2 则根据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按照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中的约定支付赎回费用或转换费用。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5年 1.5% 1.5年≤N<2.5年 1.0% N≥2.5年 0 其中,1.5年为 18个月,2.5年为 30个月,以此类推。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75%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 低于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 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本基金接受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 换转入申请。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 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期日)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 托管费。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到期操作期间内,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 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还是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 择赎回,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 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 管理人或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选 择转换转出,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 3 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 总额作为转出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 人或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对于适用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 认选择继续持有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而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 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将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 金的转入金额,并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 担保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 工作日内(含第 20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 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对于到期操作期间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 (不含)后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际操作日(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对于默认选择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而言,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后至最近折算日(含)或新基金合 同生效日(不含)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安排 1、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 2018年 8月 11日起 “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更名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亦于该日同 时生效。 2、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因选择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华 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因本次到期操作而持有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初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日起连 续计算。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续又将其所持有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转 换为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相关转换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 起重新计算。 4 3、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化的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元。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所 示: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 ≤ M<300万元 0.8% 300万元 ≤ 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费率 Y<7天 1.5% 7天 ≤ Y<30天 0.75% 30天 ≤ Y<180天 0.5% Y≥180天 0 注:1年指 365天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 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日 5 但少于 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 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未计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转型期 自 2018年 8月 11日(含)起 6个月内的时间区间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本公司在该期限内,将根据《华安安华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的投资组合进行调整。投资转型期结束,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应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投资转型期内,使用“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的简称,并按规定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5、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自本基金保本期到 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本公司将在开始办 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投资者提交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相关交易申请,遵循华安安华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的费率。 6、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 例、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基金费率、收益分配、业务开通情况、销售机 构及其他具体操作事宜按照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详见刊登在 2018年 7月 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安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同时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四、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的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6 联系人:刘芷伶 联系电话:021-3896998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如上述销售机构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在指定 媒介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具体销售业务的情况,请联系销售机构 进行咨询。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华安安华保本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和到期后转型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到期操作和转型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转型为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 转型后的华安安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再属于避险策略基金或保本 基金,与转型前的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其预期风险高于华安安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 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 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7月 27日 7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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