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鑫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 5月 25日证监许可 [2015]988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年 6月 1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 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 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9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47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6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62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6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6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7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0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133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135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鑫丰回 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鑫丰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次会 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 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4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 5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5、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7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 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 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 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 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 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 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 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 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 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 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 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8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 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建 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 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 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 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 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 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 9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 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 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 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 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 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 8月至 2017年 11月 30日 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 11月 30日起兼任建信 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10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 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 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 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 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建华先生,硕士。曾任大连博达系统工程公司职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 级公司项目组长,2007年 10月起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公司评级部总经 理助理,2008年 8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员。朱建华于 2011年 6月加入本公司,历任高级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2年 8月 28日至 2015年 8月 11日任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2年 11月 15日至 2014年 3月 6日任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2年 12月 20日至 2014年 3月 27日任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5月 14日起任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12月 10日起任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3月 14日起任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4月 28日至 2018年 5月 3日任建信安心保 本六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6月 1日任建信转债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1日起任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4月 20日起任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11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牛兴华:2015年 6月 16日至 2018年 1月 23日。 朱建华:2016年 3月 14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2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13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14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 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15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 2月 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 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 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 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 12月 19日,中国民生银行 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年 3月 18日,中国民生银行 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 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 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 行了 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 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 10月 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 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 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年 11月 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 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 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 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 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 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 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 国优秀股权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年 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16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 资金融服务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 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中,民生银行 荣获“中国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 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 在 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 国最佳企业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 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大奖和 “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 “亚洲贸易金融创新 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 ”,获 得《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 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 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 评选中荣获“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 “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 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5)》 “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 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 大奖。 2016年度,民生银行荣获 2016胡润中国新金融 50强和 2016中国最具创 新模式新金融企业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 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曾先后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 作,具有 25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 理经历。历任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经理,富岛基金投资经理,中国民生银行 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年 7月 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 17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 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 有员工 64人,平均年龄 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 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 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83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 于 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 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 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 2010年至今,中国民生银 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 “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 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 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 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 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 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18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四)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 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 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 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 人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 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 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 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 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 19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 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 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 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 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 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0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 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21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22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1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15)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23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16)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7)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1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 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0)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24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2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2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25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26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5月 25日证监许可[2015]988号 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6月 8日至 2015年 6月 10日发售完毕。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 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27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元人民 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认购费率 100万元 ≤M< 200万元 1.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6%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 28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5)/1.00=49,412.11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 49,412.11份本基金基金 份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日到网点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29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5年 6月 1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632,653,545.63元。 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4,410.26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08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632,657,955.8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 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 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30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并对本 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类别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 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 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32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33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 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 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其 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 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4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七、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 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5% 申购费率 100万元 ≤M< 200万元 1.2% 200万元 ≤M< 500万元 0.8%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5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0。 2、赎回费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承担。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持有期限费率 N< 7天 1.5% A类基金份额7天 ≤N< 30天 0.75% 的30天 ≤N< 1年 0.50% 赎回费率 1年 ≤N< 2年 0.25% N ≥ 2年 0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 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 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日但少于 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小于 6个 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承担。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36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费用种类持有期限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7日 ≤持有期< 30日 0.5% N≥30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 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 回费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 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 2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八、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 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7915.31份 37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7915.31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50000元 申购费用=50000-50000=0元 申购份额=50000/1.05=47619.05份 即:投资人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则其可得到 47619.05份 C类基金份额。 2、净赎回金额的计算(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