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信用C: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07月27日 00:03:26 中财网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年
4月
6日证监许可
[2011]49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6月
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
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年
6月
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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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36
第七部分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41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3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6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61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7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77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79
第十四部分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86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87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9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93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
......................................................................................98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4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1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8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件
....................................................................151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3
第二十六部分备查文件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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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一部分前言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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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二部分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信
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5、发售公告: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1、《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12、《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

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元:指人民币元;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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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19、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
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0、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5、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封闭期:指根据基金合同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本基金采取
封闭式运作的期间。在此期间,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
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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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开放期: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方式后的

存续期间;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3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含封闭期),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赎回:指基金存续期内(不含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
金的行为;


36、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
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
总份额
10%的情形;


3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
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3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39、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40、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4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4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
4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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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


45、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
期;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日期;


47、T+n日:指
T日起(不包括
T日)的第
n个工作日;


48、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
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
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54、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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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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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
9月
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
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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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
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
9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
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
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
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
3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年
4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
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
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
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
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
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
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
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
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毕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
作部记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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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裁、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
务七部副总经理、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
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
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
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金资本跨境股权投资部顾问。

1994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
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
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
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学位,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
会计师。1999年
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
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年加入建设银行,历任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
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个人
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
5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
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
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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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
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总监
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
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
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2003年
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
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
8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
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
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年
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历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
理、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
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
8月至
2015年
7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
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2015年
8月至
2017年
11月
30日专任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7年
11月
30日起兼任建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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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
分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
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
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基金
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
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
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
7月至
1996年
8月在湖南省物
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
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
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
7月至
1998年
9月在福建省东
海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
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
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
9月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
12月
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硕士。2002年
7月进入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工作,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任主任科员。

2005年
9月进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债券研究员、基金经
理助理、基金经理、资深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
总监,2007年
11月
1日至
2012年
2月
17日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
经理;2009年
6月
2日起任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1年
6月
16日起任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
2月
4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该基金于
2018年
2月
6日起转型为建信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李菁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6月
8日起任建信安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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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16日起任建信恒
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5月
25日起任
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峰先生,硕士。曾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助理,
2007年
4月至
2012年
9月任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会计业务经理、风控
高级经理,2012年
9月至
2015年
6月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交易
主管,2015年
7月至
2016年
6月任银华基金管理公司询价研究主管,
2016年
6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
5月
15日起任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8年
2月
2日起任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
3月
14日起任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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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
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
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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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
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
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
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
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
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
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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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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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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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
3月
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

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
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
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
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根据
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
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位,较上年上升
2位;根据
2017年美国《财
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71位。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92667.97亿元。

2018年
1-3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


200.91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
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
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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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年
2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
11月起任
本行执行董事。2013年
11月至
2018年
2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年
10月至
2018年
1月任本行行长;2010年
4月至
2013年
9月任中
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
经理;2005年
8月至
2010年
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
9月

2005年
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
6月至
2004年
9月任本行董事、
行长助理;2001年
9月至
2004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
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
行长。彭先生
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年
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
12月

2015年
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
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
12月至
2007年
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
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

袁女士
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年
3月
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50只。此外,
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
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
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
强内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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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

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
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
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
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
结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
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
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
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
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
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
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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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
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
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
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
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
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
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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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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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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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1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1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
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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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1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号
1栋
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弄
61号
10号楼
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层
5312-15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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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2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1)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3)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25)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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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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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3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4)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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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hzq.com

(3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3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4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4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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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4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4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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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48)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4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1)天风证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107535
网址:http://www.tfzq.com

(52)广州证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服电话:020-96130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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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gzs.com.cn

(5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5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5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

交所网站查询)。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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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
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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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
4月
6日证监许可


[2011]493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以后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首次募集份额目标的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
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募集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份额发售公告。

七、募集场所和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

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场内系
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但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
得赎回。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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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TA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下,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得
赎回,但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
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
2011年
5月
16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
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6月
16日生效。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2011年
5月
16日至
2011年
6月
10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2、认购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
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得撤销。

(4)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000份,超过
1,000份的必须是
1,000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
超过
99,999,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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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
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6)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受限制。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十一、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份额或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募集期投资

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认购费率
S<100万份
0.6%
100万份
≤S<500万份
0.4%
S≥500万份
1000元/笔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
≤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十二、认购金额或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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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

率为
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50份
即:投资人认购
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
10,060元,若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
5份,
其余
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
10,005份。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10,000元,认购费率为
0.6%,假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5.50元,如果其场外认购,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10,000-59.64+5.50)/1.00=9,945.8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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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

9,945.86份基金份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
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1年
6月
1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760,987,511.71元,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
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268,660.55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8,89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
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761,256,172.26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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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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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
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

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
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

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本
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6月
16日生效。



3、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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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
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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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的上市
如果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售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3、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人;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基金合同生效后
3个月内,本基金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

日前至少
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上市后,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场内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
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结算
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
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
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
10%,自上市首

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适用大宗交易的有关规则。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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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

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一种或多种情形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

止上市公告。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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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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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基金份额类别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申购与赎回的期间和开始时间
1、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已于
2011年
9月
9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以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例:假设本基金于
2011年
3月
31日基金合同生效,则
2011年
3月
31日至
2014年
3月
30日为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
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投
资人可从
2014年
3月
31日(如该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开
始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人可以使用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
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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