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双息: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0:03:25 中财网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
10月
13日证监许可
[2011]166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年
12月
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
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1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3
第二部分释义
...............................................................................................................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8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5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6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69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7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1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82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87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2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5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6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3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13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8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139


2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合同》:指《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6、《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9、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10、招募说明书:指《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
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
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
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11、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发售公告:指《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4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17、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20、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1、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2、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27、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

5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2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0、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31、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期限;
32、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日/天:指公历日;
34、月:指公历月;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日期;
37、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42、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43、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4、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5、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6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7、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
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
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53、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5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及基金份额销售区域的不同将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7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A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内地销售且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9、C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内地销售且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端认
购/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H类基金份额:指在香港地区销售且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香港代表:指依据香港证监会
2015年
5月
22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等香港法规的规定,担任本基金在香港
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
证监会进行报备和向香港基金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履
行的职责的机构;


6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63、香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8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9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事
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
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
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
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
理。2017年
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
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
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
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
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
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
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
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业
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者,
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锦辉
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
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
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

10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
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
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建
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
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
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
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
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
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
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
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

11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
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
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
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
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
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
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年
8月至
2017年
11月
30日专
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
11月
30日起兼任建信资
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
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

12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
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硕士。2007年
1月至
2009年
4月任
长城人寿保险公司债券投资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1年
12月任天弘基金管理
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2012年
1月至
2014年
5月任万家基金管理公司固定
收益部总监;2015年
8月至今历任我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
副总监、副总经理,2015年
10月
29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
2017年
11月
4日转型为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朱虹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月
4日任建信安心保
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
2018年
1月
5日起转型为建
信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虹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6月
1日起任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17日起任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4月
20日起任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钟敬棣:2011年
12月
13日至
2018年
2018年
5月
3日。


朱虹:2018年
4月
20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13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14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内控合规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15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
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
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16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17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
4月
2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
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17年
09月
08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
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
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
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
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

18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05年
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
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
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
关系。2007年
4月
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
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


70.32%股权。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
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先生,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孙先生自
2016年
7月
20日起任本
行行长。孙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此前,孙先生于
2014年
5月至
2016年
7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14年
3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11年
12月至
2014年
5月任本行副行长,2011年
10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2010年
1月至
2011年
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兼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
记、行长;2005年
12月至
2009年
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84年
5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
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期间,1995年
12月至
2005年
11月任中
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
1月至
2004年
4月曾兼任中国
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1981年
4月至
1984年
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
银行。孙先生拥有三十多年的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孙先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张强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张先生自
2010年
3月起任本
行副行长。此前,张先生于
2006年
4月至
2010年
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党委委
员,期间,2006年
4月至
2007年
3月曾兼任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张先生
2000年
1月至
2006年
4月任本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
1990年
9月至
2000年
1月先后在本行信贷部、济南分行和青岛分行工作,曾任
总行信贷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分行副行长和行长。自
1990年
9月至今,张先
生一直为本行服务,在中国银行业拥有近三十年从业经历。张先生为高级经济师,

19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先后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硕士学位。


杨洪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教授级注册咨询师。先后毕业于四川大学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供职于中
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1997年加入中信银行,相
继任中信银行成都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总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
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贵宾理财部总经理、中信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
行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
8月
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7年末,中信银行已托管
144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
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
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8.06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
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20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95559.com.cn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1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4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4)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2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号国际大厦
A座
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6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号鹏润大厦
B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www.windmoney.com.cn
(2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9)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30)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号裙房
2层
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3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层
01B、02、03、
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27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3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3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5)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3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7)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28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8)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号楼
20层
2302
法定代表人:蒋洪
客户服务热线:95569
网址:https://www.hx-sales.com
(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4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4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29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4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4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49)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号
30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5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38-1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5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5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5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号
31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56)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5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60)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处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8-50层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6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6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
www.962518.com
(6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6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电话:400-820-2899
(6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66)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6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33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至
18层
客服电话:95390(69)(
66)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户服务热线:95376/400-619-8888
网址:http://www.mszq.com/index
(7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34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35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
10月
13日证监许可[2011]1660号
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1年
11月
21日至
2011年
12月
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
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
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

36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
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
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
≤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37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0.6%)=49,701.79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元
认购份额=(49,701.79+5)/1.00=49,706.79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
49,706.79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38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截至
2011年
12月
9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951,604,406.33元。

本次募集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73,206.37元。本次募集有
效认购户数为
10,90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
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951,677,612.7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
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39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
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成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时的处理方式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在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后,
本基金将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债券型基金进行合并: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60个工作日低于
3,000万元;


3、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数在本基金全部份额数中所占比

40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例连续
60个工作日达到
90%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类别: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H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
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本基金在香港地区销售
H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
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或者基金管理人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
A类份额和
C类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
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H类份额的开放日的规定,具体请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2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至少
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类及
C类基金份额、基

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
在先的该类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后赎回,
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
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金发售机构申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H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与
A类\C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因此本基金

43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

的成交情况的具体时间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规定。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中国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
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
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中国销售机构赎回
A类或
C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
10份该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最低赎回份额限制见招
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3、本基金
A或
C类基金份额没有最低持有份额限制,H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持有份额限制见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
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人
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4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