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8年07月27日 23:35:39 中财网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二、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三、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大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四、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将
及时公告。


五、本基金自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1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
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六、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七、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八、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复开户。投资
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九、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
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
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
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十、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比例达到或超过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基金管
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申请确认失败,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
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十二、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十三、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8年7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十五、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本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的销售机构,并将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
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十六、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也可拨打
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热线咨询认购事宜。


十七、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十八、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风险,也
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中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
风险:

(一)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二)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
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四)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五)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六)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
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中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因此,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
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
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
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及相关措施如下: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
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另一方面是指本基金面临大量
赎回而无法及时变现其资产而造成的风险。


(一)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式运作,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除了上述申购、赎回安排外,本基金拟针对大额申购及巨额赎回两个方面做好预防基金
流动性风险的准备措施。


1、大额申购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若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
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拒绝超出比例的申购申请。


2、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
巨额赎回。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
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
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二)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为纯债型基金,仅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
券、次级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上述资产均存在规范的交易场所,运作方式规范透明,从市场历史数据来看,具备良好
的流动性。本基金将针对各类投资标的的流动性特点进行分散投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调整7个工作日内可变现资产的配置情况,确保投资资产处于较高的流动性。

当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不足支付当日净赎回申请所需资金
时,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按比例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三)巨额赎回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摆动定价;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
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在此情形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
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请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


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持有人提出赎回申请时,本基金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
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遵循基金投资“买者
自负”的原则,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和基金的投资价值,在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
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
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
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十九、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东方臻宝纯债债券A,基金代码:006210

基金简称:东方臻宝纯债债券C,基金代码:006211

3、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初始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7、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
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8、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规模: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0、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亦即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网下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直销业务电话:010-66295921

直销业务传真:010-665786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
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交易平台,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等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
盈账户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亦可通过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使用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11、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将
及时公告。


12、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31日进行发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
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
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
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用

①本基金仅对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30%

3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1000元/笔



②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应在认购基金份额
时收取,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


③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
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0%,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70元。则其可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0.60%)×0.60%=59.64元

净认购金额=10,000-59.64=9,940.36元

认购份额=(9,940.36+10.70)/1.00=9,951.06份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万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万元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为5,3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5,350.00)/1.00=10,004,350.00份

例3: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
全部予以确认,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7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70)/1.00=10,010.70份

②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费用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4、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
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如欲详细了解开户与认购信息,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www.orient-fund.com),
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指南。


(一)网下直销柜台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士兵


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②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原件)一式两份;

③指定的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调查》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
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
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
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
交易无效。


3)在基金募集期内,经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失败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
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
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
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件);

④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二份;

⑤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

⑥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销售适当性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税收居民
身份调查》,填写完整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基
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原件);

⑦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银行账户申
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
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⑧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
印件);

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
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
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
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


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
易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
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
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
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开立基金账户当
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等借记卡以及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东方
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现开通支付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等借记卡。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东方基金APP、东方
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
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本基
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东方基金APP、东方基金微信服务号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
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
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

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将
及时公告。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
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
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8日

联系人:曾闻学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三)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
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将
及时公告。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刘博睿

电话:010-66295824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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